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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就“存史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利用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和“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问题谈了作者的思考与认识。
关键词:档案馆 核心职能 存史 利用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2007年第2期“学者对话”栏目刊发了宗培岭、潘玉民先生的《存史乎?利用乎?——档案馆核心职能论》一文,读后颇受启迪。宗培岭先生站在历史与长远的角度,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存史;而潘玉民先生则站在社会与现实的角度,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利用。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到底是存史还是利用?”为了更好地回答这问题。笔者想就“存史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利用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和“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这三个问题谈点个人思考与认识,与宗培岭、潘玉民先生商榷。
1 思考之一:存史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
宗培岭先生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将档案馆职能归纳为档案保存、利用服务与档案研究三大职能,并说:“其中档案研究是为更好从事档案保存与利用服务而衍生的职能”,“档案馆的主要职责则是保存国家历史”,“档案馆积累和保存档案。就是保存了历史文化遗产”,“从历史的观点看,国家之所之设立档案馆,其核心职能应是保存国家历史或社会记忆”,“任何国家设立档案馆的主要目的是保存好国家的历史,在此基础上再开展利用服务,不能把两者的顺序倒置”。笔者认为,宗培岭先生对档案馆职能的归纳有一定道理,保存国家历史或社会记忆也确实是档案馆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任何国家设立档案馆的主要目的之一,但若依此就下结论说“存史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理由似乎不太充分,难道“利用服务就不是档案馆的主要职责吗?”难道“国家设立档案馆的目的仅仅是存史吗?”显而易见,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既包括存史,又包括利用:国家设立档案馆的目的既包括存史,又包括利用。
宗培岭先生认为档案馆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档案馆凭什么样的‘看家本领’使自己能驻立于世,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答案应该是明确的:唯有馆藏资源”。同时指出:“档案馆既是汇聚历史记忆的场所,又是历史记忆的守护者”,“档案馆信息化仍应以‘信息资源为核心’,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馆藏资源建设放在第一位”。笔者认为,馆藏资源固然是档案馆的“看家本领”不假,难道档案馆仅仅守护这些“历史记忆”而不提供利用就能“驻立于世”吗?“馆藏资源建设”地位固然重要,但“馆藏资源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馆藏资源建设放在第一位”呢?显而易见,作为“存史”重要体现的“馆藏资源”在档案馆“驻立于世”方面举足轻重,但若没有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长期无人问津,档案馆很难“驻立于世”。因此,我们固然应当把作为“存史”重要体现的“馆藏资源”的建设放在重要地位。但也不能忽视这些“馆藏资源”的利用服务,应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句话,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应该融会“存史”与“利用”两方面的内容。
宗培岭先生认为:“从档案馆利用实践看,把利用服务作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行不通的”,“如果一味宣传档案利用的经济效益是检验档案工作效果的标准、档案馆产业化、利用服务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等观点,档案馆将不堪重负”,“档案界应大力宣传档案馆的存史功能,档案馆的基本职责是存史备查,应依靠提高社会与领导的档案意识来获取外界的支持”,“如果要讲档案馆的效益,档案馆精心挑选、保存好历史并尽可能长久提供利用就是最大的效益”。笔者认为,宣传档案利用的经济效益并没有错。似乎也不会导致“档案馆不堪重负”,相反极有可能对提高档案馆的社会地位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当然,档案馆的存史功能也应大力宣传。一句话,档案馆“存史”与“利用”功能都应大力宣传,不能厚此薄彼。其实,宗培岭先生说的“精心挑选、保存好历史并尽可能长久提供利用”本身就融会了“存史”与“利用”两大功能。
宗培岭先生认为:“现今国外的档案学重大理论,无论是档案全宗理论、档案价值鉴定理论,还是档案保护理论,实际上都是馆藏理论……从理论的内容看都与社会记忆的保存有关”,“档案全宗理论与鉴定理论是档案学理论的根基,是档案学最具有特色的理论,从档案学重大理论的产生也可以证实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保存社会记忆”,“档案馆实践主要应是挑选、整理、保存档案文件,即通过馆藏建设保存好社会记忆……必须把关注点转向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实践上来”。笔者认为,档案学理论的根基——档案全宗理论与鉴定理论的内容固然与保存社会记忆即“存史”有关,难道与“利用”就无关吗?显然,无论全宗确立、档案价值鉴定,还是档案保护,其最终目的都不是为“存史”而“存史”,而是为了更好地更长久地提供利用服务,当然,“存史”是“利用”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档案学理论中同时流淌着“存史”与“利用”两种血液。就是档案馆实践,也不仅仅是“存史”实践,还包括“利用”实践,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档案馆实践。显然,“关注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实践”就是要关注包括“存史”实践与“利用”实践两大核心内容的档案馆实践。
宗培岭先生认为:“在社会信息化环境下。强调档案馆存史这一核心职能不但没有过时,反而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挑选、鉴别、接收有关电子文件进馆,并加以科学的整理与保护。到时档案馆或者一无所有,或者变成电子垃圾堆积场”。笔者认为。在社会信息化环境下,档案馆的“存史”功能固然不可忽视,但其“利用”功能同样不可或缺,“存史”与“利用”犹如档案馆这只“大雁”的双翅,离开哪一“翅”,档案馆这只“大雁”都很难飞高飞远。也就是说,即使在社会信息化环境下,档案馆的核心职能都不能抛弃“存史”与“利用”两大功能的任一功能,而应兼收并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存史”是档案馆核心职能的重要内容,或者说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之一,但不是档案馆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的全部。也就是说,无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其中都不能缺少“存史”这一重要内容。但若把档案馆的核心职能仅仅表述为“存史”,显然不太妥当,因为它忽略了档案馆核心职能的另一重要内容“利用”。
2 思考之二:利用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
潘玉民先生认为:利用服务(即“利用”)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而档案保存(即“存史”)是档案馆的基本职能。并强调指出:“基本职能与核心职能在程度上不同,基本职能即根本职能,是指一个机构应该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而核心职能则是指中心职能而言,它能指导和带动其他职能”。按照潘玉民先生的看法,只有“存史”应该是档案馆应该承担的任务和职责,难道“利用”就不是档案 馆应该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吗?显然,“利用”也应该是档案馆的基本职能,因为《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明明写着档案馆承担“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的工作任务。因此,笔者认为,“存史”与“利用”都应是档案馆的基本职能,两者之间不存在谁是中心职能谁是非中心职能问题。
潘玉民先生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变化的”,“保存档案是档案馆早期的核心职能。现代意义档案馆出现后,档案馆应突破传统的保存职能。以利用服务为核心职能。”同时又强调指出:“馆藏建设与利用服务两者不可偏废。”笔者认为,潘玉民先生的档案馆核心职能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观点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潘玉民先生说的“以利用服务为核心职能”和“馆藏建设与利用服务两者不可偏废”似乎又很难自圆其说,好像进入了“两难”境地。其实,“存史”与“利用”都是档案馆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舍弃任何一个方面都必然会陷入“两难推理”的尴尬。
潘玉民先生认为:“档案馆发展需要存史职能。为后世积累并传承人类社会记忆。但更需要利用服务的职能”,“档案利用服务是档案馆事业之本,是档案馆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是增强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竞争能力之所在”,“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档案馆都不能以存史为核心职能,而应以利用服务为核心职能”。笔者认为,档案馆的发展同时需要“存史”与“利用”两大职能,两者都是档案馆事业之本。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都是无益的,都无助于档案馆的可持续发展。
潘玉民先生认为:“利用服务实践是衡量档案馆核心职能的唯一标准”,“在现代社会,档案馆工作越来越多地影响着社会与公众的生活,究其原因主要是档案利用服务所发挥的影响所致”,“档案馆作为社会利用档案的中心,如何纳入社会主流,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积极的作用,仍是当前档案馆理论研究的迫切课题”。笔者认为,衡量档案馆核心职能的唯一标准应该是档案馆工作实践。其中固然不可或缺地包含着“利用服务实践”,但并非仅此而已:档案馆社会影响的扩大固然与档案利用服务密切相关,但也并非仅此而已;档案馆是社会利用档案的中心不假。但同时又是档案保存、管理的中心: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档案馆的作用固然离不开档案利用服务,但同样也离不开档案资源建设这个重要基础和前提。两者同样重要,档案馆核心职能不能舍弃其中的任一内容。
潘玉民先生认为:“面对新时代,档案馆更应大张旗鼓地树立利用服务为核心职能的价值取向,以基础设施建设和丰富馆藏为基点,强化档案存史基本职能。传承人类文明记忆,为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平台,不断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力度。提高馆藏信息资源社会共享能力”。笔者认为,潘玉民先生的构想很全面也值得每一个档案馆所借鉴和师从,但潘玉民先生在提出这一全面构想的同时又强调“利用服务为档案馆核心职能”似乎不太妥当,因为这一构想里强调的不仅仅是利用服务,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丰富馆藏等有关存史的重要内容。显然。按照这一构想,档案馆的核心职能似乎不应该仅仅包括“利用服务”这一内容,还应当包括“存史”。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利用”是档案馆核心职能的重要内容,或者说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之一,但不是档案馆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的全部。也就是说。无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其中都不能缺少“利用”这一重要内容,但若把档案馆的核心职能仅仅表述为“利用”。显然不太妥当。因为它忽略了档案馆核心职能的另一重要内容“存史”。
3 思考之三: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
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呢?根据笔者前面对“存史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和“利用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两大问题的分析,显而易见。无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其中都不能缺少“存史”与“利用”这两大核心内容。那么,应当如何全面准确地表述这一“核心职能”呢?在此,笔者试着从《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中去找寻答案。
《档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不难看出,“集中管理档案”似乎应该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至于“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都是这一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它们共同构成了这一核心职能,其中“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档案,笔者认为,都可以纳入“馆藏资源”建设即“存史”职能的范畴,而“提供利用”档案就是指“利用”职能。也就是说。根据《档案法》第八条之规定。笔者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应该是“集中管理档案”,这一档案馆核心职能无论从历史与长远角度看,还是从社会与现实角度看,似乎都应该是比“存史”或“利用”更为妥当,且容易为绝大多数档案界同仁所认同。因为,它融会了档案馆的“存史”与“利用”两大功能。具体来说,从社会职责看,“集中管理档案”兼收并蓄了档案馆的“存史”与“利用”两大社会职责,是档案馆在社会分工中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职责;从核心竞争力看,“集中管理档案”是档案馆的“看家本领”。是档案馆“驻立于世”、“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支撑,是档案馆能够独立于图书馆、博物馆等其他文化事业单位之外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角度看,“集中管理档案”实践是档案馆工作实践的核心内容,无论是馆藏资源建设即存史实践,还是利用服务即利用实践,都可纳入“集中管理档案”实践的范畴,怎样“集中管理档案”是档案馆工作实践的核心内容和最终目的:从国内外档案学经典理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档案全宗理论、档案价值鉴定理论。还是档案保护理论,从本质上讲,都渊源于“集中管理档案”这一核心职能,也就是说,这些经典理论的产生与运用都与档案馆“集中管理档案”这一核心职能是密不可分的;从社会信息化背景看,无论是纸张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还是电子档案(文件)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都是档案馆“集中管理档案”这一核心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说都属于“集中管理档案”的范畴,因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都是档案大家庭的成员。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二)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表述其实是对《档案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具体解释,有所不同的是这里将“集中管理档案”进一步充实表述为“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笔者认为,“集中管理档案”也好,“集中保存、管理档案”也罢,其核心意思是一致的。因为“集中保存档案”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包含在“集中管理档案”范畴之内,所以,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档案馆的核心职能还是表述为“集中管理档案”比较合适些。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孔之见”,随着档案界同仁对档案馆核心职能问题研究的深入,也许还会有更为恰当的表述来替代“集中管理档案”。让我们携手并进,为这一天的早日来临而共同努力吧!
关键词:档案馆 核心职能 存史 利用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2007年第2期“学者对话”栏目刊发了宗培岭、潘玉民先生的《存史乎?利用乎?——档案馆核心职能论》一文,读后颇受启迪。宗培岭先生站在历史与长远的角度,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存史;而潘玉民先生则站在社会与现实的角度,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利用。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到底是存史还是利用?”为了更好地回答这问题。笔者想就“存史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利用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和“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这三个问题谈点个人思考与认识,与宗培岭、潘玉民先生商榷。
1 思考之一:存史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
宗培岭先生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将档案馆职能归纳为档案保存、利用服务与档案研究三大职能,并说:“其中档案研究是为更好从事档案保存与利用服务而衍生的职能”,“档案馆的主要职责则是保存国家历史”,“档案馆积累和保存档案。就是保存了历史文化遗产”,“从历史的观点看,国家之所之设立档案馆,其核心职能应是保存国家历史或社会记忆”,“任何国家设立档案馆的主要目的是保存好国家的历史,在此基础上再开展利用服务,不能把两者的顺序倒置”。笔者认为,宗培岭先生对档案馆职能的归纳有一定道理,保存国家历史或社会记忆也确实是档案馆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任何国家设立档案馆的主要目的之一,但若依此就下结论说“存史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理由似乎不太充分,难道“利用服务就不是档案馆的主要职责吗?”难道“国家设立档案馆的目的仅仅是存史吗?”显而易见,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既包括存史,又包括利用:国家设立档案馆的目的既包括存史,又包括利用。
宗培岭先生认为档案馆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档案馆凭什么样的‘看家本领’使自己能驻立于世,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答案应该是明确的:唯有馆藏资源”。同时指出:“档案馆既是汇聚历史记忆的场所,又是历史记忆的守护者”,“档案馆信息化仍应以‘信息资源为核心’,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馆藏资源建设放在第一位”。笔者认为,馆藏资源固然是档案馆的“看家本领”不假,难道档案馆仅仅守护这些“历史记忆”而不提供利用就能“驻立于世”吗?“馆藏资源建设”地位固然重要,但“馆藏资源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馆藏资源建设放在第一位”呢?显而易见,作为“存史”重要体现的“馆藏资源”在档案馆“驻立于世”方面举足轻重,但若没有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长期无人问津,档案馆很难“驻立于世”。因此,我们固然应当把作为“存史”重要体现的“馆藏资源”的建设放在重要地位。但也不能忽视这些“馆藏资源”的利用服务,应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句话,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应该融会“存史”与“利用”两方面的内容。
宗培岭先生认为:“从档案馆利用实践看,把利用服务作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行不通的”,“如果一味宣传档案利用的经济效益是检验档案工作效果的标准、档案馆产业化、利用服务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等观点,档案馆将不堪重负”,“档案界应大力宣传档案馆的存史功能,档案馆的基本职责是存史备查,应依靠提高社会与领导的档案意识来获取外界的支持”,“如果要讲档案馆的效益,档案馆精心挑选、保存好历史并尽可能长久提供利用就是最大的效益”。笔者认为,宣传档案利用的经济效益并没有错。似乎也不会导致“档案馆不堪重负”,相反极有可能对提高档案馆的社会地位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当然,档案馆的存史功能也应大力宣传。一句话,档案馆“存史”与“利用”功能都应大力宣传,不能厚此薄彼。其实,宗培岭先生说的“精心挑选、保存好历史并尽可能长久提供利用”本身就融会了“存史”与“利用”两大功能。
宗培岭先生认为:“现今国外的档案学重大理论,无论是档案全宗理论、档案价值鉴定理论,还是档案保护理论,实际上都是馆藏理论……从理论的内容看都与社会记忆的保存有关”,“档案全宗理论与鉴定理论是档案学理论的根基,是档案学最具有特色的理论,从档案学重大理论的产生也可以证实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保存社会记忆”,“档案馆实践主要应是挑选、整理、保存档案文件,即通过馆藏建设保存好社会记忆……必须把关注点转向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实践上来”。笔者认为,档案学理论的根基——档案全宗理论与鉴定理论的内容固然与保存社会记忆即“存史”有关,难道与“利用”就无关吗?显然,无论全宗确立、档案价值鉴定,还是档案保护,其最终目的都不是为“存史”而“存史”,而是为了更好地更长久地提供利用服务,当然,“存史”是“利用”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档案学理论中同时流淌着“存史”与“利用”两种血液。就是档案馆实践,也不仅仅是“存史”实践,还包括“利用”实践,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档案馆实践。显然,“关注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实践”就是要关注包括“存史”实践与“利用”实践两大核心内容的档案馆实践。
宗培岭先生认为:“在社会信息化环境下。强调档案馆存史这一核心职能不但没有过时,反而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挑选、鉴别、接收有关电子文件进馆,并加以科学的整理与保护。到时档案馆或者一无所有,或者变成电子垃圾堆积场”。笔者认为。在社会信息化环境下,档案馆的“存史”功能固然不可忽视,但其“利用”功能同样不可或缺,“存史”与“利用”犹如档案馆这只“大雁”的双翅,离开哪一“翅”,档案馆这只“大雁”都很难飞高飞远。也就是说,即使在社会信息化环境下,档案馆的核心职能都不能抛弃“存史”与“利用”两大功能的任一功能,而应兼收并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存史”是档案馆核心职能的重要内容,或者说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之一,但不是档案馆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的全部。也就是说,无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其中都不能缺少“存史”这一重要内容。但若把档案馆的核心职能仅仅表述为“存史”,显然不太妥当,因为它忽略了档案馆核心职能的另一重要内容“利用”。
2 思考之二:利用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
潘玉民先生认为:利用服务(即“利用”)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而档案保存(即“存史”)是档案馆的基本职能。并强调指出:“基本职能与核心职能在程度上不同,基本职能即根本职能,是指一个机构应该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而核心职能则是指中心职能而言,它能指导和带动其他职能”。按照潘玉民先生的看法,只有“存史”应该是档案馆应该承担的任务和职责,难道“利用”就不是档案 馆应该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吗?显然,“利用”也应该是档案馆的基本职能,因为《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明明写着档案馆承担“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的工作任务。因此,笔者认为,“存史”与“利用”都应是档案馆的基本职能,两者之间不存在谁是中心职能谁是非中心职能问题。
潘玉民先生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变化的”,“保存档案是档案馆早期的核心职能。现代意义档案馆出现后,档案馆应突破传统的保存职能。以利用服务为核心职能。”同时又强调指出:“馆藏建设与利用服务两者不可偏废。”笔者认为,潘玉民先生的档案馆核心职能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观点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潘玉民先生说的“以利用服务为核心职能”和“馆藏建设与利用服务两者不可偏废”似乎又很难自圆其说,好像进入了“两难”境地。其实,“存史”与“利用”都是档案馆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舍弃任何一个方面都必然会陷入“两难推理”的尴尬。
潘玉民先生认为:“档案馆发展需要存史职能。为后世积累并传承人类社会记忆。但更需要利用服务的职能”,“档案利用服务是档案馆事业之本,是档案馆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是增强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竞争能力之所在”,“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档案馆都不能以存史为核心职能,而应以利用服务为核心职能”。笔者认为,档案馆的发展同时需要“存史”与“利用”两大职能,两者都是档案馆事业之本。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都是无益的,都无助于档案馆的可持续发展。
潘玉民先生认为:“利用服务实践是衡量档案馆核心职能的唯一标准”,“在现代社会,档案馆工作越来越多地影响着社会与公众的生活,究其原因主要是档案利用服务所发挥的影响所致”,“档案馆作为社会利用档案的中心,如何纳入社会主流,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积极的作用,仍是当前档案馆理论研究的迫切课题”。笔者认为,衡量档案馆核心职能的唯一标准应该是档案馆工作实践。其中固然不可或缺地包含着“利用服务实践”,但并非仅此而已:档案馆社会影响的扩大固然与档案利用服务密切相关,但也并非仅此而已;档案馆是社会利用档案的中心不假。但同时又是档案保存、管理的中心: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档案馆的作用固然离不开档案利用服务,但同样也离不开档案资源建设这个重要基础和前提。两者同样重要,档案馆核心职能不能舍弃其中的任一内容。
潘玉民先生认为:“面对新时代,档案馆更应大张旗鼓地树立利用服务为核心职能的价值取向,以基础设施建设和丰富馆藏为基点,强化档案存史基本职能。传承人类文明记忆,为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平台,不断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力度。提高馆藏信息资源社会共享能力”。笔者认为,潘玉民先生的构想很全面也值得每一个档案馆所借鉴和师从,但潘玉民先生在提出这一全面构想的同时又强调“利用服务为档案馆核心职能”似乎不太妥当,因为这一构想里强调的不仅仅是利用服务,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丰富馆藏等有关存史的重要内容。显然。按照这一构想,档案馆的核心职能似乎不应该仅仅包括“利用服务”这一内容,还应当包括“存史”。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利用”是档案馆核心职能的重要内容,或者说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之一,但不是档案馆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的全部。也就是说。无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其中都不能缺少“利用”这一重要内容,但若把档案馆的核心职能仅仅表述为“利用”。显然不太妥当。因为它忽略了档案馆核心职能的另一重要内容“存史”。
3 思考之三: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
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呢?根据笔者前面对“存史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和“利用是否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两大问题的分析,显而易见。无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什么,其中都不能缺少“存史”与“利用”这两大核心内容。那么,应当如何全面准确地表述这一“核心职能”呢?在此,笔者试着从《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中去找寻答案。
《档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不难看出,“集中管理档案”似乎应该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至于“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都是这一核心职能的核心内容,它们共同构成了这一核心职能,其中“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档案,笔者认为,都可以纳入“馆藏资源”建设即“存史”职能的范畴,而“提供利用”档案就是指“利用”职能。也就是说。根据《档案法》第八条之规定。笔者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应该是“集中管理档案”,这一档案馆核心职能无论从历史与长远角度看,还是从社会与现实角度看,似乎都应该是比“存史”或“利用”更为妥当,且容易为绝大多数档案界同仁所认同。因为,它融会了档案馆的“存史”与“利用”两大功能。具体来说,从社会职责看,“集中管理档案”兼收并蓄了档案馆的“存史”与“利用”两大社会职责,是档案馆在社会分工中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职责;从核心竞争力看,“集中管理档案”是档案馆的“看家本领”。是档案馆“驻立于世”、“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支撑,是档案馆能够独立于图书馆、博物馆等其他文化事业单位之外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角度看,“集中管理档案”实践是档案馆工作实践的核心内容,无论是馆藏资源建设即存史实践,还是利用服务即利用实践,都可纳入“集中管理档案”实践的范畴,怎样“集中管理档案”是档案馆工作实践的核心内容和最终目的:从国内外档案学经典理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档案全宗理论、档案价值鉴定理论。还是档案保护理论,从本质上讲,都渊源于“集中管理档案”这一核心职能,也就是说,这些经典理论的产生与运用都与档案馆“集中管理档案”这一核心职能是密不可分的;从社会信息化背景看,无论是纸张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还是电子档案(文件)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都是档案馆“集中管理档案”这一核心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说都属于“集中管理档案”的范畴,因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都是档案大家庭的成员。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二)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表述其实是对《档案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具体解释,有所不同的是这里将“集中管理档案”进一步充实表述为“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笔者认为,“集中管理档案”也好,“集中保存、管理档案”也罢,其核心意思是一致的。因为“集中保存档案”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包含在“集中管理档案”范畴之内,所以,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档案馆的核心职能还是表述为“集中管理档案”比较合适些。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孔之见”,随着档案界同仁对档案馆核心职能问题研究的深入,也许还会有更为恰当的表述来替代“集中管理档案”。让我们携手并进,为这一天的早日来临而共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