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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由传统的“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换的转型时期,行政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摸索总结出的通过协调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的方法,不仅能够使棘手的行政纠纷得以化解,而且能够使“官”与“民”的关系变得更为和谐。本文通过探究现行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示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协调和解行为、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处理力度和提升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效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