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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单车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管理上,本应成为鼓励发展的对象。现在面临这样的处境,很大程度上在于大家并未真正理解共享电单车这种新生事物,在于把它与違规的电动车混为一谈。
2017年5月22日,交通部向社會公布了其会同多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而在此之前,上海、北京等地交通委已经先后出台对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明确提出“不发展共享电单车”“暂不发展共享电单车”等。
政策貌似给共享电单车念了紧箍咒,而在行业协会、交通规划研究专家、律师等群体看来,共享电单车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管理上,本应成为鼓励发展的对象。现在面临这样的处境,很大程度上在于大家并未真正理解共享电单车这种新生事物,在于把它与违规的电动车混为一谈。
出生就当“背锅侠”
提到共享单车在中国被人广为关注,人们往往要从2016年4月小橙车在上海的全面投放说起。其实,同在这座城市,2015年12月,推行共享电单车的享骑出行就开始投放运营。
共享电单车为何没能像共享单车一样迅速铺开,除了技术要求和车辆成本更高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电单车需要向公安部门申请上牌,而单车不需要;更加重要的是,电单车在很多人眼里充满了不堪回首的“黑历史”,是不守规矩横冲直撞的“马路杀手”。
从数据上乍一看似乎的确如此:据交管部门统计,2008-2012年沈阳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62人、82人、101人、126人、122人,分别占同期总数的4.6%、7.6%、10.6%、14.7%、18.8%;2015年北京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万多起,受伤2万多人,占全市比例36.7%。此外,还有电动车电池质量问题造成充电时起火的事故,也不时见诸报道。
“实际上,发生事故的大多是违规超标的电动车,不能把这些超标车和合规电单车画等号。”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表示。他指出,现实情况是,上海现在约有600万辆电单车,其中超标车约320万辆,已经超过一半。郭建荣说,这其中有电单车标准本身的问题,也有监管力度未能跟上的问题。
目前行业执行的电单车国标制定于1999年,已经长期未修订,在他看来,这个标准中对时速20公里以内、重量40公斤以内的规定,当共享电单车这样的新生事物出现时,即使是按照执行,也可能不能保证用户的安全。因此,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在牵头起草共享单车的三个团体标准时,特别为共享电单车单独拟定了一套硬件标准。
“这样也能有助于公众以及监管部门分清楚两者的概念,不要因为超标电动车存在大量的问题,就认为合标电单车以及电助力单车都是一样的。”
而在监管层面,郭建荣表示,2013年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施行后,电单车需要符合国标、取得牌照后方可上路得到了明确。但是,有一些个人用户把购买和上牌时是合标的电单车拿去改装,拆掉限速器,让监管失去作用。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对320万辆超标电单车设立了3年的更换缓冲期,在缓冲期以及存量未转化完的时期内,有限的监管力量与海量超标电单车之间的“猫抓老鼠”让人叹息。
在这一点上,共享电单车可以很好缓解这个问题。运营企业都是批量投放、批量上牌,便于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一旦发生问题,有企业作为明确的责任承担主体,这比追究每一个个体用户的责任要更为高效。
因此,在上海交通委对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后,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对“不发展共享电单车”这条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对共享电动车,不应该是‘不发展’,而应该是引入技术、保障安全、落实监管基础上的‘限制性发展’。”郭建荣说。
享骑出行运营总监钱赟表示,作为运营企业,他们从一开始就在积极配合政府对共享电单车的监管,但目前对《指导意见》的提法感到疑惑,希望标准能够更细致,更有可操作性。
政府的想法,从交通部的回应或许可窥见一斑。相比京沪两地的“暂不发展”“不发展”,交通部对共享电单车“不鼓励发展”的提法更为含蓄。针对这个问题,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新征透露,在起草《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交通部联合相关部委开展了广泛调研,了解到不同的城市对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有的城市认为,电动自行车车辆自重较重、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电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隐患,因此提出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也有的城市认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解决了部分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通过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有效遏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基于安全考虑,采取了比较审慎发展的态度。因此,《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折中方案,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杨新征说。
本是行业好榜样
共享电单车从一开始在上海出现就引起了当地自行车行业协会的注意,这并不是只因为它投放的时间早,还因为在共享电单车上,实现了行业协会一直提倡共享单车应该做,却很少有企业积极响应真正落实的一件事——电子围栏。
“共享单车的发展要解决两个问题:‘行’与‘停’。”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总工程师徐道行向《新民周刊》表示。“停”的问题,是眼下最为公众诟病的,大量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已经严重侵占了城市道路的公共空间,成为新的“城市垃圾”。电子围栏的运用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种技术是基于GPS定位,在物理空间中划定一片停车区域,建立起虚拟的“围栏”,只有用户将车辆停入该区域才能正常还车,否则将持续计费。这样一来,就可以对车辆停放主动控制。 这是5月23日交通部2017年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对于上述一系列问题,交通部5月22日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做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应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鼓励运营企业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据悉,下一步还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商议、联合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共同组织实施,同时适时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
在交通部发布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之前,全国共有七个城市也陆续出台了监管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将城市共享单车纳入规范化管理。
北京 設定投放数量上线
北京市的共享单车《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不能无序发展,区级政府应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企业投放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等。
上海 单车使用年限为3年 12岁以下禁用
上海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年限、服务运营、使用者身高和年龄等做出了规定,具体包括,须加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强制三年报废,年龄满12岁、身高在1.45-1.95米之间才可以使用,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
深圳 将设立单车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
深圳明确提出车辆投放规模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等相适应。目前,深圳还在研究制定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标准,其中包括市场准入标准以及退出机制,同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服务能力跟不上的企业或将被清除市场。
天津 每万辆共享单车需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
天津市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在天津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
海口 损坏共享单车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海口市明确表示,使用者故意损坏、篡改二维码,盗窃共享单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納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州 推出第三方管理平台管理乱停乱放问题
郑州公交部门与相关科技公司联合研发,推出名为“单车之家”的共享单车管理平台。“单车之家”支持手机扫码和公交IC卡存取车双模式,使用一张IC卡即可完成单车和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的联乘,将极大方便市民出行。同时,“单车之家”也是一个共享平台,支持各品牌共享单车兼容共存,平台不仅可以对接入系统的单车进行集中管理,还可以根据公交客流数据统一调配单车投放,提高单车利用率。
厦门 拟设置共享单车禁停路段
据厦门市政工程管理处透露,目前岛内已经新增101个单车停放区,志愿者会引导市民将共享单车、自行车放在指定区域。同时,志愿者将实地调查,针对停放习惯、停放高峰等进行摸底。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调查数据,合理设置停放区。城管部门将考虑在一些特定道路、区域设置禁停区。还有一种方式是设置禁停时间,比如一些道路在交通高峰时段不得停放共享单车。
2017年5月22日,交通部向社會公布了其会同多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而在此之前,上海、北京等地交通委已经先后出台对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明确提出“不发展共享电单车”“暂不发展共享电单车”等。
政策貌似给共享电单车念了紧箍咒,而在行业协会、交通规划研究专家、律师等群体看来,共享电单车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管理上,本应成为鼓励发展的对象。现在面临这样的处境,很大程度上在于大家并未真正理解共享电单车这种新生事物,在于把它与违规的电动车混为一谈。
出生就当“背锅侠”
提到共享单车在中国被人广为关注,人们往往要从2016年4月小橙车在上海的全面投放说起。其实,同在这座城市,2015年12月,推行共享电单车的享骑出行就开始投放运营。
共享电单车为何没能像共享单车一样迅速铺开,除了技术要求和车辆成本更高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电单车需要向公安部门申请上牌,而单车不需要;更加重要的是,电单车在很多人眼里充满了不堪回首的“黑历史”,是不守规矩横冲直撞的“马路杀手”。
从数据上乍一看似乎的确如此:据交管部门统计,2008-2012年沈阳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62人、82人、101人、126人、122人,分别占同期总数的4.6%、7.6%、10.6%、14.7%、18.8%;2015年北京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万多起,受伤2万多人,占全市比例36.7%。此外,还有电动车电池质量问题造成充电时起火的事故,也不时见诸报道。
“实际上,发生事故的大多是违规超标的电动车,不能把这些超标车和合规电单车画等号。”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表示。他指出,现实情况是,上海现在约有600万辆电单车,其中超标车约320万辆,已经超过一半。郭建荣说,这其中有电单车标准本身的问题,也有监管力度未能跟上的问题。
目前行业执行的电单车国标制定于1999年,已经长期未修订,在他看来,这个标准中对时速20公里以内、重量40公斤以内的规定,当共享电单车这样的新生事物出现时,即使是按照执行,也可能不能保证用户的安全。因此,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在牵头起草共享单车的三个团体标准时,特别为共享电单车单独拟定了一套硬件标准。
“这样也能有助于公众以及监管部门分清楚两者的概念,不要因为超标电动车存在大量的问题,就认为合标电单车以及电助力单车都是一样的。”
而在监管层面,郭建荣表示,2013年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施行后,电单车需要符合国标、取得牌照后方可上路得到了明确。但是,有一些个人用户把购买和上牌时是合标的电单车拿去改装,拆掉限速器,让监管失去作用。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对320万辆超标电单车设立了3年的更换缓冲期,在缓冲期以及存量未转化完的时期内,有限的监管力量与海量超标电单车之间的“猫抓老鼠”让人叹息。
在这一点上,共享电单车可以很好缓解这个问题。运营企业都是批量投放、批量上牌,便于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一旦发生问题,有企业作为明确的责任承担主体,这比追究每一个个体用户的责任要更为高效。
因此,在上海交通委对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后,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对“不发展共享电单车”这条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对共享电动车,不应该是‘不发展’,而应该是引入技术、保障安全、落实监管基础上的‘限制性发展’。”郭建荣说。
享骑出行运营总监钱赟表示,作为运营企业,他们从一开始就在积极配合政府对共享电单车的监管,但目前对《指导意见》的提法感到疑惑,希望标准能够更细致,更有可操作性。
政府的想法,从交通部的回应或许可窥见一斑。相比京沪两地的“暂不发展”“不发展”,交通部对共享电单车“不鼓励发展”的提法更为含蓄。针对这个问题,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新征透露,在起草《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交通部联合相关部委开展了广泛调研,了解到不同的城市对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有的城市认为,电动自行车车辆自重较重、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电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隐患,因此提出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也有的城市认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解决了部分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通过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有效遏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基于安全考虑,采取了比较审慎发展的态度。因此,《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折中方案,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杨新征说。
本是行业好榜样
共享电单车从一开始在上海出现就引起了当地自行车行业协会的注意,这并不是只因为它投放的时间早,还因为在共享电单车上,实现了行业协会一直提倡共享单车应该做,却很少有企业积极响应真正落实的一件事——电子围栏。
“共享单车的发展要解决两个问题:‘行’与‘停’。”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总工程师徐道行向《新民周刊》表示。“停”的问题,是眼下最为公众诟病的,大量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已经严重侵占了城市道路的公共空间,成为新的“城市垃圾”。电子围栏的运用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种技术是基于GPS定位,在物理空间中划定一片停车区域,建立起虚拟的“围栏”,只有用户将车辆停入该区域才能正常还车,否则将持续计费。这样一来,就可以对车辆停放主动控制。 这是5月23日交通部2017年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对于上述一系列问题,交通部5月22日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做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应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鼓励运营企业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据悉,下一步还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商议、联合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共同组织实施,同时适时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
在交通部发布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之前,全国共有七个城市也陆续出台了监管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将城市共享单车纳入规范化管理。
北京 設定投放数量上线
北京市的共享单车《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不能无序发展,区级政府应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企业投放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等。
上海 单车使用年限为3年 12岁以下禁用
上海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年限、服务运营、使用者身高和年龄等做出了规定,具体包括,须加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强制三年报废,年龄满12岁、身高在1.45-1.95米之间才可以使用,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
深圳 将设立单车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
深圳明确提出车辆投放规模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等相适应。目前,深圳还在研究制定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标准,其中包括市场准入标准以及退出机制,同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服务能力跟不上的企业或将被清除市场。
天津 每万辆共享单车需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
天津市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在天津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
海口 损坏共享单车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海口市明确表示,使用者故意损坏、篡改二维码,盗窃共享单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納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州 推出第三方管理平台管理乱停乱放问题
郑州公交部门与相关科技公司联合研发,推出名为“单车之家”的共享单车管理平台。“单车之家”支持手机扫码和公交IC卡存取车双模式,使用一张IC卡即可完成单车和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的联乘,将极大方便市民出行。同时,“单车之家”也是一个共享平台,支持各品牌共享单车兼容共存,平台不仅可以对接入系统的单车进行集中管理,还可以根据公交客流数据统一调配单车投放,提高单车利用率。
厦门 拟设置共享单车禁停路段
据厦门市政工程管理处透露,目前岛内已经新增101个单车停放区,志愿者会引导市民将共享单车、自行车放在指定区域。同时,志愿者将实地调查,针对停放习惯、停放高峰等进行摸底。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调查数据,合理设置停放区。城管部门将考虑在一些特定道路、区域设置禁停区。还有一种方式是设置禁停时间,比如一些道路在交通高峰时段不得停放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