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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业贷款担保机制和农业保险体系构建、完善农村信贷资金补偿机制等措施,建立合理的、不同层次的利益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建立符合本地农业发展所需的长效资金投入机制,为推进辖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可以从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部门利用各种优惠政策、财政支出等方式和手段,通过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推动农业贷款担保机制和农业保险体系构建、完善农村信贷资金补偿机制等措施,建立合理的、不同层次的利益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要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农村建设长效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把基地、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结成紧密的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探索试点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对本村农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形成农村信贷资金的风险屏障。设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对农业种养大户、农业加工企业等提供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地方农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制和农业贷款补偿机制。
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若一味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行业的逐步萎缩,应当加大政府补贴和扶持,把政府主导与商业经营结合。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不仅可以让农民以低成本得到生产保障,大胆发展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地方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而且,农业保险可以改变政府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最终让农民获益。
2007年11月,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政府、高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三方共同建立了高要市新型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具体内容主要是高要市政府和农户共同出资成立综合保障基金,通过开展人身安康险、水稻保险、养猪保险、养鱼保险、养虾保险、住房保险、柑橘保险等六种保险,由农信社设置专户管理保费资金,太平人保公司帮助厘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协助理赔。
高要市新型农村综合保险体系的资金筹措由高要市政府负责,主要来源有政府拨款、财政补贴、保户缴纳和社会捐赠。筹措的资金实行专业运作,在提取必要的运作成本后全额用于保障参保农户风险补偿费用支出。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户灾后复产所需的启动资金和一定的风险补偿。基金若有节余则滚动累积,若超支则继续筹集资金,直至终止。

在权利和义务上,三方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高要市人民政府确保政府拨款和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主导、组织各种募捐活动;宣传、发动农户参保;审计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高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归集保费、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业化运作,确保资金划转畅通;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参与策划各种募捐活动;对参保农户和项目提供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信贷扶持;提取账户管理和保费归集专项费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负责收集数据、评估风险、厘定费率和根据资金规模调整保险金额;进行参保登记、档案管理、理赔查勘工作;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参与策划各种募捐活动;提取专项运营成本。
保障内容包括人身安康险、水稻保险、养猪保险、养鱼保险、养虾保险、住房保险、柑橘保险。
为引导农民积极投保,将政府灾后补助资金前移为灾前预防补贴,参保的保险费由农民缴纳一点,政府补贴一点。开办的险种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实行低初始成本保障,以生产投入成本为标准设计保险金额(见表1、表2)。
2008年一季度,因受寒冷天气影响,高要市部分农户生产遭遇不同程度的损失,高要市农村合作综合保障管理办迅速为受冻灾影响的参保农户支付了理赔金,新型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发挥了显著作用。
一定程度解决了农户救灾复产的资金问题。2008年初的低温冰冻天气给高要市农业带来了较为严重的损失,高要新型综合保障体系立即支出了符合条件的理赔金。截至2008年2月底,共计理赔支出33.78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受灾农户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对于农户做好春耕备耕、及时恢复生产起到很大作用。大湾镇农民陈兴和、陈志豪两人共承包鱼塘65亩,因受天冻影响,养殖的罗非鱼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3万多元。由于他们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综合保障中的养鱼保险130元,很快就收到了6500元理赔金,及时进行了购买鱼苗等复产工作。
提高了財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目前,高要市新型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共统筹资金41.42万元,其中农户和政府分别缴纳20.79万元和20.63万元,财政支农资金带动了当地农村社会资金的投入,改变了以往一味依靠政府资金来开展救灾复产的情况,同时也可以提高开展救灾复产的速度,财政支农资金效益提高。
参与农村综合保障体系的金融机构实现了服务地方经济和发展自己的双重目标。一方面,农信社管理资金保障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安全程度,同时保险公司来做相关保险设计和协助管理,提高了各险种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农信社由于管理资金也扩大了其资产规模,并且可以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从而提高了自身盈利水平;财政资金与农户资金通过农业保险形式有机结合,也提高了农户的保险意识,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相关商业保险业务。
这种综合保障体系的优点是覆盖面较广、农户群众保险费率低,虽有太平人保公司提供保险费用的厘定和理赔服务,但仅是政策性保险,抵御风险能力较差,保障程度较低,可以探索实行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的保障程度。
以肇庆市为例,应结合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实际,针对柑橘、蔬菜、肉鸡、生猪、香蕉等农产品推行政策性保险,即由种养上述农产品的农户自行购买保险,由政府给予50%的保费补贴。试点阶段,可以在高要市综合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引入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开发相应险种,在此基础上取得成功后逐步推广其他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
农业政策性保险具体操作方案可以分为三步:
保单制定。选取辖区的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中心支公司作为开展合作的试点保险公司,由高要市农业局提供有关数据协助人保公司厘定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并制定出让农户易懂的保单。
保险销售。由高要市农业部门制定出台保费补贴政策,并发动高要市各级干部和肇庆太平洋保险公司共同对高要市种养大户开展宣传活动,讲解各种扶持政策和保险合同内容,鼓励更多农户购买保险,购买保险合同的农户只交纳自己应当承担的50%保费,财政补贴的50%保费可考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保险理赔。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应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定损和赔付工作,及时将理赔金送到受灾种养大户手中,并帮助解决在理赔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
科学的农业贷款补偿机制
近几年来,肇庆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贷款贴息的补偿措施,引导信贷资金的投入。2006年10月,肇庆市团委与肇庆市农信联社合作在辖区封开县和德庆县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贴息贷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财政对农户进行贷款贴息,贷款银行提供优惠贷款;二是基层乡村干部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管理。这些对于推动小额农业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肇庆市农村青年创业贴息贷款的主要做法有:
团委参与贷款管理。一是参与贷前审核。由镇团委收集当地农村青年提出的创业贷款申请并上报给县团委,再由县团委将筛选出的优秀创业计划通过县农信社联社反馈给各镇信用社。二是参与贷中调查。镇团委和镇农信社对县团委确定的贷款申请户进行联合调查,并在作出是否给与创业贷款支持的意见后上报县农信社和县团委研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县农信社和县团委双方盖章确认。三是参与贷后管理。镇团委和镇农信社不定时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若农信社认为借款农户可能危及其债权安全时或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的,县团委有义务协助农信社追收放款。
综合授信、信用贷款、优惠利率。封开农信联社和德庆农信联社分别确定农村青年创业专项贷款授信额度为600万元、900万元,分三年等额发放;参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定,以信用贷款形式发放;贷款期限为1~3年,利率执行优惠的固定利率6.67%(同期加权贷款利率9.26%)。
严格控制贷款风险。除了与县团委联合管理贷款外,县农信社还在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控制贷款风险:一是贷款用途明确为种植业和养殖业,并要求借款人编写创业计划书,提供种养场的承包合同。二是对专项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实行户籍属地管理模式,要求借款人必须为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的无不良记录的农业户口青年,并且所在村委会要提供借款人创业项目真实性的证明。三是规定借款创业青年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的30%。
县团委开设专用账户进行贴息。县农信社按季度汇总创业贷款利息总额报县团委,经县团委审批后直接在县团委的贴息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中划转。目前,封开县和德庆县团委根据农信社的贷款额度分别确定了40万元和60万元贴息资金(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农村青年创业贴息贷款运行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提高了农信社贷款积极性。据人民银行肇庆中支2007年7月对辖区310位县域金融机构负责人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42%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农村信用环境差是导致农业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此次通过县团委给予贷款贴息、参与贷款申请和开展贷后管理等措施,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和贷款成本,提高了农信社放贷积极性。目前封开和德庆农信联社共发放了210笔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共计469万元,占计划放贷总额的31%。
解决了农村青年创业资金“瓶颈”问题。德庆县为中国贡柑之乡,封开县杏花鸡为广东省“三大名鸡”之一,柑橘种植产业近年发展也很快,因此两县借款农户基本上是将贷款用于种植柑橘和养殖杏花鸡。按当前市场行情,每亩柑橘投入成本约9000元,每亩每年收入可达1万元;每只杏花鸡可获利2元。两县农村青年通过创业专项贷款柑橘种植面积达到6000多亩,养殖杏花鸡2.2万只。
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封开县和德庆团委通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引导农村青年走上创业道路,为农村培养出更多的致富能手,从而达到帮扶一户、带动一批的目的,改变了以往一味“输血”的支农方式,这种贷款贴息机制达到了扶贫和发展特色农业经济的双重效果,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实际情况看,财政补贴对信贷投入的引导作用有待加强。因为目前补偿机制主要是对贷款需求一方的涉农企业或种养农户给予利息补贴,对农信社的直接补偿措施基本没有,农信社在承担贷款本金风险的同时收益率比市场利率低。如上述创业贴息贷款,封开和德庆农信社的授信额度为15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为100万元,实际年利率为6.67%,同期市场加权平均利率则高达9.26%,收益相比下降28%。虽有村干部参与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对于降低贷款成本和防范道德风险有一定作用,但如果农户不能到期还贷,仍然由农信社承担贷款本金损失,因此资金收益和风险并不对称,难以激发起农信社放贷的主动性,更难吸引农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
实际上目前农户贷款难的原因,最重要的不是农户承担不起全部贷款利息,而是金融机构认为资金风险大、收益低、成本高。因此,可以適当调整激励补偿方式,给予贷款金融机构相应补贴,保证贷款机构资金的收益性,而对贷款农户给予部分贴息甚至不贴息,培养农户的资金成本意识。以上述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为例,如将100万元财政资金中的50%作为农户贷款贴息,50%作为农信社发放优惠贷款的补贴(相当于农信社贷款利率提高50%),则农信社实际贷款利率可达到10%,略高于同期市场利率,农信社收益将增加,贷款积极性将提高。若农户承担6.67%的全部贷款利息,100万元财政资金全部作为农信社发放优惠贷款的利差补贴,保证农信社实际贷款利率为9.26%,农信社授信额度可超过3000万元,从而让更多的农户获得优惠项目贷款。截至2007年9月底,封开县共有260位农村青年经乡镇推荐申请创业贷款,经农信社审核有75位获得创业贷款,贷款农户满足率仅28.8%。如果采用贷款补偿机制,可以在同等财政资金补偿下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流入。可以在辖区积极试点农民创业优惠贷款的补偿机制,对农信社发放贷款的优惠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利差部分进行补偿。
操作方案可以拟订为四步:
选取辖区某县(市)作为开展农民创业贷款的试点,由县(市)农业部门确定农户创业的范围、扶持的农业贷款利息补偿规模,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成立贷款补偿基金。
农业部门与农信社签订合作协议。农业部门与开展合作的农信社签订合作协议,将创业贷款补偿基金预存在农信社开立的补偿基金专用结算账户,并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主要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参与贷款管理、农信社提供优惠创业贷款、政府对利差部分给予贴息、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和信息服务指导等。
农户创业贷款申请程序和补偿办法。农民创业计划申请由农户所在村代为收集并统一交由乡镇农业部门审核,在进行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后交由县(市)农信社申请创业贷款,在农信社批准后发放优惠贷款,每季将创业贷款和利息情况向农业部门报告,经农业部门认可后直接在补偿基金账户收取。
积极开展农民创业服务。由农业部门和其他科技部门定期对申请创业贷款的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基层乡村干部定期将创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向农业部门反馈,以便有关部门迅速给予可能的指导,以促进农民创业的顺利发展。
(作者系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行长)
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建立符合本地农业发展所需的长效资金投入机制,为推进辖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可以从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部门利用各种优惠政策、财政支出等方式和手段,通过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推动农业贷款担保机制和农业保险体系构建、完善农村信贷资金补偿机制等措施,建立合理的、不同层次的利益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要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农村建设长效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把基地、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结成紧密的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探索试点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对本村农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形成农村信贷资金的风险屏障。设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对农业种养大户、农业加工企业等提供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地方农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制和农业贷款补偿机制。
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若一味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行业的逐步萎缩,应当加大政府补贴和扶持,把政府主导与商业经营结合。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不仅可以让农民以低成本得到生产保障,大胆发展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地方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而且,农业保险可以改变政府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最终让农民获益。
2007年11月,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政府、高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三方共同建立了高要市新型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具体内容主要是高要市政府和农户共同出资成立综合保障基金,通过开展人身安康险、水稻保险、养猪保险、养鱼保险、养虾保险、住房保险、柑橘保险等六种保险,由农信社设置专户管理保费资金,太平人保公司帮助厘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协助理赔。
高要市新型农村综合保险体系的资金筹措由高要市政府负责,主要来源有政府拨款、财政补贴、保户缴纳和社会捐赠。筹措的资金实行专业运作,在提取必要的运作成本后全额用于保障参保农户风险补偿费用支出。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户灾后复产所需的启动资金和一定的风险补偿。基金若有节余则滚动累积,若超支则继续筹集资金,直至终止。

在权利和义务上,三方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高要市人民政府确保政府拨款和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主导、组织各种募捐活动;宣传、发动农户参保;审计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高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归集保费、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业化运作,确保资金划转畅通;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参与策划各种募捐活动;对参保农户和项目提供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信贷扶持;提取账户管理和保费归集专项费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负责收集数据、评估风险、厘定费率和根据资金规模调整保险金额;进行参保登记、档案管理、理赔查勘工作;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参与策划各种募捐活动;提取专项运营成本。
保障内容包括人身安康险、水稻保险、养猪保险、养鱼保险、养虾保险、住房保险、柑橘保险。
为引导农民积极投保,将政府灾后补助资金前移为灾前预防补贴,参保的保险费由农民缴纳一点,政府补贴一点。开办的险种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实行低初始成本保障,以生产投入成本为标准设计保险金额(见表1、表2)。
2008年一季度,因受寒冷天气影响,高要市部分农户生产遭遇不同程度的损失,高要市农村合作综合保障管理办迅速为受冻灾影响的参保农户支付了理赔金,新型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发挥了显著作用。
一定程度解决了农户救灾复产的资金问题。2008年初的低温冰冻天气给高要市农业带来了较为严重的损失,高要新型综合保障体系立即支出了符合条件的理赔金。截至2008年2月底,共计理赔支出33.78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受灾农户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对于农户做好春耕备耕、及时恢复生产起到很大作用。大湾镇农民陈兴和、陈志豪两人共承包鱼塘65亩,因受天冻影响,养殖的罗非鱼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3万多元。由于他们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综合保障中的养鱼保险130元,很快就收到了6500元理赔金,及时进行了购买鱼苗等复产工作。
提高了財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目前,高要市新型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共统筹资金41.42万元,其中农户和政府分别缴纳20.79万元和20.63万元,财政支农资金带动了当地农村社会资金的投入,改变了以往一味依靠政府资金来开展救灾复产的情况,同时也可以提高开展救灾复产的速度,财政支农资金效益提高。
参与农村综合保障体系的金融机构实现了服务地方经济和发展自己的双重目标。一方面,农信社管理资金保障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安全程度,同时保险公司来做相关保险设计和协助管理,提高了各险种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农信社由于管理资金也扩大了其资产规模,并且可以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从而提高了自身盈利水平;财政资金与农户资金通过农业保险形式有机结合,也提高了农户的保险意识,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相关商业保险业务。
这种综合保障体系的优点是覆盖面较广、农户群众保险费率低,虽有太平人保公司提供保险费用的厘定和理赔服务,但仅是政策性保险,抵御风险能力较差,保障程度较低,可以探索实行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的保障程度。
以肇庆市为例,应结合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实际,针对柑橘、蔬菜、肉鸡、生猪、香蕉等农产品推行政策性保险,即由种养上述农产品的农户自行购买保险,由政府给予50%的保费补贴。试点阶段,可以在高要市综合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引入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开发相应险种,在此基础上取得成功后逐步推广其他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
农业政策性保险具体操作方案可以分为三步:
保单制定。选取辖区的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中心支公司作为开展合作的试点保险公司,由高要市农业局提供有关数据协助人保公司厘定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并制定出让农户易懂的保单。
保险销售。由高要市农业部门制定出台保费补贴政策,并发动高要市各级干部和肇庆太平洋保险公司共同对高要市种养大户开展宣传活动,讲解各种扶持政策和保险合同内容,鼓励更多农户购买保险,购买保险合同的农户只交纳自己应当承担的50%保费,财政补贴的50%保费可考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保险理赔。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应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定损和赔付工作,及时将理赔金送到受灾种养大户手中,并帮助解决在理赔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
科学的农业贷款补偿机制
近几年来,肇庆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贷款贴息的补偿措施,引导信贷资金的投入。2006年10月,肇庆市团委与肇庆市农信联社合作在辖区封开县和德庆县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贴息贷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财政对农户进行贷款贴息,贷款银行提供优惠贷款;二是基层乡村干部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管理。这些对于推动小额农业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肇庆市农村青年创业贴息贷款的主要做法有:
团委参与贷款管理。一是参与贷前审核。由镇团委收集当地农村青年提出的创业贷款申请并上报给县团委,再由县团委将筛选出的优秀创业计划通过县农信社联社反馈给各镇信用社。二是参与贷中调查。镇团委和镇农信社对县团委确定的贷款申请户进行联合调查,并在作出是否给与创业贷款支持的意见后上报县农信社和县团委研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县农信社和县团委双方盖章确认。三是参与贷后管理。镇团委和镇农信社不定时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若农信社认为借款农户可能危及其债权安全时或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的,县团委有义务协助农信社追收放款。
综合授信、信用贷款、优惠利率。封开农信联社和德庆农信联社分别确定农村青年创业专项贷款授信额度为600万元、900万元,分三年等额发放;参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定,以信用贷款形式发放;贷款期限为1~3年,利率执行优惠的固定利率6.67%(同期加权贷款利率9.26%)。
严格控制贷款风险。除了与县团委联合管理贷款外,县农信社还在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控制贷款风险:一是贷款用途明确为种植业和养殖业,并要求借款人编写创业计划书,提供种养场的承包合同。二是对专项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实行户籍属地管理模式,要求借款人必须为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的无不良记录的农业户口青年,并且所在村委会要提供借款人创业项目真实性的证明。三是规定借款创业青年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的30%。
县团委开设专用账户进行贴息。县农信社按季度汇总创业贷款利息总额报县团委,经县团委审批后直接在县团委的贴息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中划转。目前,封开县和德庆县团委根据农信社的贷款额度分别确定了40万元和60万元贴息资金(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农村青年创业贴息贷款运行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提高了农信社贷款积极性。据人民银行肇庆中支2007年7月对辖区310位县域金融机构负责人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42%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农村信用环境差是导致农业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此次通过县团委给予贷款贴息、参与贷款申请和开展贷后管理等措施,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和贷款成本,提高了农信社放贷积极性。目前封开和德庆农信联社共发放了210笔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共计469万元,占计划放贷总额的31%。
解决了农村青年创业资金“瓶颈”问题。德庆县为中国贡柑之乡,封开县杏花鸡为广东省“三大名鸡”之一,柑橘种植产业近年发展也很快,因此两县借款农户基本上是将贷款用于种植柑橘和养殖杏花鸡。按当前市场行情,每亩柑橘投入成本约9000元,每亩每年收入可达1万元;每只杏花鸡可获利2元。两县农村青年通过创业专项贷款柑橘种植面积达到6000多亩,养殖杏花鸡2.2万只。
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封开县和德庆团委通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引导农村青年走上创业道路,为农村培养出更多的致富能手,从而达到帮扶一户、带动一批的目的,改变了以往一味“输血”的支农方式,这种贷款贴息机制达到了扶贫和发展特色农业经济的双重效果,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实际情况看,财政补贴对信贷投入的引导作用有待加强。因为目前补偿机制主要是对贷款需求一方的涉农企业或种养农户给予利息补贴,对农信社的直接补偿措施基本没有,农信社在承担贷款本金风险的同时收益率比市场利率低。如上述创业贴息贷款,封开和德庆农信社的授信额度为15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为100万元,实际年利率为6.67%,同期市场加权平均利率则高达9.26%,收益相比下降28%。虽有村干部参与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对于降低贷款成本和防范道德风险有一定作用,但如果农户不能到期还贷,仍然由农信社承担贷款本金损失,因此资金收益和风险并不对称,难以激发起农信社放贷的主动性,更难吸引农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
实际上目前农户贷款难的原因,最重要的不是农户承担不起全部贷款利息,而是金融机构认为资金风险大、收益低、成本高。因此,可以適当调整激励补偿方式,给予贷款金融机构相应补贴,保证贷款机构资金的收益性,而对贷款农户给予部分贴息甚至不贴息,培养农户的资金成本意识。以上述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为例,如将100万元财政资金中的50%作为农户贷款贴息,50%作为农信社发放优惠贷款的补贴(相当于农信社贷款利率提高50%),则农信社实际贷款利率可达到10%,略高于同期市场利率,农信社收益将增加,贷款积极性将提高。若农户承担6.67%的全部贷款利息,100万元财政资金全部作为农信社发放优惠贷款的利差补贴,保证农信社实际贷款利率为9.26%,农信社授信额度可超过3000万元,从而让更多的农户获得优惠项目贷款。截至2007年9月底,封开县共有260位农村青年经乡镇推荐申请创业贷款,经农信社审核有75位获得创业贷款,贷款农户满足率仅28.8%。如果采用贷款补偿机制,可以在同等财政资金补偿下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流入。可以在辖区积极试点农民创业优惠贷款的补偿机制,对农信社发放贷款的优惠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利差部分进行补偿。
操作方案可以拟订为四步:
选取辖区某县(市)作为开展农民创业贷款的试点,由县(市)农业部门确定农户创业的范围、扶持的农业贷款利息补偿规模,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成立贷款补偿基金。
农业部门与农信社签订合作协议。农业部门与开展合作的农信社签订合作协议,将创业贷款补偿基金预存在农信社开立的补偿基金专用结算账户,并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主要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参与贷款管理、农信社提供优惠创业贷款、政府对利差部分给予贴息、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和信息服务指导等。
农户创业贷款申请程序和补偿办法。农民创业计划申请由农户所在村代为收集并统一交由乡镇农业部门审核,在进行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后交由县(市)农信社申请创业贷款,在农信社批准后发放优惠贷款,每季将创业贷款和利息情况向农业部门报告,经农业部门认可后直接在补偿基金账户收取。
积极开展农民创业服务。由农业部门和其他科技部门定期对申请创业贷款的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基层乡村干部定期将创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向农业部门反馈,以便有关部门迅速给予可能的指导,以促进农民创业的顺利发展。
(作者系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