《总体预案》给城市综合减灾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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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其最大特点使提高应急能力及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有了法制化依据。(《总体预案》无论是在遏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综合灾情观,还是在理顺对机制的综合减灾管理上都前进了一大步,其重要意义还在于它颁布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颁布在2005年11月13日由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厂连续爆炸所引发的恶性生态事故的大讨论之后,无疑对分析当前突发事件频发主因,迅速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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