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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之效力,关涉诸多民法制度及理论,如合同相对性、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善意取得制度、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原则等,几乎牵动着这个民法体系。因此,无权处分问题被学界喻为"法学上的精灵"、"法律思维的宝藏"[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五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本文笔者主要围绕无权处分之效力进行探讨。首先对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的对象进行界定,随后对无权处分的行为和合同效力进行辨析。基于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的立论,最后对无权处分行为模式下守约方的违约救济方式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