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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2例中用氢化可的松和9-a-氟氢化可的松口服替代治疗3年以上11例(5年以上6例),3年以下11例(1年以下4例)。末次随访年龄1~12岁8个月。有系统体格发育资料的16例中,生后3个月内开始治疗者8例,1年半~7年半后有6例骨龄落后或(和)身高在同龄均值2个标准差以下,3岁后治疗8例,1年半~7年后骨龄均仍提前2岁以上,身高在同龄均值2个标准差以上5例。例骨龄9岁以上(比实际年龄提前2岁半~5岁半)者,8例睾丸或乳房发育(及初潮)年龄提前,其中1例确诊为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合并真性性早熟。本文提示,CAH早期诊断治疗者应注意防止皮质醇过量引起生长抑制。作者认为应结合骨龄、激素及生长速率检查结果作为替代治疗监测指标。CAH合并青春发育提前及真性性早熟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