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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国家治理体系与乡村治理的组成部分,当前的乡村治理出现了传统习惯的秩序维护功能弱化,村务公开不规范,村干部民主评议标准不明确,换届选举后村务移交制度存在缺陷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乡镇政府应依法履行调查核实及指导监督作用,完善村务公开与移交程序,发扬传统习惯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实现乡村治理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