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特别法人制度立法透视

来源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ql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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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承接《民法通则》功能主义法人分类思路,以“民族性”与“政治性”为支点,最终将法人主要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据此呈现出鲜明的“法典编纂本土化意旨”。进一步对特别法人的肯认,系对此意旨更为彻底地落实。借助特别法人入法,国家机关等承载公共职责的组织体获得了明确的私法身份,其权能虽朝着私法方向拓展,但并不会因此“遁入私法”而脱逸相关监管规则的管控,相反可为公共职责更有效率地实现供给私法助力。然因改革实践经验与立法探索经验双重欠缺,特别法人在向《民法典》融入过程中,呈现出“术语开放性与规范封闭性之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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