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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以其得天独厚的隐蔽性强、操作迅速、不受时空限制的“优势”,加上刺激性、互动性等特点,具有较传统赌博方式更强大的吸引力。网络赌博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不易认定,再加之现行刑法对此规范不明确,许多案件审理依据较为模糊,使得网络赌博成为一种危害严重但又打击不力的犯罪行为。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网络赌博的形式有更清晰更深层次的了解,对网络赌博产生的危害性有更深刻的认识,改进现有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强对网络赌博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完善网络赌博犯罪的犯罪构成,进而完善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刑事立法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