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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过紧日子”的新阶段,湖南省把预算改革作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特别是从做实收入、统筹财力、规范债务、公开预算等方面入手,管好用好“钱袋子”,确保把钱用在刀刃上。
做大做好“蛋糕”,防止“寅吃卯粮”
财源“补短板”。创新财源涵养模式,调整优化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建立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机制。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减税降费等,着力补齐经济发展中县域经济、非公经济、开放经济及金融服务业“四大短板”,让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收入“挤水分”。实行收入预算弹性控制,重点治理虚增财政收入行为,力争形成有质量、可持续的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指标改为预期性指标,不再作为硬性任务要求。近两年,全省6个市(州)、63个县(市、区)非税收入占比下降,非税收入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财政“钱袋子”开始慢慢鼓起来,装的都是真金白银。
债务“进笼子”。湖南“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笼子”,防控财政风险。对地方政府纳入预算管理的存量债务,分批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对市县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合理控制增量。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债务预算编制范围,2016年由交通扩大到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开展分色分类预警。
推进财力统筹,资金“化零为整”
湖南着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预算“全口径”。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部预算”的“统筹、统编、统批、统管”,统一财力配置。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15%提高到19%。
跨年“调丰枯”。湖南省建立编制中期规划、实行跨年预算平衡的新型预算控制方式,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财政规划的约束力,发挥财政对经济的“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作用。2016年,首先试编省级重大交通、水利、能源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期(2016—2018年)财政规划,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等方式弥补,以丰补歉,熨平经济波动。
专项“一盘棋”。促进各部门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上千项压减到2016年的82项,基本打破了过去一个部门管理几个专项,资金散小、分割固化的格局,集中力量办大事。
规范财政支出,打造“透明预算”
通过预算公开、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改革,打造“透明预算”,确保把钱用在刀刃上。
账本“阳光化”。除纳入涉密清单的事项外,财政安排的其他所有资金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非涉密、全公开”。2015年和2016年,政府预算公开已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实现了除涉密部门外的全覆盖。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执行“有时限”。预算执行方面,建立提前准备、限时下达、动态调整、定期清理、依法监督的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资金时效。对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除必须由省级直接安排支出的部分外,省级财政应将其余部分全部提前下达市县财政;对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一般应在接到文件后30日内分配下达。每年10月,省直各部门要对预算执行率进行全面评估;对当年执行率不到70%的项目资金,报批后可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绩效“可评价”。钱花出去了,效果如何?湖南省推行支出绩效评价,对支出效果给予“好评”或“差评”。近两年,调煤保电等5个专项资金,因“差评”而被压缩调整。2016年起,湖南省还建立了对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将14个市(州)和122个县(市、区)都纳入评价范围,从实施透明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等7个方面,逐项计分。
做大做好“蛋糕”,防止“寅吃卯粮”
财源“补短板”。创新财源涵养模式,调整优化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建立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机制。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减税降费等,着力补齐经济发展中县域经济、非公经济、开放经济及金融服务业“四大短板”,让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收入“挤水分”。实行收入预算弹性控制,重点治理虚增财政收入行为,力争形成有质量、可持续的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指标改为预期性指标,不再作为硬性任务要求。近两年,全省6个市(州)、63个县(市、区)非税收入占比下降,非税收入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财政“钱袋子”开始慢慢鼓起来,装的都是真金白银。
债务“进笼子”。湖南“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笼子”,防控财政风险。对地方政府纳入预算管理的存量债务,分批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对市县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合理控制增量。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债务预算编制范围,2016年由交通扩大到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开展分色分类预警。
推进财力统筹,资金“化零为整”
湖南着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预算“全口径”。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部预算”的“统筹、统编、统批、统管”,统一财力配置。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15%提高到19%。
跨年“调丰枯”。湖南省建立编制中期规划、实行跨年预算平衡的新型预算控制方式,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财政规划的约束力,发挥财政对经济的“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作用。2016年,首先试编省级重大交通、水利、能源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期(2016—2018年)财政规划,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等方式弥补,以丰补歉,熨平经济波动。
专项“一盘棋”。促进各部门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上千项压减到2016年的82项,基本打破了过去一个部门管理几个专项,资金散小、分割固化的格局,集中力量办大事。
规范财政支出,打造“透明预算”
通过预算公开、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改革,打造“透明预算”,确保把钱用在刀刃上。
账本“阳光化”。除纳入涉密清单的事项外,财政安排的其他所有资金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非涉密、全公开”。2015年和2016年,政府预算公开已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实现了除涉密部门外的全覆盖。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执行“有时限”。预算执行方面,建立提前准备、限时下达、动态调整、定期清理、依法监督的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资金时效。对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除必须由省级直接安排支出的部分外,省级财政应将其余部分全部提前下达市县财政;对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一般应在接到文件后30日内分配下达。每年10月,省直各部门要对预算执行率进行全面评估;对当年执行率不到70%的项目资金,报批后可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绩效“可评价”。钱花出去了,效果如何?湖南省推行支出绩效评价,对支出效果给予“好评”或“差评”。近两年,调煤保电等5个专项资金,因“差评”而被压缩调整。2016年起,湖南省还建立了对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将14个市(州)和122个县(市、区)都纳入评价范围,从实施透明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等7个方面,逐项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