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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健全机制。一是科学确定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标准。结合省情,明确行政机构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工勤编制总量按照中央批复的数额进行控制,事业机构编制按清理规范后的数据对各市县进行总量控制。二是规范用编、审核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审批制度,明确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进人管理上的协作配合和制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