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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律郎在地位上仅次于太常少卿,是唐代太常寺中具体负责政府音乐活动的直属官员,他在掌调律吕、举麾节乐、监视乐人典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有关唐代协律郎相关音乐问题的研究,前人成果却并无多见。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唐代协律郎的任职资格、任职来源、任职过程、任职方式等方面来进一步深化对协律郎的相关问题研究,为从音乐的角度探讨中国古代官制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