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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幼儿教育处于基础教育的基础阶段,这一阶段的幼童都是3—6岁,早期的认知、情感、性格等方面的发展对其未来的人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幼儿教师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则是影响这个阶段成长的核心人物。因此,针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幼儿教师道德失范事件,本文从社会、学校、教师自身来剖析幼儿教师道德失范的原因,并据此提出对策。
关键词:幼儿教师 道德失范 职业道德
一、引言
幼儿教师的教育对象是 3-6 岁的幼儿,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近年来,不断有幼儿教师在教育实践中频频突破幼教师德底线,做出有悖于职业道德的违法行为,频频曝光的各类令人忧心的“虐童”事件等道德失范行为使幼儿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幼儿教师道德失范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门话题。
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
1.职业认同感差。心理学家米勒认为认同感是一种社会心理稳定感,具有群体性或社群性,即“认同的本质不但是‘心理’的,它也包含‘群体’的概念,是一项‘自我的延伸,是将自我视为一个群体的一部分’。这是认同的核心。”幼儿教师的职业认同是指幼儿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幼教事业有主观上的内在接纳,从而自觉服务于幼教行业的一种精神状态。但目前,我国幼教行业因为教师编制、工资待遇、社会地位等问题导致相当一部分幼儿教师,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长期难以满足的工作成就感、满足感以及幸福感使得幼教的职业认同感低,导致他们在工作中容易出现角色失调、角色冲突,甚至产生行为偏差。
2.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淡薄是目前幼儿教师侵害幼儿权利的直接原因。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些幼儿教师无底线的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侵害学生的健康权、人格权、自由权等,且对这些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在出现严重侵犯幼儿权利的同时,自身尚未意识到其后果的严重性,归其原因是不懂法律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缘故。除此之外,大多数的幼儿教师培训只注重幼儿课程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忽略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师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3.职业倦怠。费登伯格认为,职业倦怠是工作强度过高并且无视自己的个人需要所引起的疲惫不堪的状态,是“过分努力去达到一些个人或社会的不切实际的期望的结果。(62) 我国幼儿教师社会地位低、工资收入低、工作内容繁琐、社会期待值高、学生安全责任压力大,导致幼教对自身扮演的付出与收入不对等的角色不满意,长此以往,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观和奉献意识,就很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
三、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
1.社会的原因。
1.1师范教育发展缓慢,教师质量无法保证。国家在师范院校的资金、设施及师资队伍投入上远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传统观念、社会地位、教师待遇等都成为制约幼教发展的瓶颈,最终导致师范院校的生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目前,对于幼教,市场的供需关系是供小于求,于是一些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较低,其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素养都难以得到保证。
1.2现行法律不完善,相关规定不严谨。建国以来,我国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法律,如《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却始终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幼儿教育的法律。近年来,国家逐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体系,但是其中有些规定比较模糊、笼统,如“情節严重”“根据不同情况”等相关字句,未能使幼儿教师正确界定其法律身份,从而更好地履行其教师义务。
1.3社会对幼教身份缺乏正确认识。在大多数人的传统观念中,幼儿教师即幼儿保姆,入职门槛低、学历要求低、工资水平低、工作性质含金量低,传统的错误观念对整个幼教队伍的影响颇大。“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决定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而幼儿教育的质量直接取决于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社会对幼教工作的不认可将会影响未来幼教的数量和质量。
2.学校管理的原因。
2.1门槛低,持证上岗率低。幼儿教师持证率低,主要是因为资源紧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在全国东中西部15个省市30个区县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在情况相对较好的东部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所占比例约为50%;西部地区的情况则更为严重,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所占比例仅1/3。[6]由此可见,很多的幼儿园,尤其是偏远地区和民办幼儿园的老师都是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但是为了盈利,依然会招聘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任教。没有教师资格证就意味着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有关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教师资格证就等于没有资格当幼儿教师。
2.2学校的考核机制单一。各幼儿园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不全面,考核程序不严格,考核形式过于片面,考核结果人为主观因素较多,缺乏民主测评,未能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单一、不合理的学校考核机制,使工资较低的幼教工作得不到正面评价,无疑会打击教师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从而影响幼教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稳定性。
2.3学校重知识技能,轻道德修养。长期以来,学校评价教师的工作就是以教师所教学生的学科考试成绩为依据,重技能知识已经在客观上嫣然已成为主流的教育评价。对于教师的道德修养工作重视不够,学校缺乏德育工作重视的结果就是教师忽略道德修养的建设,导致一些缺乏法律知识和道德素质的教师随意伤害学生,不断发生幼儿园“虐童事件”,严中摧残着幼儿的身心健康。
3.教师自身的原因。
3.1职业认同感低。职业认同感低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幼儿教师薪酬福利待遇低,社会地位低下;第二,工作对象特殊,工作性质内容复杂;第三,教师工作的幸福度低,职业生涯规划模糊。
3.2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是教师侵害幼儿权利的重要原因,这与学校违法招聘“无证上岗”的教师密不可分。由于缺乏幼儿教育法律政策的相关知识学习,所以很多幼教对侵害学生人格权、健康权、自由权等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甚至某些老师严重侵犯学生权利时,自身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然,教师法律知识的缺乏有学校重技能知识,轻道德修养分不开。 四、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路径
1.构建完善的幼儿教师法律法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在改革中不断发展,逐渐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先后颁行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幼教法规性文件就是重要的表现和标志。但截止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学前教育法》,与九年义务教育相比,学前教育显然没有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使其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也是导致后期屡屡出现教师违法行为的关键,因为无法可依,很多老师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进而给幼童带来不可弥补的身心伤害。教师作为儿童的启蒙者,自身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到学前教育的质量,关系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教师行为是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
2.为幼儿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2.1解决幼儿教师的编制问题,保证幼教队伍的稳定性。衡量一个职业从业标准是否严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就要看其职业内部独立的、可操作性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资格认定的规范与制度是否完善。在《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教师编制不包括幼儿园教师。这在客观上导致了职称评定中对幼儿园教师的排斥现象,使幼儿教师的职业特性较其他教师群体相对较弱。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减弱了群众对幼儿教师身份及职业的认可,甚至连幼儿教师自己都开始怀疑起这份职业的专业性。编制是降低幼教流失率和职业稳定性最好的制度保障,也是促进幼教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的动力源泉。
2.2构建一体化的培训体系,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构建一体化的幼儿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即指要对幼儿教师实行职前培训、职后教育的一体化教育。幼儿职业道德修养是一体化教育培训的主要课程内容,幼儿园通过对幼儿教师进行政策法规的知识普及和近年来各种违法、不合理的“虐童”案例的展示,能为幼儿教师敲响警钟,自觉规范其的行为,有效减少违法行为。幼教的培训学习应该是终身学习制,学校應不断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教师提供业务提升的机会,加强幼教队伍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可持续发展。
3.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提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关键在于教师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边工作,边反思,边总结,在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更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幼儿教师,教育的对象是3—6岁的幼儿,就更应该怀有责任心、爱心、耐心和童心,善于聆听幼儿的心声,在和幼儿接触中更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孩子们做出好榜样。与此同时,始终保持一颗童心,是老师和孩子们和睦相处的关键,也是幼儿职业道德的最佳状态。
参考文献:
[1]崔婧.对当前幼儿教师道德师范的研究[D]:中北大学.2014.
[2]梁丽萍.中国人的宗教心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2.
[3]宋武.院长眼里的男教师职业认同:男幼师成长的关键.今日教育:当代幼教[J].2011.
[4]陈东梅.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缺失及培养.教育管理[J].2013-4.
[5]李江霞.国外教师职业倦怠理论对我国的启示.[J].教育科学.2002-2.
[6]李玲.浅谈如何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的倾向.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 研究[J]. 2015.
作者简介:郑雅(1986—)女。民族:汉。陕西咸阳。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行政管理。李蕾(1983—)女。民族:汉。甘肃天水人。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学士。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幼儿教师 道德失范 职业道德
一、引言
幼儿教师的教育对象是 3-6 岁的幼儿,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近年来,不断有幼儿教师在教育实践中频频突破幼教师德底线,做出有悖于职业道德的违法行为,频频曝光的各类令人忧心的“虐童”事件等道德失范行为使幼儿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幼儿教师道德失范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门话题。
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
1.职业认同感差。心理学家米勒认为认同感是一种社会心理稳定感,具有群体性或社群性,即“认同的本质不但是‘心理’的,它也包含‘群体’的概念,是一项‘自我的延伸,是将自我视为一个群体的一部分’。这是认同的核心。”幼儿教师的职业认同是指幼儿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幼教事业有主观上的内在接纳,从而自觉服务于幼教行业的一种精神状态。但目前,我国幼教行业因为教师编制、工资待遇、社会地位等问题导致相当一部分幼儿教师,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长期难以满足的工作成就感、满足感以及幸福感使得幼教的职业认同感低,导致他们在工作中容易出现角色失调、角色冲突,甚至产生行为偏差。
2.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淡薄是目前幼儿教师侵害幼儿权利的直接原因。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些幼儿教师无底线的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侵害学生的健康权、人格权、自由权等,且对这些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在出现严重侵犯幼儿权利的同时,自身尚未意识到其后果的严重性,归其原因是不懂法律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缘故。除此之外,大多数的幼儿教师培训只注重幼儿课程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忽略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师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3.职业倦怠。费登伯格认为,职业倦怠是工作强度过高并且无视自己的个人需要所引起的疲惫不堪的状态,是“过分努力去达到一些个人或社会的不切实际的期望的结果。(62) 我国幼儿教师社会地位低、工资收入低、工作内容繁琐、社会期待值高、学生安全责任压力大,导致幼教对自身扮演的付出与收入不对等的角色不满意,长此以往,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观和奉献意识,就很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
三、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
1.社会的原因。
1.1师范教育发展缓慢,教师质量无法保证。国家在师范院校的资金、设施及师资队伍投入上远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传统观念、社会地位、教师待遇等都成为制约幼教发展的瓶颈,最终导致师范院校的生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目前,对于幼教,市场的供需关系是供小于求,于是一些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较低,其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素养都难以得到保证。
1.2现行法律不完善,相关规定不严谨。建国以来,我国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法律,如《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却始终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幼儿教育的法律。近年来,国家逐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体系,但是其中有些规定比较模糊、笼统,如“情節严重”“根据不同情况”等相关字句,未能使幼儿教师正确界定其法律身份,从而更好地履行其教师义务。
1.3社会对幼教身份缺乏正确认识。在大多数人的传统观念中,幼儿教师即幼儿保姆,入职门槛低、学历要求低、工资水平低、工作性质含金量低,传统的错误观念对整个幼教队伍的影响颇大。“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决定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而幼儿教育的质量直接取决于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社会对幼教工作的不认可将会影响未来幼教的数量和质量。
2.学校管理的原因。
2.1门槛低,持证上岗率低。幼儿教师持证率低,主要是因为资源紧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在全国东中西部15个省市30个区县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在情况相对较好的东部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所占比例约为50%;西部地区的情况则更为严重,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所占比例仅1/3。[6]由此可见,很多的幼儿园,尤其是偏远地区和民办幼儿园的老师都是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但是为了盈利,依然会招聘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任教。没有教师资格证就意味着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有关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教师资格证就等于没有资格当幼儿教师。
2.2学校的考核机制单一。各幼儿园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不全面,考核程序不严格,考核形式过于片面,考核结果人为主观因素较多,缺乏民主测评,未能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单一、不合理的学校考核机制,使工资较低的幼教工作得不到正面评价,无疑会打击教师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从而影响幼教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稳定性。
2.3学校重知识技能,轻道德修养。长期以来,学校评价教师的工作就是以教师所教学生的学科考试成绩为依据,重技能知识已经在客观上嫣然已成为主流的教育评价。对于教师的道德修养工作重视不够,学校缺乏德育工作重视的结果就是教师忽略道德修养的建设,导致一些缺乏法律知识和道德素质的教师随意伤害学生,不断发生幼儿园“虐童事件”,严中摧残着幼儿的身心健康。
3.教师自身的原因。
3.1职业认同感低。职业认同感低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幼儿教师薪酬福利待遇低,社会地位低下;第二,工作对象特殊,工作性质内容复杂;第三,教师工作的幸福度低,职业生涯规划模糊。
3.2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是教师侵害幼儿权利的重要原因,这与学校违法招聘“无证上岗”的教师密不可分。由于缺乏幼儿教育法律政策的相关知识学习,所以很多幼教对侵害学生人格权、健康权、自由权等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甚至某些老师严重侵犯学生权利时,自身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然,教师法律知识的缺乏有学校重技能知识,轻道德修养分不开。 四、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路径
1.构建完善的幼儿教师法律法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在改革中不断发展,逐渐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先后颁行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幼教法规性文件就是重要的表现和标志。但截止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学前教育法》,与九年义务教育相比,学前教育显然没有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使其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也是导致后期屡屡出现教师违法行为的关键,因为无法可依,很多老师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进而给幼童带来不可弥补的身心伤害。教师作为儿童的启蒙者,自身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到学前教育的质量,关系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教师行为是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
2.为幼儿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2.1解决幼儿教师的编制问题,保证幼教队伍的稳定性。衡量一个职业从业标准是否严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就要看其职业内部独立的、可操作性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资格认定的规范与制度是否完善。在《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教师编制不包括幼儿园教师。这在客观上导致了职称评定中对幼儿园教师的排斥现象,使幼儿教师的职业特性较其他教师群体相对较弱。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减弱了群众对幼儿教师身份及职业的认可,甚至连幼儿教师自己都开始怀疑起这份职业的专业性。编制是降低幼教流失率和职业稳定性最好的制度保障,也是促进幼教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的动力源泉。
2.2构建一体化的培训体系,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构建一体化的幼儿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即指要对幼儿教师实行职前培训、职后教育的一体化教育。幼儿职业道德修养是一体化教育培训的主要课程内容,幼儿园通过对幼儿教师进行政策法规的知识普及和近年来各种违法、不合理的“虐童”案例的展示,能为幼儿教师敲响警钟,自觉规范其的行为,有效减少违法行为。幼教的培训学习应该是终身学习制,学校應不断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教师提供业务提升的机会,加强幼教队伍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可持续发展。
3.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提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关键在于教师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边工作,边反思,边总结,在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更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幼儿教师,教育的对象是3—6岁的幼儿,就更应该怀有责任心、爱心、耐心和童心,善于聆听幼儿的心声,在和幼儿接触中更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孩子们做出好榜样。与此同时,始终保持一颗童心,是老师和孩子们和睦相处的关键,也是幼儿职业道德的最佳状态。
参考文献:
[1]崔婧.对当前幼儿教师道德师范的研究[D]:中北大学.2014.
[2]梁丽萍.中国人的宗教心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2.
[3]宋武.院长眼里的男教师职业认同:男幼师成长的关键.今日教育:当代幼教[J].2011.
[4]陈东梅.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缺失及培养.教育管理[J].2013-4.
[5]李江霞.国外教师职业倦怠理论对我国的启示.[J].教育科学.2002-2.
[6]李玲.浅谈如何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的倾向.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 研究[J]. 2015.
作者简介:郑雅(1986—)女。民族:汉。陕西咸阳。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行政管理。李蕾(1983—)女。民族:汉。甘肃天水人。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学士。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