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抢先逃生”不是对师德的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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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订的湖北省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十种行为被明文禁止。该省教育厅明确表示将建立考评制度,对违反行为规范的,5年之内在名师评选、人才遴选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中进行“一票否决”,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将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两年前的“范跑跑”事件,引发了社会关于师德的大讨论。对于老师在突发灾难中能不能先跑,舆论观点褒贬不一。如今,“教师不得抢先逃生”被写入高校师德规范,有望为这场讨论和激辩起到标杆和引领作用。在这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湖北省教育厅的如是表态,代表了社会对主流价值取向的呼唤,彰显了教育官方部门对师德底线的坚守。
  心理学认为,人在遇到危险的时候会有兴奋、麻木、逃避三种本能反映。就个体而言,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条件反射,有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尽快逃离危险地带的主观意愿。但是,作为高级动物的人,不能完全被私欲本能所支配,还应有理性判断和感性觉悟的综合考量。而“让学生先走”,就折射出为人师者的大爱之光,这是教师职业道德操守的题中应有之义。
  禁止抢先逃生,并非对师德的过度苛求。道应有德,每个职业都有自身的行为规范。《教师法》就明确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这份义务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落实在行动中;不能只体现在平常时刻,更需践行在紧要关头。作为学生的临时监护人,老师有义务有责任在火灾、洪水、地震来临之时挺身而出,尽己所能保护自己的学生。因为,从站上三尺讲台的那一刻起,教师就注定了要比常人多一份责任,多一份担当。
  禁止抢先逃生,亦非对教师安危的漠视。每个生命都是珍贵的,要求“学生先走、老师殿后”不是在宣扬“生贵师贱”的不平等,不是拿“师命”换“生命”的赌博交易,恰恰是为了争取事故代价的最小化。毕竟,在突发灾难面前,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往往会比较慌乱、手足无措,容易形成群体性挤压、踩踏等次生灾害。这时,需要老师站出来准确判断形势、镇定指挥,为逃生创造有利条件,组织学生有次序地疏散撤离。汶川地震中,梁平县文化镇中心学校大多数学生成功转移,就得益于教师们合力推倒围墙开辟出逃生通道。
  湖北省将“禁止抢先逃生”写入师德规范,能否对更多地区起到导向和示范作用值得期许。但更值得期待的是,这样的师德规范何时不再只是有关部门的一纸规定,而真正内化为每个教师的信仰与觉悟。尽管被辅以“一票否决”、解聘等考评惩罚措施,但师德规范的生命力和执行力不应体现于此。也许,我们无法改变灾难的发生轨迹,但一句“别怕,有老师在”足以温暖每个孩子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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