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辑老师:
张灿是某初中一年级学生。一天上午课间,同校二年级的晓晨与晓浩相互追逐嬉戏,奔跑中的晓浩不慎将正在玩耍的张灿撞倒,致使张灿受伤。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将张灿送往医院诊治,并同时与3位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张灿被确诊为右肱骨上段闭合性骨折,其父母为此花去医药费3万元。事后,晓晨和晓浩的家长认为张灿的伤属于意外,自己的孩子并无过错,拒绝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学校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请问,张灿家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中学生鲁珏
鲁珏同学: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并非负有监护责任,而是过失责任,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在该案中,未成年学生课间追逐嬉戏属正常的娱乐活动,晓晨、晓浩的玩耍不具有潜在的危险性,无需教师亲自直接管理和保护,张灿被撞倒受伤属偶然和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3位学生都无过错。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积极施救,避免了不良后果的加重和损失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履行了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故学校不存在管理的疏忽和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由于张灿与晓晨、晓浩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因此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来确定,即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由晓晨、晓浩和张灿的家长各自承担张灿的医药费等费用的1/3。
张灿是某初中一年级学生。一天上午课间,同校二年级的晓晨与晓浩相互追逐嬉戏,奔跑中的晓浩不慎将正在玩耍的张灿撞倒,致使张灿受伤。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将张灿送往医院诊治,并同时与3位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张灿被确诊为右肱骨上段闭合性骨折,其父母为此花去医药费3万元。事后,晓晨和晓浩的家长认为张灿的伤属于意外,自己的孩子并无过错,拒绝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学校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请问,张灿家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中学生鲁珏
鲁珏同学: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并非负有监护责任,而是过失责任,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在该案中,未成年学生课间追逐嬉戏属正常的娱乐活动,晓晨、晓浩的玩耍不具有潜在的危险性,无需教师亲自直接管理和保护,张灿被撞倒受伤属偶然和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3位学生都无过错。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积极施救,避免了不良后果的加重和损失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履行了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故学校不存在管理的疏忽和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由于张灿与晓晨、晓浩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因此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来确定,即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由晓晨、晓浩和张灿的家长各自承担张灿的医药费等费用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