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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不能把视角简单局限在农村和农业,而是要同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紧密联系,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紧密联系。
农村人力资源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力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建设,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韩国是亚洲现代化建设取得成效较为显著的一个国家,韩国的国情、农情、文化、习俗、人文与我国相近,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较早且效果显著。在建设初期,韩国在农村人力资源上,不论是决定劳动者素质的教育和训练程度,还是数量和构成的丰度,都与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所处的阶段相似。分析研究韩国“新村运动”中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有助于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处于与韩国相似阶段和背景下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供借鉴。
韩国“新村运动”
20世纪60年代,韩国推行优先发展工业化的不平衡发展政策,全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发展工业,迅速跃居新兴工业化国家之列。与此同时,“三农”问题却日益显现,如农业和农村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民增收困难、农业服务体系残缺不全、城乡差距扩大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自1970年4月起,韩国政府为扭转农业日益衰退的局面,主导倡议了以“勤奋、自助、合作”为宗旨的乡村建设运动——即“新村运动”,其基本理念是把传统落后的乡村变成现代进步的希望之乡。“新村运动”从时间顺序上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基础建设阶段(1970~1973年)。这一阶段主要是提倡奋发图强的新村精神,改善农村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政府免费给每个村提供300袋水泥和一些钢材,要求农民用于修建道路、改造卫生间、建供水设施、修建院墙、建村民会馆等公用事业。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在建房方面制定了“政府出大头、地方出中头、农民出小头”的建房政策。还根据各村利用政府所投资金和物资效率的高低把全部村庄分为自立村、自助村、基础村3个等级。等级越高,政府对其补贴水平越高。这些政策极大调动和激发了农民自主建设新乡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韩国农民纷纷组织动员起来,投资投劳,修建乡村公路、修缮房屋、修建小型桥梁及堤防、发展农村电气化等事业,共同出力建设自己的家园,不仅改善了乡村面貌,提高了农户的生活质量,而且培养了村民勤勉、自助、合作的精神,促进了“新村运动”的顺利推进。
扩散扶助发展阶段(1974~1976年)。这一阶段主要积极推行增加农(渔)民收入计划,帮助农民科学种田和发展养殖业,增加农业收入。政府推出增加农、渔民收入计划,支持农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良种和先进技术。政府对新村指导员、国家公务员、社会各界负责人分批进行新村教育。对农村提供贷款和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动员大学和科研院所到农村推广先进技术和文化知识。在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业连年获得丰收。1974年韩国实现了大米自给,1975~1978年实现自给有余,畜牧业、渔业、林业也都有了较快发展。
自主发展和政策引导并存阶段(1977~1989年)。这一阶段主要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工业、扩大生产等,积极促进建设新乡村运动,将乡村建设推上新台阶,同时政府更多地通过制定配套政策支持新乡村运动,减少直接干预。1977年是韩国第四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政府推出了“建设‘新村运动’,增加收入,综合开发公共事业”规划。1978年韩国农村企业达384个,1980年增加到790个。
自我发展与完善阶段(1990年以后)。这一阶段主要是政府大幅度调整政策措施,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协调与服务,提供财政、物质、技术支持等手段,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发展农村金融业、流通业等,并建立了完善的全国性“新村运动”的民间组织。同时把培训、宣传等工作改由民间组织来承担。1990年以来,“新村运动”已具有鲜明的社区文明建设与经济开发的特征,政府在“新村运动”中逐步淡出,职能转变,主要致力于国民伦理道德建设、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与此相应,一些有助于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的民间组织机构应运而生,生机勃勃地传承着“新村运动”的精神和理念,推动着“新村运动”的发展。
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韩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实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
韩国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对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国民进行新村教育。韩国“新村运动”进程中高度重视对人的教育和开发,其核心内容就是新村教育。新村教育是指区域社会教育和与“新村运动”同步进行的一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活动。新村教育在初期阶段比较注重对社会各阶层核心骨干人员的培训,后来逐渐扩大其培训范围。韩国为振奋民族精神,统一国民思想,官民一体同心同德实现国家的现代化,不分职业、职务、年龄及社会背景都接受了新村教育。无论是国会议员、部长、部队将领、教授、法官、企业家、宗教界领导人都与新村指导员、骨干农民一起参加了内容和形式相同的培训。
新村教育以地区开发教育为起点,至今成功地开展了30多年,其内容、方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化不断调整和改进,现已成为现代化的国民意识教育运动。韩国通过新村教育,培养了一大批献身于国家经济发展的社会骨干人员,为推动其加入世界发达、文明国家的行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在农民的教育培训方面,韩国积极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审查、评审委员会,实现农业后继者与创业农民培养一体化,使其有连贯性和连续性,包括资金与相关政策制定、调整和管理。根据农民教育的分类指导、分层次培训和扶持的科学原理,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农民教育制度。其具体措施包括: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的后继农民,改进韩国农业专门学校教育,通过加强创业研修和实践,实施“成长方向型教育”;通过对非农科专业人才、大学生加大职业训练,培养“回归农业”的创业型农民;通过教育和经营革新,补充和更新原有的农民队伍;加强评价与管理体制,发现和宣传优秀农民和他们的先进事迹。同时,建立农业教育审议委员会,按农业专业分类加强专门化教育,贯穿从品种到市场,从理论到实践的一体化培训。韩国在农民教育的分工与实施主体方面实行分工负责制,即专业教育委托专业化生产者团体负责进行;农村政策与领导型人才教育委托“韩国农业经营人联合会”和妇女联合会负责;对已经形成“农业产业化产学研联合体”的区域加以重点扶持。
重视和发挥农民协会和农业技术推广员的作用。韩国“新村运动”中,高度重视和发挥农业协会和农业技术推广员的作用。全国农业技术指导员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最好伴侣”。农民协会和农业技术推广员在增加农民收入、开发品牌农产品、培育生产经营市场、扩大收入规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以“新村运动”为契机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韩国的国土面积只有9.9万平方公里,耕地170万公顷,现有人口4764万,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缺乏比较优势。韩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是将农村中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韩国社会总劳动力也无可避免地开始在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间进行重新配置。韩国经济的起步是从制造业开始的。从1962年开始,韩国大力发展了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以此为杠杆,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这种发展路径也加速了韩国城市化进程。韩国在发展初期经历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增长阶段,保证了较高的就业水平。特别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型时期存在大量过剩的低素质农业劳动力的情况下,长期的、充分扩展的劳动密集型工业成为吸收劳动力转移的最重要途径,从农村向城市迁移的人口数量显著增强,农村总人口持续下降,到1985年为止,韩国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下降了近35个百分点。
韩国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奇迹般地完成了发达国家花了上百年甚至几个世纪才完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如此迅速的转移过程中,城市劳动力流动的规模以及失业人口再就业的压力无疑很大,但韩国当时不仅没有因此出现严重失业和社会动荡,失业率反而有所下降,保持了社会稳定。其主要原因在于,韩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企业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创造了条件,城市发展政策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教育的超前发展对农村劳动力成功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韩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在工业化经济基础上进行的,工业化为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创造了条件,高速发展与新创业企业的连年猛增创造了足够的产业空间,从而有效地吸纳了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韩国政府积极主动采取了多元化、多渠道的制度安排,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向最优化方向发展,融入到了城乡非农部门和第三产业中去。
韩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扩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的分析视角。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证明,只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城乡收人差距拉大的现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农村的发展不仅不会延缓工业化过程,反而能为工业化提供更大的市场和人力物力支持,进而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韩国“新村运动”也告诉我们,单靠农村自身不足以实现发展目的,必须重视自身发展同整个国民经济的有机联系。因此,我们在进行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不能把视角简单局限在农村和农业,而是要同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紧密联系,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紧密联系。
明确农民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韩国“新村运动”的实质和精髓是政府主导下的以农民自身为主体的乡村建设运动,在运动中首先注意的就是激发农民的进取精神,培育农民的自发、自助、协同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创造性以及主观能动性,引导农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切实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因此,我国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该按照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路,政府在政策、公共财政等方面适当向农村倾斜,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保障。但政府的积极支持、倡导、推动绝不应变成大包大揽,以免抑制和抵消农民自发、自助、协同的创造性,提升农民的组织、策划、设计、实施、改进、维护等能力,最终提升其自主发展能力。如果置农民群众于客体地位,容易使农民产生依赖心理和“等靠要”思想。
发挥政府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主导作用。韩国的“新村运动”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效,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强有力支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推动“新村运动”之初,为了防止扯皮推诿,更好地发挥组织指导协调作用,韩国中央政府成立了由内务、农林、工商、建设、文教、邮电、经济企划院等部门行政官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道、直辖市、市、郡、面、邑、村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领导体系。政府各部门之间也形成了相互协作机制,政府还在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倾斜。例如,在财政预算中,农村开发项目费用就成倍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合计持续增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这个目标任重而道远。因此,我国从中央到各级政府也需要象韩国“新村运动”那样,政府大力进行倡导、扶持、示范、带动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如果没有政府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和扎扎实实的措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可能会流于空谈,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就更无从谈起。当然,也要防止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在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关键是调动最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使其走上自我发展之路。
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应将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相结合。思想教育在韩国“新村运动”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这也是运动成功的保障。韩国政府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同时,村村都建立了“村民会馆”,实际上成了思想教育阵地,通过讲课、讨论会和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正直诚实的价值观,培养农民勤勉、自强、团结和奉献的主人公使命感,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我国近8亿农民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需提高8亿农民的素质,使他们融入到现代化进程中去。除加强科技文化教育外,还应重视思想道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具有一专多能、思想进步、有致富本领的新农民。
发挥社会组织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创办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了单个农户如何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问题。在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扶持下,农村经济组织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成员达230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实践证明,这类经济组织提高了农业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农村人力资源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力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建设,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韩国是亚洲现代化建设取得成效较为显著的一个国家,韩国的国情、农情、文化、习俗、人文与我国相近,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较早且效果显著。在建设初期,韩国在农村人力资源上,不论是决定劳动者素质的教育和训练程度,还是数量和构成的丰度,都与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所处的阶段相似。分析研究韩国“新村运动”中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有助于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处于与韩国相似阶段和背景下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供借鉴。
韩国“新村运动”
20世纪60年代,韩国推行优先发展工业化的不平衡发展政策,全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发展工业,迅速跃居新兴工业化国家之列。与此同时,“三农”问题却日益显现,如农业和农村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民增收困难、农业服务体系残缺不全、城乡差距扩大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自1970年4月起,韩国政府为扭转农业日益衰退的局面,主导倡议了以“勤奋、自助、合作”为宗旨的乡村建设运动——即“新村运动”,其基本理念是把传统落后的乡村变成现代进步的希望之乡。“新村运动”从时间顺序上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基础建设阶段(1970~1973年)。这一阶段主要是提倡奋发图强的新村精神,改善农村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政府免费给每个村提供300袋水泥和一些钢材,要求农民用于修建道路、改造卫生间、建供水设施、修建院墙、建村民会馆等公用事业。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在建房方面制定了“政府出大头、地方出中头、农民出小头”的建房政策。还根据各村利用政府所投资金和物资效率的高低把全部村庄分为自立村、自助村、基础村3个等级。等级越高,政府对其补贴水平越高。这些政策极大调动和激发了农民自主建设新乡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韩国农民纷纷组织动员起来,投资投劳,修建乡村公路、修缮房屋、修建小型桥梁及堤防、发展农村电气化等事业,共同出力建设自己的家园,不仅改善了乡村面貌,提高了农户的生活质量,而且培养了村民勤勉、自助、合作的精神,促进了“新村运动”的顺利推进。
扩散扶助发展阶段(1974~1976年)。这一阶段主要积极推行增加农(渔)民收入计划,帮助农民科学种田和发展养殖业,增加农业收入。政府推出增加农、渔民收入计划,支持农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良种和先进技术。政府对新村指导员、国家公务员、社会各界负责人分批进行新村教育。对农村提供贷款和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动员大学和科研院所到农村推广先进技术和文化知识。在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业连年获得丰收。1974年韩国实现了大米自给,1975~1978年实现自给有余,畜牧业、渔业、林业也都有了较快发展。
自主发展和政策引导并存阶段(1977~1989年)。这一阶段主要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工业、扩大生产等,积极促进建设新乡村运动,将乡村建设推上新台阶,同时政府更多地通过制定配套政策支持新乡村运动,减少直接干预。1977年是韩国第四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政府推出了“建设‘新村运动’,增加收入,综合开发公共事业”规划。1978年韩国农村企业达384个,1980年增加到790个。
自我发展与完善阶段(1990年以后)。这一阶段主要是政府大幅度调整政策措施,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协调与服务,提供财政、物质、技术支持等手段,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发展农村金融业、流通业等,并建立了完善的全国性“新村运动”的民间组织。同时把培训、宣传等工作改由民间组织来承担。1990年以来,“新村运动”已具有鲜明的社区文明建设与经济开发的特征,政府在“新村运动”中逐步淡出,职能转变,主要致力于国民伦理道德建设、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与此相应,一些有助于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的民间组织机构应运而生,生机勃勃地传承着“新村运动”的精神和理念,推动着“新村运动”的发展。
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韩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实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
韩国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对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国民进行新村教育。韩国“新村运动”进程中高度重视对人的教育和开发,其核心内容就是新村教育。新村教育是指区域社会教育和与“新村运动”同步进行的一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活动。新村教育在初期阶段比较注重对社会各阶层核心骨干人员的培训,后来逐渐扩大其培训范围。韩国为振奋民族精神,统一国民思想,官民一体同心同德实现国家的现代化,不分职业、职务、年龄及社会背景都接受了新村教育。无论是国会议员、部长、部队将领、教授、法官、企业家、宗教界领导人都与新村指导员、骨干农民一起参加了内容和形式相同的培训。
新村教育以地区开发教育为起点,至今成功地开展了30多年,其内容、方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化不断调整和改进,现已成为现代化的国民意识教育运动。韩国通过新村教育,培养了一大批献身于国家经济发展的社会骨干人员,为推动其加入世界发达、文明国家的行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在农民的教育培训方面,韩国积极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审查、评审委员会,实现农业后继者与创业农民培养一体化,使其有连贯性和连续性,包括资金与相关政策制定、调整和管理。根据农民教育的分类指导、分层次培训和扶持的科学原理,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农民教育制度。其具体措施包括: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的后继农民,改进韩国农业专门学校教育,通过加强创业研修和实践,实施“成长方向型教育”;通过对非农科专业人才、大学生加大职业训练,培养“回归农业”的创业型农民;通过教育和经营革新,补充和更新原有的农民队伍;加强评价与管理体制,发现和宣传优秀农民和他们的先进事迹。同时,建立农业教育审议委员会,按农业专业分类加强专门化教育,贯穿从品种到市场,从理论到实践的一体化培训。韩国在农民教育的分工与实施主体方面实行分工负责制,即专业教育委托专业化生产者团体负责进行;农村政策与领导型人才教育委托“韩国农业经营人联合会”和妇女联合会负责;对已经形成“农业产业化产学研联合体”的区域加以重点扶持。
重视和发挥农民协会和农业技术推广员的作用。韩国“新村运动”中,高度重视和发挥农业协会和农业技术推广员的作用。全国农业技术指导员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最好伴侣”。农民协会和农业技术推广员在增加农民收入、开发品牌农产品、培育生产经营市场、扩大收入规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以“新村运动”为契机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韩国的国土面积只有9.9万平方公里,耕地170万公顷,现有人口4764万,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缺乏比较优势。韩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是将农村中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韩国社会总劳动力也无可避免地开始在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间进行重新配置。韩国经济的起步是从制造业开始的。从1962年开始,韩国大力发展了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以此为杠杆,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这种发展路径也加速了韩国城市化进程。韩国在发展初期经历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增长阶段,保证了较高的就业水平。特别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型时期存在大量过剩的低素质农业劳动力的情况下,长期的、充分扩展的劳动密集型工业成为吸收劳动力转移的最重要途径,从农村向城市迁移的人口数量显著增强,农村总人口持续下降,到1985年为止,韩国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下降了近35个百分点。
韩国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奇迹般地完成了发达国家花了上百年甚至几个世纪才完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如此迅速的转移过程中,城市劳动力流动的规模以及失业人口再就业的压力无疑很大,但韩国当时不仅没有因此出现严重失业和社会动荡,失业率反而有所下降,保持了社会稳定。其主要原因在于,韩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企业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创造了条件,城市发展政策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教育的超前发展对农村劳动力成功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韩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在工业化经济基础上进行的,工业化为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创造了条件,高速发展与新创业企业的连年猛增创造了足够的产业空间,从而有效地吸纳了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韩国政府积极主动采取了多元化、多渠道的制度安排,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向最优化方向发展,融入到了城乡非农部门和第三产业中去。
韩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扩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的分析视角。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证明,只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城乡收人差距拉大的现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农村的发展不仅不会延缓工业化过程,反而能为工业化提供更大的市场和人力物力支持,进而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韩国“新村运动”也告诉我们,单靠农村自身不足以实现发展目的,必须重视自身发展同整个国民经济的有机联系。因此,我们在进行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不能把视角简单局限在农村和农业,而是要同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紧密联系,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紧密联系。
明确农民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韩国“新村运动”的实质和精髓是政府主导下的以农民自身为主体的乡村建设运动,在运动中首先注意的就是激发农民的进取精神,培育农民的自发、自助、协同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创造性以及主观能动性,引导农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切实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因此,我国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该按照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路,政府在政策、公共财政等方面适当向农村倾斜,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保障。但政府的积极支持、倡导、推动绝不应变成大包大揽,以免抑制和抵消农民自发、自助、协同的创造性,提升农民的组织、策划、设计、实施、改进、维护等能力,最终提升其自主发展能力。如果置农民群众于客体地位,容易使农民产生依赖心理和“等靠要”思想。
发挥政府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主导作用。韩国的“新村运动”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效,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强有力支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推动“新村运动”之初,为了防止扯皮推诿,更好地发挥组织指导协调作用,韩国中央政府成立了由内务、农林、工商、建设、文教、邮电、经济企划院等部门行政官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道、直辖市、市、郡、面、邑、村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领导体系。政府各部门之间也形成了相互协作机制,政府还在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倾斜。例如,在财政预算中,农村开发项目费用就成倍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合计持续增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这个目标任重而道远。因此,我国从中央到各级政府也需要象韩国“新村运动”那样,政府大力进行倡导、扶持、示范、带动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如果没有政府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和扎扎实实的措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可能会流于空谈,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就更无从谈起。当然,也要防止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在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关键是调动最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使其走上自我发展之路。
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应将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相结合。思想教育在韩国“新村运动”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这也是运动成功的保障。韩国政府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同时,村村都建立了“村民会馆”,实际上成了思想教育阵地,通过讲课、讨论会和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正直诚实的价值观,培养农民勤勉、自强、团结和奉献的主人公使命感,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我国近8亿农民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需提高8亿农民的素质,使他们融入到现代化进程中去。除加强科技文化教育外,还应重视思想道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具有一专多能、思想进步、有致富本领的新农民。
发挥社会组织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创办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了单个农户如何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问题。在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扶持下,农村经济组织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成员达230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实践证明,这类经济组织提高了农业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