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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职业教育的善治之路离不开有关学术研究组织自治水平的提升。基于案例分析,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学术研究组织的自治水平明显不尽如人意:一方面过多依附政府,自主性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较多操纵职业学校的话语权,指导权时常越位。只有以研究者作为独立思想个体为本位,并在与外部相关社会组织的不断博弈中,职业教育学术研究组织才能逐步理顺内外部的结构与关系,形成自身较高的自治品质。
关键词 学术研究组织;职业教育;善治;案例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24-0061-05
人类如何组织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之一。职业教育治理也必然关涉到各类组织问题。教育部原职教司司长杨金土曾提出,职教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建设好三支队伍,即实际工作队伍、科学研究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他们的工作必然有交叉,却不可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共同的事业目标和素质要求,却各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能力结构。如果说,实际工作者具有更强的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管理者具有更宽宏的视野和更强的决策能力,那么科研工作者应该具有更犀利、更透彻的眼光和更强的探究能力[1]。如果说人们所具有的眼光(或视野)也可说成是看问题的能力的话,那么这一观点的表达最后落脚点无非是想强调这样一种想法,即职业教育研究者只有依靠和充分发挥自己所具有的独特能力,才能使自身及其所在的队伍获得独立性或独特存在的价值。这样说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只要我们稍微多一点社会生活的基本经验,想必也不难知道这样的事实:任何个体能力的形成过程及水平发挥既受其内在综合素质现有状态的影响,又深受其所置身的社会组织条件的影响。更准确地说,这样的能力常常是其内外条件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此看来,作为有着一定凝聚力的学术研究队伍,其自身社会组织的结构及功能的状况如何,不仅对绝大多数职教研究者学术能力形成与水平发挥有着特别深远的意义,而且这种学术研究组织自治水平的不断提升也理应是我国职教事业实现“善治”的重要环节。本文尝试从当下几则看似简单而具体的案例出发,对职教学术研究组织(一般具体指“学会”等)内外(即分别与职业学校、政府机构及研究者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的批判性思考,旨在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对职教学术研究组织的能力创新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学术研究组织与职业学校
案例:2011年首批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学校评选中,XX省XX职业技术学校入选。在相关较为详尽的介绍性材料中,有这样一部分内容:“该校还高度重视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的培养。近年来,完成了多项课题研究,教师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几百篇,出版著作和编写教材100多本。该校还被定为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重点课题《职业教育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的实验基地,并被评为‘2010年度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先进科研单位’”[2]。
说到学术研究组织与职业学校之间的关系,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种关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哲学认识论。对这种哲学认识论,人们较为普遍的看法是:理论(知识)源于实践,只有受实践检验有效后,方可指导实践。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分工与话语权的博弈下,相比操持理论话语生产的学术研究组织来说,操持实践工作的职业学校常常是沉默者或被代言者。这使得本来需要彼此反复交互作用的共生关系,经常被彼此分离(或貌合神离)的单向指导关系所替代。
此案例给人们的初步印象是:在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考察与评选过程中,职业学校教师的综合素养和教科研究能力应当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内容,而这所入选学校在这方面的表现相当不俗。但细研一番,则又可发现此案例文本的信息表达相当模糊,多有令人疑惑之处。如:“多项”,具体多少项(或接近具体多少项)?“几百篇”,到底是二百多篇,还是近九百多篇?“100多本”,究竟多少本是著作(是否学术著作),又有多少本是教材(是否自编教材,是否正式出版)?当然,围绕本文论题,最值得思考的也许是其中名为“中国教育学会”的学术研究组织如何对学校的教科研发挥作用的问题。对此,笔者思考的疑问主要有三点:
基于我国教育界(不只是职业教育)近年受扭曲的“评估文化”(主要是缺少“第三方评价”)影响较深的种种现实,加之国家在相关课题管理方面存在的失范或不到位,以至于人们从各类媒体上时闻“(课题的)实验即挂牌,挂牌即收费,收费即完事”这种不良现象的产生。职业学校作为学术研究组织(即“中国教育学会”)负责担承相关课题的实验基地,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出职业学校参与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但具体如何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方能在实现职业教育学术研究价值(如推广与应用)的同时,又能真正地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具体如达到有关方面评估的“示范”要求)?这是一。
既然该职业学校借用报刊和网络如此公开宣传,用“中国教育学会”这一学术研究组织来为自己“增光添彩”,人们当然亦无妨禀持“学术研究乃公器”之精神,对它进行循名而质实,查它个究竟。借助当今互联网这种便捷的工具,我们可以查明,案例文本中关于“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重点课题《职业教育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这一提法似乎存有故意的“删减”和“篡改”。笔者细查了“中国学术期刊网”上的相关信息,发现仅可以找到“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重点课题‘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3]。如果这两个组织的所指同一,且课题的所指也同一,那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删减”(即省去“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和“篡改”(即对“中等职业学校”作模糊化处理为“职业教育”)。这种宣传报道背后的用意是否与“就高”(即不提具体的“教育机制研究分会”)以显示其“参与”的“规格”之高有关?是否与其办学层次的实际定位比较“模糊”有关(即该校可能实际上是“中职”与“高职”兼有,但用“职业教育”即可涵盖两者,这样可以避免引起招生宣传过程中所公开信息“亮点”不够亮等方面的麻烦)?这是二。 此案例中,有“双被”(即“被定为……实验基地,被评为……先进科研单位”)的提法。从中人们很容易感受到学术研究组织“高高在上”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有余,而与职业学校平等与合作的精神不足。在研究数量“模糊”,并且研究“发现”空缺的情形下,却有相关部门(其评价主体是否为“中国教育学会”?存疑)的研究评价(即最初定为“实验基地”,到最后被评为“课题研究先进科研单位”),这样是很难有说服力的。如果我们能尽力排除一时性的“名利交换”关系(常常是居于“下方”的职业学校用“利”来交换居于“上方”的研究组织的“名”),那么两者之间真正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又应当如何体现?这是三。
二、学术研究组织与政府机构
案例:不把制度方面的问题解决好只是空讲改革的概念有什么用处?比如我们国家劳动市场准入制度和从业资格标准,就存在大面积缺失,很难适应时代的需要。马凯副总理讲了,两亿多农民工,只有30%受到培训,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到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将近三十年过去了,依然只有30%农民工受过培训。这个制度目标为什么长期不能实现?为什么会长期大面积缺失呢?……遇到问题绕道走,那这样研究有什么意义[4]?
案例文字源于现任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负责人在2014年的一次学会理事(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其发言中所提的一系列问题无疑是大胆而尖锐的,确实值得每一个关心职业教育事业的人去思考一番,但笔者引此案例的用意,并非是要来具体回答这些问题,而是从中跳出来,围绕本文论题思考职教学术研究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在我国职业教育界,最有影响的学术研究组织当数成立于1990年12月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据该学会官方网站的简介,其性质为“全国群众性职业技术教育团体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是国家一级学术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介绍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动态,推广优秀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开展调查研究,为职业技术教育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开展业务咨询培训活动,发布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组织经验交流,举办展览,开展成果评估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书刊和资料;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服务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等[5]。
相比国外一些类似的学术研究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如欧洲教育研究会(VETNET)和美国职业技术教育协会(ASSOCIATION FOR CAREER
关键词 学术研究组织;职业教育;善治;案例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24-0061-05
人类如何组织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之一。职业教育治理也必然关涉到各类组织问题。教育部原职教司司长杨金土曾提出,职教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建设好三支队伍,即实际工作队伍、科学研究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他们的工作必然有交叉,却不可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共同的事业目标和素质要求,却各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能力结构。如果说,实际工作者具有更强的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管理者具有更宽宏的视野和更强的决策能力,那么科研工作者应该具有更犀利、更透彻的眼光和更强的探究能力[1]。如果说人们所具有的眼光(或视野)也可说成是看问题的能力的话,那么这一观点的表达最后落脚点无非是想强调这样一种想法,即职业教育研究者只有依靠和充分发挥自己所具有的独特能力,才能使自身及其所在的队伍获得独立性或独特存在的价值。这样说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只要我们稍微多一点社会生活的基本经验,想必也不难知道这样的事实:任何个体能力的形成过程及水平发挥既受其内在综合素质现有状态的影响,又深受其所置身的社会组织条件的影响。更准确地说,这样的能力常常是其内外条件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此看来,作为有着一定凝聚力的学术研究队伍,其自身社会组织的结构及功能的状况如何,不仅对绝大多数职教研究者学术能力形成与水平发挥有着特别深远的意义,而且这种学术研究组织自治水平的不断提升也理应是我国职教事业实现“善治”的重要环节。本文尝试从当下几则看似简单而具体的案例出发,对职教学术研究组织(一般具体指“学会”等)内外(即分别与职业学校、政府机构及研究者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的批判性思考,旨在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对职教学术研究组织的能力创新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学术研究组织与职业学校
案例:2011年首批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学校评选中,XX省XX职业技术学校入选。在相关较为详尽的介绍性材料中,有这样一部分内容:“该校还高度重视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的培养。近年来,完成了多项课题研究,教师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几百篇,出版著作和编写教材100多本。该校还被定为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重点课题《职业教育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的实验基地,并被评为‘2010年度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先进科研单位’”[2]。
说到学术研究组织与职业学校之间的关系,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种关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哲学认识论。对这种哲学认识论,人们较为普遍的看法是:理论(知识)源于实践,只有受实践检验有效后,方可指导实践。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分工与话语权的博弈下,相比操持理论话语生产的学术研究组织来说,操持实践工作的职业学校常常是沉默者或被代言者。这使得本来需要彼此反复交互作用的共生关系,经常被彼此分离(或貌合神离)的单向指导关系所替代。
此案例给人们的初步印象是:在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考察与评选过程中,职业学校教师的综合素养和教科研究能力应当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内容,而这所入选学校在这方面的表现相当不俗。但细研一番,则又可发现此案例文本的信息表达相当模糊,多有令人疑惑之处。如:“多项”,具体多少项(或接近具体多少项)?“几百篇”,到底是二百多篇,还是近九百多篇?“100多本”,究竟多少本是著作(是否学术著作),又有多少本是教材(是否自编教材,是否正式出版)?当然,围绕本文论题,最值得思考的也许是其中名为“中国教育学会”的学术研究组织如何对学校的教科研发挥作用的问题。对此,笔者思考的疑问主要有三点:
基于我国教育界(不只是职业教育)近年受扭曲的“评估文化”(主要是缺少“第三方评价”)影响较深的种种现实,加之国家在相关课题管理方面存在的失范或不到位,以至于人们从各类媒体上时闻“(课题的)实验即挂牌,挂牌即收费,收费即完事”这种不良现象的产生。职业学校作为学术研究组织(即“中国教育学会”)负责担承相关课题的实验基地,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出职业学校参与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但具体如何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方能在实现职业教育学术研究价值(如推广与应用)的同时,又能真正地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具体如达到有关方面评估的“示范”要求)?这是一。
既然该职业学校借用报刊和网络如此公开宣传,用“中国教育学会”这一学术研究组织来为自己“增光添彩”,人们当然亦无妨禀持“学术研究乃公器”之精神,对它进行循名而质实,查它个究竟。借助当今互联网这种便捷的工具,我们可以查明,案例文本中关于“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重点课题《职业教育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这一提法似乎存有故意的“删减”和“篡改”。笔者细查了“中国学术期刊网”上的相关信息,发现仅可以找到“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重点课题‘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3]。如果这两个组织的所指同一,且课题的所指也同一,那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删减”(即省去“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和“篡改”(即对“中等职业学校”作模糊化处理为“职业教育”)。这种宣传报道背后的用意是否与“就高”(即不提具体的“教育机制研究分会”)以显示其“参与”的“规格”之高有关?是否与其办学层次的实际定位比较“模糊”有关(即该校可能实际上是“中职”与“高职”兼有,但用“职业教育”即可涵盖两者,这样可以避免引起招生宣传过程中所公开信息“亮点”不够亮等方面的麻烦)?这是二。 此案例中,有“双被”(即“被定为……实验基地,被评为……先进科研单位”)的提法。从中人们很容易感受到学术研究组织“高高在上”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有余,而与职业学校平等与合作的精神不足。在研究数量“模糊”,并且研究“发现”空缺的情形下,却有相关部门(其评价主体是否为“中国教育学会”?存疑)的研究评价(即最初定为“实验基地”,到最后被评为“课题研究先进科研单位”),这样是很难有说服力的。如果我们能尽力排除一时性的“名利交换”关系(常常是居于“下方”的职业学校用“利”来交换居于“上方”的研究组织的“名”),那么两者之间真正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又应当如何体现?这是三。
二、学术研究组织与政府机构
案例:不把制度方面的问题解决好只是空讲改革的概念有什么用处?比如我们国家劳动市场准入制度和从业资格标准,就存在大面积缺失,很难适应时代的需要。马凯副总理讲了,两亿多农民工,只有30%受到培训,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到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将近三十年过去了,依然只有30%农民工受过培训。这个制度目标为什么长期不能实现?为什么会长期大面积缺失呢?……遇到问题绕道走,那这样研究有什么意义[4]?
案例文字源于现任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负责人在2014年的一次学会理事(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其发言中所提的一系列问题无疑是大胆而尖锐的,确实值得每一个关心职业教育事业的人去思考一番,但笔者引此案例的用意,并非是要来具体回答这些问题,而是从中跳出来,围绕本文论题思考职教学术研究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在我国职业教育界,最有影响的学术研究组织当数成立于1990年12月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据该学会官方网站的简介,其性质为“全国群众性职业技术教育团体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是国家一级学术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介绍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动态,推广优秀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开展调查研究,为职业技术教育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开展业务咨询培训活动,发布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组织经验交流,举办展览,开展成果评估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书刊和资料;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服务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等[5]。
相比国外一些类似的学术研究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如欧洲教育研究会(VETNET)和美国职业技术教育协会(ASSOCIATION FOR CAR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