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民事诉讼法》首次写入公益诉讼内容。由于目前中国诸多部门法中并无相应公益法权的实体法规定,公益诉讼权的规定显然是对实体法的一种超越。公益法权具有天然的社会权本质,要顺利实现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须完成公益诉讼的路径转化。以公益法权的社会权属性为据,为其寻求宪法上或私法上的权源,以实现公益法权实体法的弥补与司法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