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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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竞争背景下,经营者之间因数据抓取行为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屡见不鲜,司法成为重要治理途径。通过对该类纠纷司法实践的观察发现,裁判规则方面,经营者的数据权益得到确认,竞争关系的界定得以拓宽且作用有淡化趋势,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趋于规范,行为的正当性分析模式转向多元利益衡量。裁判思路方面,设置网络爬虫协议行为的司法评价思路存在变化,突破或者绕开其他限制措施而能获得法院肯定的并不多见;对数据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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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竞争法问题研究”(19AFX01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需要的权力配置研究”(20&ZD19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