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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通知规范了收费标准。中项中标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中项省标的,现行文件规定理论考试(除上缴国家的考务费)科目每人每科加收考试费超过50元的按50元执行,未超过50元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未经省定考试收费标准的,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省项省标的,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