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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保障农民生活的基础。所以,国家为了确保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农村的稳定,在《物权法》第153条中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使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土地管理渤第62条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这些法条中其实就蕴含着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限制交易的基本原则。但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制度无疑已经成为了宅基地发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