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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规则,已逐渐从刑事诉讼向民事诉讼方向拓展,但是其在民事诉讼领域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分析此规则在两大诉讼领域存在的差别,对《民诉法解释》第106条作了简要的评析,以探究其规定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与司法实践相符,进而探讨当前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无存在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