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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中心城市的交通拥挤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和谐发展、居民便利出行的主要因素,研究从“一城一交”的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模式的构建、构建与完善城市交通法律体系、合理的城市住房布局等三个方面展开对缓解中心城市交通拥挤的方法研究;研究结果对我国中心城市的交通拥挤的缓解有着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交通拥挤;一城一交;城市布局
中图分类号:U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心区域交通需求旺盛,交通发达,从而产生的交通拥挤问题也随即显现出来,特别是在北京等特大城市,城市交通拥挤问题已经成为困扰群众出行的大难题。为了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文章从“一城一交”的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模式的构建、完善城市交通法律体系、合理布局城市住房等三个方面展开研究,致力于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
1“一城一交”的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模式的构建
所谓的中心城市指的是我国的四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以及深圳、青岛、大连、厦门等东部沿海较为发达的城市,这些城市或因为其特殊的政治地位,或因为优越的地理位置,得到了国家及各个省份的大力支持,经济发展迅速,规模庞大,城市交通也越发的显得拥挤。我国汪玉林提出了“一城一交”的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模式。
所谓的“一城一交”的含义是每个中心城市的交通由某一特定的部门来进行统筹管理,打破了我国大多数城市采用的市政、城管、交通、城建、公安等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的模式,交叉管理模式给交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诸如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应急反映低下、城市交通规划不力、交通管理不畅等,而“一城一交”的大交通管理模式则很好的避免了这些现象,能够将交通管理的时效性发挥到最佳。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实行“一城一交”的管理模式,如:北京、成都、重庆、深圳及广州。
“一城一交”的大交通管理模式的构建,首先需要建立新的城市交通管理单位,将原城管单位、原交通管理单位、原城市交通规划单位、城建单位中的交通部门等统统划归于新的城市交通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这样一来,有利于管理组织的统一、交通管理职能的统一、交通网络建设的统一、交通运输管理的统一,从而有效的对城市交通进行统一管理,理顺了各部门的职责,避免了交叉管理带来的混乱,而且加强了各部門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其次需要实现决策、执行与服务的分离,决策部门从宏观上对城市交通的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宏观决策,同时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管理;执行部门则依据宏观决策进行具体工作的实施,包含交通综合执法、安全监管与建设质量的控制、公共运输管理以及基础设施的管理等;而服务部门则在城市交通管理单位的统一协调下,为交通部门的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等提供服务。最后理清规划部门及交通部门的具体职责,两者分工负责各自工作,同时又相互制约,共同为交通规划及城市规划的协调创造良好的基础。
以深圳交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为例,简单的介绍“一城一交”的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模式的构建部门:决策层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港务局),下设13个直属单位,3个直属机构,8个派出机构,六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13个社会团体。其中13个直属单位分别为空港处、港行管理处、智能交通处、公共交通处、物流发展处、安全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发展技术处、规划设计处、综合法规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秘书处(信访办);3个直属机构为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8个派出机构为应急指挥中心、客运交通管理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坪山交通运输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宝安交通运输局、西部交通运输局、东部交通运输局;6个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圳港引航站、市交通运输规费征收总站、市智能交通中心、市交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13个社会团体为公共道路协会、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航空运输业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出租车汽车协会、船舶代理协会、道路运输协会、港口设施保安协会、港口协会、海运协会。深圳市的“一城一交”大交通管理模式可以作为其他中心城市改革的借鉴。
2合理布局城市住房缓解城市交通拥挤
城市住房和交通两者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交通的拥挤,商业圈、医院、学校等过分的集中于城市中心,而居民住房则大都分布在城市周边,如此的布局造成了上班时期集中入城,下班时期集中出城,这就成了上班难走下班亦难走的现象。所以需要重新考虑城市住房的合理布局。其实城市住房的布局可以借鉴“单位群居式”布局,即以单位为中心,衍射其单位职工的住房,我国大多数高校的布局大多如此,这中上班近下班也近的居住模式,能够从很大程度上减少居民出行的次数与距离,对于缓解城市拥挤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当然,这种居住布局只是理想化的,随着我国房屋价格的居高不下,居民选择住房的因素以不单单是上班距离的问题,是一个夹杂着房价、工作、子女上学等一系列因素的集合体,同时许多单位也没有能力为职工提供足够的住房,所以这种单位式的城市住房格局的形成有着较大的难度。但随着城市长期的发展与城市功能的逐步完善,在日后的城市住房布局规划中如能渗透着单位式的群居思想,对于缓解我国城市的交通拥挤还是有着一定帮助的。
3城市交通法律体系的完善
中心城市的城市交通法律不应单单的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应当制定更为详细的一系列的法律体系,从而避免城市交通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滥用职权、杂乱无章、乱收费、乱罚款等一系列现象。加快城市交通的执法效率,加大城市交通的执法力度,避免由于交通执法不畅所带来的人为拥堵。同时在完善城市交通法律体系的同时,要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执法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督促市民更好的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全民素质,共同缓解城市交通拥挤。总而言之,要缓解交通拥挤的问题,就需要完善城市交通法律体系,在各项法律法规的保障支持下,在广大人民的支持和赞同下,才能使治理交通拥挤的各项举措依法有序实行,彻底实现对城市交通拥挤的治理。
4结语
中心城市交通拥挤问题以及严重影响着居民的出行以及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而缓解城市交通拥挤问题的主要途径在于采用“一城一交”的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模式的构建,同时构建与完善城市交通法律体系,此外还需合理的城市住房布局。从上述三个方面着手解决中心城市的交通拥挤问题,可以得到良好的缓解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组织.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 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60-271.
[2]陆化普,袁虹,于建伟.北京交通拥挤对策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 87-92.
[3]陈来荣.城市道路拥挤收费关键问题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4]范冠峰.如何破解中国大城市交通拥堵的困境[J].理论界,2009(2): 196.
[5]张天培.关;F优化交通资源配置的思考[J].综合运输,2006(12): 15.
[6]徐东云,张雷,兰荣娟.城市交通拥堵的背景变换分析[J].城市问题,2009(3): 9.
[7]陈和,赵坚.从空间资源稀缺性视角探寻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成因及对策[J].生产力研究,2007(6).
关键词:交通拥挤;一城一交;城市布局
中图分类号:U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心区域交通需求旺盛,交通发达,从而产生的交通拥挤问题也随即显现出来,特别是在北京等特大城市,城市交通拥挤问题已经成为困扰群众出行的大难题。为了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文章从“一城一交”的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模式的构建、完善城市交通法律体系、合理布局城市住房等三个方面展开研究,致力于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
1“一城一交”的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模式的构建
所谓的中心城市指的是我国的四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以及深圳、青岛、大连、厦门等东部沿海较为发达的城市,这些城市或因为其特殊的政治地位,或因为优越的地理位置,得到了国家及各个省份的大力支持,经济发展迅速,规模庞大,城市交通也越发的显得拥挤。我国汪玉林提出了“一城一交”的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模式。
所谓的“一城一交”的含义是每个中心城市的交通由某一特定的部门来进行统筹管理,打破了我国大多数城市采用的市政、城管、交通、城建、公安等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的模式,交叉管理模式给交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诸如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应急反映低下、城市交通规划不力、交通管理不畅等,而“一城一交”的大交通管理模式则很好的避免了这些现象,能够将交通管理的时效性发挥到最佳。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实行“一城一交”的管理模式,如:北京、成都、重庆、深圳及广州。
“一城一交”的大交通管理模式的构建,首先需要建立新的城市交通管理单位,将原城管单位、原交通管理单位、原城市交通规划单位、城建单位中的交通部门等统统划归于新的城市交通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这样一来,有利于管理组织的统一、交通管理职能的统一、交通网络建设的统一、交通运输管理的统一,从而有效的对城市交通进行统一管理,理顺了各部门的职责,避免了交叉管理带来的混乱,而且加强了各部門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其次需要实现决策、执行与服务的分离,决策部门从宏观上对城市交通的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宏观决策,同时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管理;执行部门则依据宏观决策进行具体工作的实施,包含交通综合执法、安全监管与建设质量的控制、公共运输管理以及基础设施的管理等;而服务部门则在城市交通管理单位的统一协调下,为交通部门的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等提供服务。最后理清规划部门及交通部门的具体职责,两者分工负责各自工作,同时又相互制约,共同为交通规划及城市规划的协调创造良好的基础。
以深圳交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为例,简单的介绍“一城一交”的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模式的构建部门:决策层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港务局),下设13个直属单位,3个直属机构,8个派出机构,六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13个社会团体。其中13个直属单位分别为空港处、港行管理处、智能交通处、公共交通处、物流发展处、安全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发展技术处、规划设计处、综合法规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秘书处(信访办);3个直属机构为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8个派出机构为应急指挥中心、客运交通管理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坪山交通运输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宝安交通运输局、西部交通运输局、东部交通运输局;6个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圳港引航站、市交通运输规费征收总站、市智能交通中心、市交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13个社会团体为公共道路协会、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航空运输业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出租车汽车协会、船舶代理协会、道路运输协会、港口设施保安协会、港口协会、海运协会。深圳市的“一城一交”大交通管理模式可以作为其他中心城市改革的借鉴。
2合理布局城市住房缓解城市交通拥挤
城市住房和交通两者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交通的拥挤,商业圈、医院、学校等过分的集中于城市中心,而居民住房则大都分布在城市周边,如此的布局造成了上班时期集中入城,下班时期集中出城,这就成了上班难走下班亦难走的现象。所以需要重新考虑城市住房的合理布局。其实城市住房的布局可以借鉴“单位群居式”布局,即以单位为中心,衍射其单位职工的住房,我国大多数高校的布局大多如此,这中上班近下班也近的居住模式,能够从很大程度上减少居民出行的次数与距离,对于缓解城市拥挤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当然,这种居住布局只是理想化的,随着我国房屋价格的居高不下,居民选择住房的因素以不单单是上班距离的问题,是一个夹杂着房价、工作、子女上学等一系列因素的集合体,同时许多单位也没有能力为职工提供足够的住房,所以这种单位式的城市住房格局的形成有着较大的难度。但随着城市长期的发展与城市功能的逐步完善,在日后的城市住房布局规划中如能渗透着单位式的群居思想,对于缓解我国城市的交通拥挤还是有着一定帮助的。
3城市交通法律体系的完善
中心城市的城市交通法律不应单单的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应当制定更为详细的一系列的法律体系,从而避免城市交通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滥用职权、杂乱无章、乱收费、乱罚款等一系列现象。加快城市交通的执法效率,加大城市交通的执法力度,避免由于交通执法不畅所带来的人为拥堵。同时在完善城市交通法律体系的同时,要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执法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督促市民更好的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全民素质,共同缓解城市交通拥挤。总而言之,要缓解交通拥挤的问题,就需要完善城市交通法律体系,在各项法律法规的保障支持下,在广大人民的支持和赞同下,才能使治理交通拥挤的各项举措依法有序实行,彻底实现对城市交通拥挤的治理。
4结语
中心城市交通拥挤问题以及严重影响着居民的出行以及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而缓解城市交通拥挤问题的主要途径在于采用“一城一交”的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模式的构建,同时构建与完善城市交通法律体系,此外还需合理的城市住房布局。从上述三个方面着手解决中心城市的交通拥挤问题,可以得到良好的缓解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组织.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 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60-271.
[2]陆化普,袁虹,于建伟.北京交通拥挤对策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 87-92.
[3]陈来荣.城市道路拥挤收费关键问题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4]范冠峰.如何破解中国大城市交通拥堵的困境[J].理论界,2009(2): 196.
[5]张天培.关;F优化交通资源配置的思考[J].综合运输,2006(12): 15.
[6]徐东云,张雷,兰荣娟.城市交通拥堵的背景变换分析[J].城市问题,2009(3): 9.
[7]陈和,赵坚.从空间资源稀缺性视角探寻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成因及对策[J].生产力研究,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