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键词】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批评 防微杜渐 容错纠错机制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如何对待党内犯过错误的同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每一个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伴随着党内的较为温和的派别和较为极端的派别的发展和相互斗争,谁如果不由分说地开除极端派,那只会促进这个派别的增长。”①他们反对党内这种无原则的“无情打击”的处理方式,而是主张在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党内的思想统一。“各国民主主义者的团结并不排斥相互间的批评。没有这种批评就不可能达到团结。没有批评就不能互相了解,因而也就谈不到团结。”②列宁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强调:“没有思想上的统一,组织上的统一是没有意义的:这种组织上的统一我们从来没有寻求过,而且也不可能去寻求……我们不应该忘记,没有共同的思想基础,根本谈不上统一的问题。”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论述为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正确认识处理党内犯过错误的同志提供了理论指导。
由于中国共产党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故党内的矛盾和斗争异常复杂突出。长期以来,以王明为首的“左”倾教条宗派主义,不能正确区别不同性质的错误,把思想错误、小错误、个别错误同反党、反革命问题相混淆,统统予以“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以至于“共产党员犯了错误跟反革命没有区别”。④其结果是使许多同志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党的事业也受到极大的打击。有鉴于此,毛泽东号召大家要“避免党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错误斗争的方法”。⑤在《矛盾论》一文中,他就强调:“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他又提出:“对于犯错误的干部,一般地应采取说服的方法,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只有对犯了严重错误而又不接受指导的人们,才应当采取斗争的方法。”1942年2月,毛泽东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发表《整顿党的作风》的重要讲话,首次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并将其作为整风运动的宗旨。他为此做了一番精辟的阐述:“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对曾经犯过错误的同志,“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固执错误,以至于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是老老实实,真正愿意医治,愿意改正,我们就要欢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变为一个好同志”。“对待思想上的毛病和政治上的毛病,决不能采用鲁莽的态度”,而是必须采用“治病救人”的态度。⑥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马克思“以斗争求团结”思想的体现和发展。它既体现了“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的辩证统一;又体现了“惩前”与“毖后”、“治病”与“救人”的辩证统一。“惩前毖后”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做不好“惩前毖后”,就实现不了“治病救人”。“惩前”的目的是为了“毖后”,没有“惩前”,就没有“毖后”;“治病”的目的是为了“救人”,没有“治病”,就没有“救人”。对党内同志所犯的错误一定要开展斗争,这就是“惩前”和“治病”;但斗爭的目的不是要把这些同志斗垮、斗倒、斗臭,而是采取说理的方法,既要讲清问题的严重性,又要抱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最终达到改正错误、团结同志的目的,这就是“毖后”和“救人”。
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一方针,1942年4月3日,中央宣传部下发《关于在延安研究讨论中央决定与毛泽东整顿三风报告的决定》(即“四三决定”),特别强调:“对于犯错误的同志,只要他想改正,想求进步,即使是在进步中尚不免有错误,也应鼓励他,帮助他。要欢迎每一位同志的微小进步,从此去争取他的完全进步。”《解放日报》亦在同年4月5日发表的社论中指出:“治病救人,是以同志的态度对待同志,是尽力挽救犯错误的同志……只要稍有一线希望的人,即使犯的错误很大,也希望他回心向善。”
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全党上下广泛地开展了民主整风运动,深刻地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一些过去犯过“左”倾教条宗派错误的领导干部,如张闻天、博古等人,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并总结个人过去的经验教训,做出诚恳而深刻的自我批评。王明起初拒不承认自己过去的错误,但后来在巨大的压力下,也表示愿意尽己所能,改造思想、纠正教条主义错误。然而,出于长期以来党内对犯错误同志僵化刻板的认知,在整风过程中,许多人对党内犯错误的同志采取冷嘲暗箭式的排斥和打击,还有些过去受过错误打击的干部,对那些犯了“左”倾错误的干部进行了过火的斗争,使部分犯错误的同志“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被揪上台去交待问题,还有的甚至被轰出会场”。⑦有些人还将教条宗派说成是“反革命集团”,并认为“王明是特务”。在党的七大选举中央委员时,当时很多同志不愿意继续选举王明、博古、李立三等曾经犯过“左”倾路线错误的同志为中央委员。
为了纠正整风运动中这些偏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言行,1944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将王明、博古同志的问题确定为党内问题。同时,他还回顾了党的历史,谈到当年在反陈独秀和李立三的斗争中,“对犯错误者只是惩罚”,“在思想上没有很彻底的讨论,但结论作得严重,因此未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前车之覆并没有成为后车之鉴”,深刻地论述了“思想弄清与结论宽大”的必要性,提出今后在对历史教训做结论时,“要照顾以后,不重视惩办,只作政治结论,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同年4月12日,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再次谈到:“对于历史上犯过错误的同志在作结论时应取宽大的方针”,“不应着重于一些个别同志的责任方面,而应着重于当时环境的分析,当时错误的内容,当时错误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思想根源”,“对于人的处理问题取慎重态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损害同志”。同时认为,“对犯过错误的同志不应‘一掌推开’”,可再重用,并尖锐地批评了党内存在的这股不愿意和犯过错误同志共事的情绪,要求大家一定要“练习和那些曾经同我闹过纠纷、有原则分歧、打击过我以及开除过我的党籍的人合作”。⑧这样,在毛泽东的主张下,王明等许多过去犯过“左”倾路线错误的同志仍然当选为中央委员,并安排重要工作。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具有内在的辩证统一关系
如何对待党内犯过错误的同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每一个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伴随着党内的较为温和的派别和较为极端的派别的发展和相互斗争,谁如果不由分说地开除极端派,那只会促进这个派别的增长。”①他们反对党内这种无原则的“无情打击”的处理方式,而是主张在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党内的思想统一。“各国民主主义者的团结并不排斥相互间的批评。没有这种批评就不可能达到团结。没有批评就不能互相了解,因而也就谈不到团结。”②列宁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强调:“没有思想上的统一,组织上的统一是没有意义的:这种组织上的统一我们从来没有寻求过,而且也不可能去寻求……我们不应该忘记,没有共同的思想基础,根本谈不上统一的问题。”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论述为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正确认识处理党内犯过错误的同志提供了理论指导。
由于中国共产党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故党内的矛盾和斗争异常复杂突出。长期以来,以王明为首的“左”倾教条宗派主义,不能正确区别不同性质的错误,把思想错误、小错误、个别错误同反党、反革命问题相混淆,统统予以“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以至于“共产党员犯了错误跟反革命没有区别”。④其结果是使许多同志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党的事业也受到极大的打击。有鉴于此,毛泽东号召大家要“避免党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错误斗争的方法”。⑤在《矛盾论》一文中,他就强调:“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他又提出:“对于犯错误的干部,一般地应采取说服的方法,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只有对犯了严重错误而又不接受指导的人们,才应当采取斗争的方法。”1942年2月,毛泽东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发表《整顿党的作风》的重要讲话,首次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并将其作为整风运动的宗旨。他为此做了一番精辟的阐述:“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对曾经犯过错误的同志,“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固执错误,以至于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是老老实实,真正愿意医治,愿意改正,我们就要欢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变为一个好同志”。“对待思想上的毛病和政治上的毛病,决不能采用鲁莽的态度”,而是必须采用“治病救人”的态度。⑥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马克思“以斗争求团结”思想的体现和发展。它既体现了“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的辩证统一;又体现了“惩前”与“毖后”、“治病”与“救人”的辩证统一。“惩前毖后”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做不好“惩前毖后”,就实现不了“治病救人”。“惩前”的目的是为了“毖后”,没有“惩前”,就没有“毖后”;“治病”的目的是为了“救人”,没有“治病”,就没有“救人”。对党内同志所犯的错误一定要开展斗争,这就是“惩前”和“治病”;但斗爭的目的不是要把这些同志斗垮、斗倒、斗臭,而是采取说理的方法,既要讲清问题的严重性,又要抱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最终达到改正错误、团结同志的目的,这就是“毖后”和“救人”。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一方针,1942年4月3日,中央宣传部下发《关于在延安研究讨论中央决定与毛泽东整顿三风报告的决定》(即“四三决定”),特别强调:“对于犯错误的同志,只要他想改正,想求进步,即使是在进步中尚不免有错误,也应鼓励他,帮助他。要欢迎每一位同志的微小进步,从此去争取他的完全进步。”《解放日报》亦在同年4月5日发表的社论中指出:“治病救人,是以同志的态度对待同志,是尽力挽救犯错误的同志……只要稍有一线希望的人,即使犯的错误很大,也希望他回心向善。”
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全党上下广泛地开展了民主整风运动,深刻地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一些过去犯过“左”倾教条宗派错误的领导干部,如张闻天、博古等人,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并总结个人过去的经验教训,做出诚恳而深刻的自我批评。王明起初拒不承认自己过去的错误,但后来在巨大的压力下,也表示愿意尽己所能,改造思想、纠正教条主义错误。然而,出于长期以来党内对犯错误同志僵化刻板的认知,在整风过程中,许多人对党内犯错误的同志采取冷嘲暗箭式的排斥和打击,还有些过去受过错误打击的干部,对那些犯了“左”倾错误的干部进行了过火的斗争,使部分犯错误的同志“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被揪上台去交待问题,还有的甚至被轰出会场”。⑦有些人还将教条宗派说成是“反革命集团”,并认为“王明是特务”。在党的七大选举中央委员时,当时很多同志不愿意继续选举王明、博古、李立三等曾经犯过“左”倾路线错误的同志为中央委员。
为了纠正整风运动中这些偏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言行,1944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将王明、博古同志的问题确定为党内问题。同时,他还回顾了党的历史,谈到当年在反陈独秀和李立三的斗争中,“对犯错误者只是惩罚”,“在思想上没有很彻底的讨论,但结论作得严重,因此未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前车之覆并没有成为后车之鉴”,深刻地论述了“思想弄清与结论宽大”的必要性,提出今后在对历史教训做结论时,“要照顾以后,不重视惩办,只作政治结论,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同年4月12日,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再次谈到:“对于历史上犯过错误的同志在作结论时应取宽大的方针”,“不应着重于一些个别同志的责任方面,而应着重于当时环境的分析,当时错误的内容,当时错误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思想根源”,“对于人的处理问题取慎重态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损害同志”。同时认为,“对犯过错误的同志不应‘一掌推开’”,可再重用,并尖锐地批评了党内存在的这股不愿意和犯过错误同志共事的情绪,要求大家一定要“练习和那些曾经同我闹过纠纷、有原则分歧、打击过我以及开除过我的党籍的人合作”。⑧这样,在毛泽东的主张下,王明等许多过去犯过“左”倾路线错误的同志仍然当选为中央委员,并安排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