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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起,对273种以外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得益于中国内地市场的单独关税区经济体,香港工商界、服务贸易界亦由于对数以千百种的原产商品实行零关税而获得空前博大的内地市场和发展空间,从而处于更加有利的竞争地位;香港的服务贸易也将通过CEPA大举进入内地。
考察港商来内地的投资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至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的“特区经济时代”;二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到1997年香港回归前;三是香港回归后,直到CEPA的签署,零关税时代的到来。
特区经济时代
港商来内陆投资,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大陆改革开放后。当时大陆百废待兴,急需利用外资带动经济发展。1979年至1980年,广东、福建已经开始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即财政包干、外贸出口创汇增长部分分成,对外经济工作上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并且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1980年8月2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同时设立的还有珠海、汕头、厦门3个特区。1984年中国又开放了沿海14个港口城市,兴办了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1988年在海南设省并建立了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设立经济特区主要是为了吸引海外华人华侨和国外的资本,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和进行市场经济试验等。特区的建立,受到了许多香港富商的青睐。霍英东、李兆基等人的第一批投资都集中在经济特区上。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加快了相关的立法工作。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规定了“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等原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规定了“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等原则;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香港对上海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到1996年底,港商在沪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项目400多个,并出现了由李嘉诚先生投资总额超过5亿美元的特大项目。
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规定了“外国合作者在履行法律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合作企业终止时分得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等原则。
“南巡”后到“回归”前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港商投资内地出现了新的高潮,并呈现出金额大、期限长、范围广、进展快的特点。投资主体从中小公司到大公司、大财团;投资领域从加工生产扩大到房地产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和第三产业;投资项目的平均金额显著增大,投资额以千万美元和亿美元计的单个项目比比皆是。以上海为例:90年代初,上海吸引外资的单个项目平均资金规模还仅为236万美元,香港平均投资规模为139万美元。但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香港对上海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到1996年底,港商在沪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项目400多个,并出现了由李嘉诚先生投资总额超过5亿美元的特大项目。此外,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的显现港商的影子,如上海南浦、杨浦两座大桥和延安东路越江隧道复线等港商的介入。与此同时,商业服务领域也由原来的封闭状态逐渐转向港商开放:东方商厦就是港商与上海合资的第一个商业投资的项目,从而实现了港商在上海商业领域投资零的突破。
CEPA的签署与零关税时代
1997年以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合作进入了“一国两制”时代,两地经济关系日益融合,中国加入WTO也为港商来内地投资大开了方便之门。为了更加紧密香港和内地的经济联系,2003年6月2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香港的香港财政司前任司长梁锦松落笔签约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简称CEPA)。这份涉及273類港货零关税优惠、于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协议,被深陷经济不景气之困境的港人视为是中央政府送的一份“大礼”。根据这份文件,内地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香港进口金额较大的273个税目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到2006年1月1日起,对273种以外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得益于中国内地市场的单独关税区经济体,香港工商界、服务贸易界亦由于对数以千百种的地产商品实行零关税而获得空前博大的内地市场和发展空间,从而处于更加有利的竞争地位;香港的服务贸易也将通过CEPA大举进入内地。根据CEPA的安排,香港包括管理咨询、会展、广告、会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牙医、分销、物流、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运输、旅游、视听服务、法律、银行、证券及保险共17个行业将先于世界贸易组织许可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有的行业如建筑及房地产、物流、运输、分销、法律及视听服务方面,内地对香港的开放程度将超过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CEPA中的若干安排,如对香港建筑及房地产、物流、运输、分销、法律及视听服务方面的开放措施,比较兑现WTO的承诺更加提前、更加宽松,这将大大有利于香港利用内地市场优先掘到丰厚的第一桶金。
据统计,截至2005年10月底,零关税货物总价值30亿港币,通关货物总值3.51亿元美元,免征关税2.11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零关税的效用正在逐渐显现。事实上,CEPA的重头戏不在“零关税”,而是服务业对香港的开放。在香港制造业得到大规模的扩展之后,以腾出来的智力、资金、人力、物力进行新的开拓,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香港本土完成了从第二产业到第三产业的飞跃,已变成为一个有多种强大服务功能的地区枢纽——一个亚洲的国际都会。它是联通中国内地与世界的金融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贸易服务中心。服务业是香港经济当前的最强项,而内地的服务业向它打开了一扇通往无限精彩领域的大门,香港服务业得以进入内地市场,对内地对香港来说,所引起的变化非常令人憧憬。
CEPA以突破性的方式,为香港的经济发展,为香港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了内地最广泛、最宝贵的市场资源,给予了最优惠的准入条件,为发展香港的经济以及工商企业服务,以最佳的资源配置获取最大的经济成效;它的意义在于其所创造的结构模式,开创了香港与内地、特别是香港与深圳、与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型关系,自由贸易所带来的经济发展与总量增长以及区域市场专业化、多样化和一体化的形成,将对重构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经济贸易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实习记者倪香梅对本文亦有贡献)
考察港商来内地的投资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至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的“特区经济时代”;二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到1997年香港回归前;三是香港回归后,直到CEPA的签署,零关税时代的到来。
特区经济时代
港商来内陆投资,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大陆改革开放后。当时大陆百废待兴,急需利用外资带动经济发展。1979年至1980年,广东、福建已经开始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即财政包干、外贸出口创汇增长部分分成,对外经济工作上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并且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1980年8月2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同时设立的还有珠海、汕头、厦门3个特区。1984年中国又开放了沿海14个港口城市,兴办了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1988年在海南设省并建立了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设立经济特区主要是为了吸引海外华人华侨和国外的资本,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和进行市场经济试验等。特区的建立,受到了许多香港富商的青睐。霍英东、李兆基等人的第一批投资都集中在经济特区上。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加快了相关的立法工作。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规定了“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等原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规定了“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等原则;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香港对上海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到1996年底,港商在沪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项目400多个,并出现了由李嘉诚先生投资总额超过5亿美元的特大项目。
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规定了“外国合作者在履行法律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合作企业终止时分得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等原则。
“南巡”后到“回归”前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港商投资内地出现了新的高潮,并呈现出金额大、期限长、范围广、进展快的特点。投资主体从中小公司到大公司、大财团;投资领域从加工生产扩大到房地产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和第三产业;投资项目的平均金额显著增大,投资额以千万美元和亿美元计的单个项目比比皆是。以上海为例:90年代初,上海吸引外资的单个项目平均资金规模还仅为236万美元,香港平均投资规模为139万美元。但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香港对上海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到1996年底,港商在沪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项目400多个,并出现了由李嘉诚先生投资总额超过5亿美元的特大项目。此外,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的显现港商的影子,如上海南浦、杨浦两座大桥和延安东路越江隧道复线等港商的介入。与此同时,商业服务领域也由原来的封闭状态逐渐转向港商开放:东方商厦就是港商与上海合资的第一个商业投资的项目,从而实现了港商在上海商业领域投资零的突破。
CEPA的签署与零关税时代
1997年以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合作进入了“一国两制”时代,两地经济关系日益融合,中国加入WTO也为港商来内地投资大开了方便之门。为了更加紧密香港和内地的经济联系,2003年6月2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香港的香港财政司前任司长梁锦松落笔签约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简称CEPA)。这份涉及273類港货零关税优惠、于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协议,被深陷经济不景气之困境的港人视为是中央政府送的一份“大礼”。根据这份文件,内地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香港进口金额较大的273个税目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到2006年1月1日起,对273种以外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得益于中国内地市场的单独关税区经济体,香港工商界、服务贸易界亦由于对数以千百种的地产商品实行零关税而获得空前博大的内地市场和发展空间,从而处于更加有利的竞争地位;香港的服务贸易也将通过CEPA大举进入内地。根据CEPA的安排,香港包括管理咨询、会展、广告、会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牙医、分销、物流、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运输、旅游、视听服务、法律、银行、证券及保险共17个行业将先于世界贸易组织许可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有的行业如建筑及房地产、物流、运输、分销、法律及视听服务方面,内地对香港的开放程度将超过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CEPA中的若干安排,如对香港建筑及房地产、物流、运输、分销、法律及视听服务方面的开放措施,比较兑现WTO的承诺更加提前、更加宽松,这将大大有利于香港利用内地市场优先掘到丰厚的第一桶金。
据统计,截至2005年10月底,零关税货物总价值30亿港币,通关货物总值3.51亿元美元,免征关税2.11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零关税的效用正在逐渐显现。事实上,CEPA的重头戏不在“零关税”,而是服务业对香港的开放。在香港制造业得到大规模的扩展之后,以腾出来的智力、资金、人力、物力进行新的开拓,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香港本土完成了从第二产业到第三产业的飞跃,已变成为一个有多种强大服务功能的地区枢纽——一个亚洲的国际都会。它是联通中国内地与世界的金融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贸易服务中心。服务业是香港经济当前的最强项,而内地的服务业向它打开了一扇通往无限精彩领域的大门,香港服务业得以进入内地市场,对内地对香港来说,所引起的变化非常令人憧憬。
CEPA以突破性的方式,为香港的经济发展,为香港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了内地最广泛、最宝贵的市场资源,给予了最优惠的准入条件,为发展香港的经济以及工商企业服务,以最佳的资源配置获取最大的经济成效;它的意义在于其所创造的结构模式,开创了香港与内地、特别是香港与深圳、与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型关系,自由贸易所带来的经济发展与总量增长以及区域市场专业化、多样化和一体化的形成,将对重构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经济贸易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实习记者倪香梅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