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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俞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2005年7月进入某餐饮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3月起任下属某一门店的店长,2014年7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公司则称:俞某作为门店的店长,具有退单的权限,即可以将顾客已经点的菜进行退单。公司经调查以后发现俞某利用该权限,一般选择在晚上9点半以后进入系统,将显示为顾客已买单的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