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速公路属于公物,高速公路通行费属于行政法上的规费,应在公物法的视野下审视和矫正现行高速公路通行收费问题。由于在公物理论研究、行政管理价值以及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存在诸多问题。立足于现行的立法体制,要实现公路收费的法治化,需要在公法理论的指导下对《公路法》以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系统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