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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群众基础。《决定》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