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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的确立尚不足十年时间,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阶段,由于我国经济处于重要转型期,政府采购中一些制度性弊端随着经济转型而逐步显现。认真研究、深刻反思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进而助力我国经济良性发展会有所裨益。
关键词 政府采购 绩效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政府采购自2000年在全国陆续开展以来,不断推广并逐步完善, 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走向了正规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道路。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机来势凶猛,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政府投资约4万亿元振兴经济计划,其中有多项内容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但随着投资计划实施,我国政府采购中一些制度性弊端逐步显现,政府采购效率低下、程序不规范和监督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到了政府采购的有效性。“十一五”末,政府采购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与财税、金融手段并列提出,这表明政府采购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重要的公共政策工具。如何正视政府采购中存在影響,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笔者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一、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其最大特点就是政府采购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目的也是服务于社会公众,属于明显的“双向功能”,公共性特点决定了政府采购的强制性和非营利性。政府采购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其具体的采购行为,属于一种政府的非市场化的干预行为,需要通过强制性手段来得以实施,其导向功能为其发挥宏观经济职能提供了可能。政府采购的商品或劳务和一般采购具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是服务社会公益水平为首要标准,而后者是以赚取经济价值为首要目的,所以政府采购一般都是非营利性的,这个和其非市场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有待提高。
当前,虽然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全面在公共财政领域得以实施,但政府采购中思想认识不到位、理解存有偏差等问题仍然明显。一些单位还存在着本位主义的思想,认为政府采购约束了单位财权的行使,开支受到了监督和控制,导致在执行政府采购不积极、不配合现象频发。一些单位法制意识淡薄,认为只要是采购目录上的物品即使自行采购,也是合情不合法,容易解释过关,往往在采购中“先斩后奏”,随意性很大,支出效益差,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组织体系建设不完善。
一方面是机构设置不科学,在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管采分离不彻底,很多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不统一、不合理,还存在多头管理现象,造成政府采购机构的责、权、利不统一。另一方面,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很多地方政府还缺乏必要的人才,粗放式采购、拍板式采购现象普遍。有些地方政府虽然进行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代理采购,但各代理机构良莠不齐,还存在人情采购、行政采购现象。
(三)监督管理形同虚设。
《政府采购法》虽然在2003年已经颁布实施,但是,相关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而《政府采购法》中对于监督管理只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赋予监督机关具体的监督权和处罚权。同时监察部门还承担了采购项目的具体审批,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是前提。
首先,提高各级政府机构人员的思想意识,让其认识到政府采购对我国建立“公共财政”和“阳光财政”的重要性,进而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参与,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果。其次,建立和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为前提,以弥补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缺失为重点,通过规范的制度来约束政府采购行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方式。再次,优化规范政府采购的工作流程,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软件,提高政府采购的信息化水平。完善政府采购网络化建设,开发运用适合政府采购工作的软件和系统,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并最终实现资源共享。用信息化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科学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关键。
一是理顺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关系,建立健全垂直管理体系,将政府采购机关从同级政府中分离出来,确保其采购的独立性。二是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代理地位、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确立和坚持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的采购执行机构,使得政府采购机构责、权、利能够有机的统一。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专业化、廉洁化、规范化的高水平团队。同时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设,逐步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签约官制度以及人员退出机制,用队伍建设来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化的实现。
(三)强化监督是政府采购良性发展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政府采购法》,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政府采购监督有必要的法律保障。其次,要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的全程监督,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过程的监控和处罚等动态过程的监控。再次,实行内外监督相结合,在政府内部要加强采购需求和预算管理,提高采购绩效。在外部要全面、及时地公布相关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将政府采购所有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作者单位: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参考文献:
[1]胡琴,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河南科技,2007(19).
[2]邓晓军,关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理论观察,2010(1).
关键词 政府采购 绩效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政府采购自2000年在全国陆续开展以来,不断推广并逐步完善, 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走向了正规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道路。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机来势凶猛,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政府投资约4万亿元振兴经济计划,其中有多项内容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但随着投资计划实施,我国政府采购中一些制度性弊端逐步显现,政府采购效率低下、程序不规范和监督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到了政府采购的有效性。“十一五”末,政府采购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与财税、金融手段并列提出,这表明政府采购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重要的公共政策工具。如何正视政府采购中存在影響,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笔者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一、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其最大特点就是政府采购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目的也是服务于社会公众,属于明显的“双向功能”,公共性特点决定了政府采购的强制性和非营利性。政府采购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其具体的采购行为,属于一种政府的非市场化的干预行为,需要通过强制性手段来得以实施,其导向功能为其发挥宏观经济职能提供了可能。政府采购的商品或劳务和一般采购具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是服务社会公益水平为首要标准,而后者是以赚取经济价值为首要目的,所以政府采购一般都是非营利性的,这个和其非市场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有待提高。
当前,虽然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全面在公共财政领域得以实施,但政府采购中思想认识不到位、理解存有偏差等问题仍然明显。一些单位还存在着本位主义的思想,认为政府采购约束了单位财权的行使,开支受到了监督和控制,导致在执行政府采购不积极、不配合现象频发。一些单位法制意识淡薄,认为只要是采购目录上的物品即使自行采购,也是合情不合法,容易解释过关,往往在采购中“先斩后奏”,随意性很大,支出效益差,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组织体系建设不完善。
一方面是机构设置不科学,在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管采分离不彻底,很多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不统一、不合理,还存在多头管理现象,造成政府采购机构的责、权、利不统一。另一方面,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很多地方政府还缺乏必要的人才,粗放式采购、拍板式采购现象普遍。有些地方政府虽然进行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代理采购,但各代理机构良莠不齐,还存在人情采购、行政采购现象。
(三)监督管理形同虚设。
《政府采购法》虽然在2003年已经颁布实施,但是,相关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而《政府采购法》中对于监督管理只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赋予监督机关具体的监督权和处罚权。同时监察部门还承担了采购项目的具体审批,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是前提。
首先,提高各级政府机构人员的思想意识,让其认识到政府采购对我国建立“公共财政”和“阳光财政”的重要性,进而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参与,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果。其次,建立和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为前提,以弥补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缺失为重点,通过规范的制度来约束政府采购行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方式。再次,优化规范政府采购的工作流程,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软件,提高政府采购的信息化水平。完善政府采购网络化建设,开发运用适合政府采购工作的软件和系统,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并最终实现资源共享。用信息化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科学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关键。
一是理顺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关系,建立健全垂直管理体系,将政府采购机关从同级政府中分离出来,确保其采购的独立性。二是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代理地位、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确立和坚持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的采购执行机构,使得政府采购机构责、权、利能够有机的统一。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专业化、廉洁化、规范化的高水平团队。同时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设,逐步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签约官制度以及人员退出机制,用队伍建设来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化的实现。
(三)强化监督是政府采购良性发展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政府采购法》,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政府采购监督有必要的法律保障。其次,要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的全程监督,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过程的监控和处罚等动态过程的监控。再次,实行内外监督相结合,在政府内部要加强采购需求和预算管理,提高采购绩效。在外部要全面、及时地公布相关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将政府采购所有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作者单位: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参考文献:
[1]胡琴,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河南科技,2007(19).
[2]邓晓军,关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理论观察,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