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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性决策。为有力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的健康发展,一号文件还特别提出,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 当前,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实践中,各地采取切实行动加大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扶持,并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试验和经验都弥足珍贵。但是同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建设现代农业的本质要求相比,同农村金融自身改革的内在需要相比,同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增长的金融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