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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税收协定问题主要是税收条约的解释学问题,解决方案有OECD方案和联合国方案两种。OECD方案区分了一般碳交易所得与特殊碳交易所得两大类,并将税收管辖权分别划给了来源地国与特殊管辖地国;联合国方案则认为碳交易所得应为营业利润,由来源地国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是CDM信用额交易的来源地国,即将建成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选取联合国方案有利于保障涉外碳交易所得的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