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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民生为本是以人为本最本质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在于坚持民生为本。坚持民生为本,就是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根,民生为重,民生为准。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
[关键词] 和谐社会; 民生为本; 科学发展; 主导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15-0022-02
一、民生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民生为本是以人为本最本质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其根本要求在于坚持民生为本。坚持民生为本,就是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根,民生为重,民生为准。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是民生为先。坚持民生为先,是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社会和谐首先是需要人民丰衣足食,人民安居乐业。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坚持民生为先,一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需求放在第一位,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二是把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尤其是要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三是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要务,既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的提高,又要重视全民的综合素质的提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线是民生为根。社会的和谐,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但人不仅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构建和谐社会要素中惟一能动的因素。因此,实现社会的和谐,最根本的是人的和谐。广大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民生为根,就要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放到依靠人民群众力量的基点上,既植根于人民,依靠人民,又造福于人民。要加强对和谐社会主体的培育,以激发民智民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构建和谐社会要着眼于解决民生问题。坚持民生为根,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民需、民利为根。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以实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体和动力,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是民生为重。所谓民生为重,就是指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一切制度安排、一切政策制定、一切改革措施以及推进各项工作,都必须从民生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并将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谐社会的目标,既有宏观目标又有微观目标,既有近期目标又有长远目标。从宏观目标看,就是要以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制定关系国计民生发展战略的根本目标。从微观目标看,一是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三是要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从近期目标看,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作为着力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长远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无论是宏观目标、微观目标,还是近期目标、长远目标,都必须突出国计民生为重的取向。
第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尺度是民生为准。以民生为准,就是把民生的改善、国民的福祉作为衡量发展的最高标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奋斗的目的就在于为人民谋幸福。过去党领导人民闹革命,推翻三座大山,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现在,发展经济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构建和谐社会更是为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所以,必须把国民福祉的提升作为衡量发展的根本标准。胡锦涛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二、民生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导价值观
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先进的价值导向。民生为本凝结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它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引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导价值观。
第一,坚持民生为本的价值导向,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才能把党的执政为民的政治目标落实到实处。执政为民是共产党执政的最高价值,是我们党在执政活动中形成并推崇的政治信念和奉行的政治目标。因而,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执政为民的执政信念和政治价值目标来进行。胡锦涛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以人为本、民生为本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强调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把执政为民原则全面地贯彻到各个方面,切实体现一切发展都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它要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仅反映社会群体大多数成员的现实利益需求,还要反映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未来利益需要。因而,具有最广泛的现实的社会基础,又合乎历史进步的趋势,是具有现实社会合理性与历史进步性相统一的社会价值观。
第二,坚持民生为本的价值导向,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才能凝聚民族振兴的合力。和谐与合力有着必然的联系,和谐才能凝聚合力,合力才能兴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团结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民生为本,作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因而具有凝聚功能、导向功能,能够整合、统一社会群体成员的思想,形成社会合力。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利益多样化局面,既带来整个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也带来社会利益关系的分化、矛盾与冲突,影响了“合力”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必须以民生为本的社会共同价值观凝心聚力,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方面社会力量,以形成民族振兴的强大合力。
第三,坚持民生为本的价值导向,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坚持民生为本的价值导向,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如何有利于人的生命健康、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有利于生存和发展的视角寻求和谐发展的路径。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以民生为基础,以民生为核心,以民生为目标,以民生为根本,既体现社会历史的进步性原则,又体现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它以人民群众为本原性价值主体,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目标,是先进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恪守民生为本,坚持从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出发寻找和谐发展的路径,说到底就是着眼于主体价值观,从主体需要的视角考察社会实践对人的生存状态及对人的发展的意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离开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离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发展,决不会是科学意义的发展。众所周知,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创造了亚洲的奇迹。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的腾飞,一系列不和谐的社会问题,如环境问题、贫富差距扩大问题、教育问题、就业问题、生产生活中的生命安全问题等日益突出。这些都与一些地方背离人本化的发展有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本,始终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根本要求,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始终“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民生,核心是民生,根本是民生,任务是民生。民生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金 城
[关键词] 和谐社会; 民生为本; 科学发展; 主导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15-0022-02
一、民生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民生为本是以人为本最本质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其根本要求在于坚持民生为本。坚持民生为本,就是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根,民生为重,民生为准。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是民生为先。坚持民生为先,是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社会和谐首先是需要人民丰衣足食,人民安居乐业。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坚持民生为先,一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需求放在第一位,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二是把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尤其是要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三是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要务,既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的提高,又要重视全民的综合素质的提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线是民生为根。社会的和谐,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但人不仅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构建和谐社会要素中惟一能动的因素。因此,实现社会的和谐,最根本的是人的和谐。广大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民生为根,就要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放到依靠人民群众力量的基点上,既植根于人民,依靠人民,又造福于人民。要加强对和谐社会主体的培育,以激发民智民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构建和谐社会要着眼于解决民生问题。坚持民生为根,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民需、民利为根。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以实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体和动力,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是民生为重。所谓民生为重,就是指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一切制度安排、一切政策制定、一切改革措施以及推进各项工作,都必须从民生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并将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谐社会的目标,既有宏观目标又有微观目标,既有近期目标又有长远目标。从宏观目标看,就是要以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制定关系国计民生发展战略的根本目标。从微观目标看,一是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三是要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从近期目标看,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作为着力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长远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无论是宏观目标、微观目标,还是近期目标、长远目标,都必须突出国计民生为重的取向。
第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尺度是民生为准。以民生为准,就是把民生的改善、国民的福祉作为衡量发展的最高标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奋斗的目的就在于为人民谋幸福。过去党领导人民闹革命,推翻三座大山,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现在,发展经济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构建和谐社会更是为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所以,必须把国民福祉的提升作为衡量发展的根本标准。胡锦涛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二、民生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导价值观
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先进的价值导向。民生为本凝结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它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引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导价值观。
第一,坚持民生为本的价值导向,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才能把党的执政为民的政治目标落实到实处。执政为民是共产党执政的最高价值,是我们党在执政活动中形成并推崇的政治信念和奉行的政治目标。因而,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执政为民的执政信念和政治价值目标来进行。胡锦涛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以人为本、民生为本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强调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把执政为民原则全面地贯彻到各个方面,切实体现一切发展都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它要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仅反映社会群体大多数成员的现实利益需求,还要反映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未来利益需要。因而,具有最广泛的现实的社会基础,又合乎历史进步的趋势,是具有现实社会合理性与历史进步性相统一的社会价值观。
第二,坚持民生为本的价值导向,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才能凝聚民族振兴的合力。和谐与合力有着必然的联系,和谐才能凝聚合力,合力才能兴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团结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民生为本,作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因而具有凝聚功能、导向功能,能够整合、统一社会群体成员的思想,形成社会合力。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利益多样化局面,既带来整个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也带来社会利益关系的分化、矛盾与冲突,影响了“合力”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必须以民生为本的社会共同价值观凝心聚力,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方面社会力量,以形成民族振兴的强大合力。
第三,坚持民生为本的价值导向,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坚持民生为本的价值导向,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如何有利于人的生命健康、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有利于生存和发展的视角寻求和谐发展的路径。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以民生为基础,以民生为核心,以民生为目标,以民生为根本,既体现社会历史的进步性原则,又体现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它以人民群众为本原性价值主体,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目标,是先进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恪守民生为本,坚持从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出发寻找和谐发展的路径,说到底就是着眼于主体价值观,从主体需要的视角考察社会实践对人的生存状态及对人的发展的意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离开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离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发展,决不会是科学意义的发展。众所周知,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创造了亚洲的奇迹。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的腾飞,一系列不和谐的社会问题,如环境问题、贫富差距扩大问题、教育问题、就业问题、生产生活中的生命安全问题等日益突出。这些都与一些地方背离人本化的发展有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本,始终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根本要求,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始终“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民生,核心是民生,根本是民生,任务是民生。民生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金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