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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蒙元法定死刑有着许多独特之处,而传世典籍的记载颇多歧异.元初沿用金代死刑之制,有斩有绞;至元八年禁行金律后,法定死刑存陵迟、斩而废绞,其初衷是将斩减一等的生命刑,用杖一百七流远代之.在蒙元时期司法实践中,陵迟和斩刑并不多见,类似前世之杖杀的“敲”,是元代的一种适用较普遍的死刑执行方法.此乃蒙元统治者用轻典、行仁政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