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贫困生所占比例约为35%,是全国贫困生人数最多的高校之一,由于国家只按25%的平均比例下拨助学金,贫困生的认定与细分问题在该校显得尤为突出。今年9月开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推出了“学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以面向全体学生的系统化问卷调查形式“筛选”贫困生,这一创新办法为困扰众多高校的“贫困生界定难”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
并行的三种认定方式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比较模糊,无法依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准确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导致高校对贫困生认定标准的不统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含混不清。
据专家介绍,目前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生源所在地政府确定式。这种方式是主要依据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来判断。二是在校月消费水平认定式。这种方式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学校统计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月消费水平来认定,重点考察其是否拥有名牌服饰、手机、电脑或享受高档服务等。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校园“一卡通”了解学生在学校食堂月消费额度与次数的比例的基础上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直接将资助金额打入“一卡通”的方式,这种做法目前有一小部分高校在实行,称为隐形资助。三是民主评议式。即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名单上报学院,然后学院相关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实际上,这三种认定方式并不是完全分离的,为了公正公平,往往全部采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认定贫困生,首先要使用“学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对所有学生进行普测,愿意申请认定的学生,要提交“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这张表格上要盖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印章。然后向班级“贫困生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生评议小组”初步评审后,再提交学院和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最后认定,认定之后还要公示。如此复杂的流程,是为了防止“真贫困的学生拿不到助学金,相对并不困难的学生争当贫困生”的情况。以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认定贫困生也只根据学生的“贫困证明”和评议小组审议,但效果不佳。
据该校“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负责人黄燕介绍,就“贫困证明”来说,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细则,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存在较大的水分,导致贫困证明的可信度较低,甚至空白证明屡见不鲜。“评议小组”的公信力也不够,因为评议小组成员对同学日常的观察只是凭主观印象,同时,评议小组成员会明显感受到人际关系压力,在进行半公开的评议时不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导致民主评议无法实现其预设效果。现在加入一项“学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与“贫困证明”相互对照,能够排除一些虚报者。
有难度的测评
有专家认为,测评学生在学校的月消费水平的方式准确度较高,但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学校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确,由学校单方面对学生进行监测必然困难重重,只能通过设计合理的方案,与学生互动,或许能达到目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用问卷的形式,不仅对贫困生,全体学生的经济状况都可以大致了解。黄燕说:“我们现在设计的这套测评表,不再简单以贫困证明或家庭收入为标准,而是细分为11项,让学生和所在班级打分,总分越高代表越贫困。由于所有学生都要填,就能避免‘该助的没助,不该助的助了’。”
在该校的“本科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问卷上,有“学生个人消费”项目:有1000元以上电子产品(电脑除外)的扣10分、用高档衣物和高档化妆品的扣5分、经常校外饮食的扣10分、经常抽烟和喝酒扣10分。按照这张问卷,如果一名学生用的手机价值超过1000元,就算有贫困证明也不一定能拿到助学金。问卷的其他项目也设计得十分细致,“家庭成员组成”分为“单亲(仅父母其中一方健在)”“父母离异”和“其他”三种;“家庭所在区域”分成“国家级贫困县”“地区级贫困县”“山区农村”“一般农村”“其他”;“父母职业”分为“父母双方基础务农(务农收入仅供家庭自用)或无父母”“双下岗且未再就业”“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双方打工”;“家庭目前支付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费用”分为“多子女(三个及以上)上高中或大学”“两个子女上高中或大学”“一个子女上高中或大学”。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高校在认定贫困生的过程中,采取按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将指标分配到学院,并没有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加上高校辅导员普遍配备比例不足,且大多数辅导员身兼数职,因此在认定过程中,往往出现指标分配到班级的现象。一方面,班级中最困难的学生容易认定,但其他同学困难程度相差不多,由于名额限制出现了轮流受助的情况。另一方面,导致了贫困生少的班级中非贫困生被“纳入”贫困生范围中享受补助,而贫困生相对较多的班级,又产生了真正的贫困生享受不到贫困生补助的情况。
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助学金同样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给地质调查专业、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等“艰苦专业”的学生,每班认定一人。“国家助学金”也同样发给“艰苦专业”学生,每个班级认定两人。而且贫困生分等级认定,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2011至2012年度,该校共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17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4311名,每个学院平均下来,占学院人数的28%,按照规定,各学院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28%是学院资助人数的上限。而该校贫困生在学生中的比例是35%,如果贫困生在各个学院的分布是平均的,则有7%的贫困生没有得到资助。如果贫困生在各个学院的分布不均衡,那么必然有“该助的没助,不该助的助了”的现象出现。 以班级为基础的评定方式,缺少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班级间往往会出现这个班的贫困生比另外一个班级的特困生还要困难的情况。鉴于此,有些高校也采取了以年级、专业为单位的认定办法,但是,由于评定对象范围扩大,评定小组成员不了解参评对象的情况,往往只能通过参评对象的同学、舍友的口述了解情况,主观性增大,评定结果差强人意。
建立与地方联动运作模式
现在大学中的贫困生比例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以吉林大学为例,在校本科生人数接近4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中平均比例在30%左右,贫困生人数在12000左右,如果有25%的学生受到资助,就有一万人。如此庞大的人数,要确保认定准确是一项非常巨大的工程。无论采用何种流程,虚报冒领不可避免。问卷可以虚添,贫困证明可以做假,到底该如何“打假”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规定:若发现有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贫困认定名额,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究竟如何“严肃处理”,该校没有更详细的规定。
为防止做假,吉林大学采取“概率抽查方式”,对贫困生提供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调查,了解其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家庭劳动力资源状况、家庭学历和职业结构以及家庭负债、银行存贷款等情况,并根据学院之间“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般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比较,综合评估,确定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等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采取的是“走访”的方式,暑假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走访,“慰问学生家庭,宣传学校资助政策,验证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将给予严肃处理。”该校2011至2012年度认定的贫困生将近5000人,不可能挨户走访,也只是走访一部分学生家庭,与抽查差不多。实际上,这种抽查的方式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虽然对学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收效不大。在复旦大学,采用辅导员监督的方式,贫困生入学后,如果在衣食住行方面与其申报的贫困情况有所不符,校方将进行重新调查。如果确认贫困事实有误,将停发该生的助学补助。
有些地区的高校利用“高校学生信息网络管理平台”来辅助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主要是开通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平台,并将网络覆盖至高校间、高校与地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间,高校与银行间、地方与银行间,使贫困生的认定实现长期性、有效性、动态性的调查、跟踪和确认。但是这种方法只能解决联动、查询的问题,最基本的“贫困证明”仍然不易监管。
很多高校反映,若脱离地方,高校独立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会面临着很多无法逾越的瓶颈。专家建议,设立地方性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实施“高校——地方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地方中、小学”的运行模式。由地方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整合社会、企业、个人的资助信息和资源,向下将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地方小学、中学,统计地方小学、中学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消除地区差异带来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降低对学生家庭情况的核实成本,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向上可以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贫困生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专家认为,只有设立地方性针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部门,才能杜绝随意开具贫困生证明的现象,也只有这样的部门建立后,才能宏观体现经济困难学生的客观家庭情况和受资助的总体情况,实现地方与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衔接,为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有人说,作为一项制度,贫困生认定显然是充满正义性的,要将一切“非正义”的虚报造假行为拒之门外,从而让国家的助学贷款、助学金真正发挥济困的正义功能。对贫困生的审核,是回避不了、非常必要的正义程序履行。《西安晚报》评论员陈一舟认为,对贫困生的认定要慎重,如果方式不当也很容易偏离正义跑道,形成正义的“逆流”。因此,高校审核贫困生要保持起码的尊重和谨慎的态度,应采用一些更人性化、更幕后的方法,譬如通过信件、电话、网络和实地走访,对贫困生的申报情况进行合理的认定,不宜将“审核”公开化、扩大化。
并行的三种认定方式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比较模糊,无法依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准确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导致高校对贫困生认定标准的不统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含混不清。
据专家介绍,目前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生源所在地政府确定式。这种方式是主要依据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来判断。二是在校月消费水平认定式。这种方式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学校统计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月消费水平来认定,重点考察其是否拥有名牌服饰、手机、电脑或享受高档服务等。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校园“一卡通”了解学生在学校食堂月消费额度与次数的比例的基础上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直接将资助金额打入“一卡通”的方式,这种做法目前有一小部分高校在实行,称为隐形资助。三是民主评议式。即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名单上报学院,然后学院相关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实际上,这三种认定方式并不是完全分离的,为了公正公平,往往全部采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认定贫困生,首先要使用“学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对所有学生进行普测,愿意申请认定的学生,要提交“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这张表格上要盖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印章。然后向班级“贫困生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生评议小组”初步评审后,再提交学院和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最后认定,认定之后还要公示。如此复杂的流程,是为了防止“真贫困的学生拿不到助学金,相对并不困难的学生争当贫困生”的情况。以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认定贫困生也只根据学生的“贫困证明”和评议小组审议,但效果不佳。
据该校“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负责人黄燕介绍,就“贫困证明”来说,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细则,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存在较大的水分,导致贫困证明的可信度较低,甚至空白证明屡见不鲜。“评议小组”的公信力也不够,因为评议小组成员对同学日常的观察只是凭主观印象,同时,评议小组成员会明显感受到人际关系压力,在进行半公开的评议时不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导致民主评议无法实现其预设效果。现在加入一项“学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与“贫困证明”相互对照,能够排除一些虚报者。
有难度的测评
有专家认为,测评学生在学校的月消费水平的方式准确度较高,但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学校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确,由学校单方面对学生进行监测必然困难重重,只能通过设计合理的方案,与学生互动,或许能达到目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用问卷的形式,不仅对贫困生,全体学生的经济状况都可以大致了解。黄燕说:“我们现在设计的这套测评表,不再简单以贫困证明或家庭收入为标准,而是细分为11项,让学生和所在班级打分,总分越高代表越贫困。由于所有学生都要填,就能避免‘该助的没助,不该助的助了’。”
在该校的“本科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问卷上,有“学生个人消费”项目:有1000元以上电子产品(电脑除外)的扣10分、用高档衣物和高档化妆品的扣5分、经常校外饮食的扣10分、经常抽烟和喝酒扣10分。按照这张问卷,如果一名学生用的手机价值超过1000元,就算有贫困证明也不一定能拿到助学金。问卷的其他项目也设计得十分细致,“家庭成员组成”分为“单亲(仅父母其中一方健在)”“父母离异”和“其他”三种;“家庭所在区域”分成“国家级贫困县”“地区级贫困县”“山区农村”“一般农村”“其他”;“父母职业”分为“父母双方基础务农(务农收入仅供家庭自用)或无父母”“双下岗且未再就业”“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双方打工”;“家庭目前支付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费用”分为“多子女(三个及以上)上高中或大学”“两个子女上高中或大学”“一个子女上高中或大学”。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高校在认定贫困生的过程中,采取按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将指标分配到学院,并没有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加上高校辅导员普遍配备比例不足,且大多数辅导员身兼数职,因此在认定过程中,往往出现指标分配到班级的现象。一方面,班级中最困难的学生容易认定,但其他同学困难程度相差不多,由于名额限制出现了轮流受助的情况。另一方面,导致了贫困生少的班级中非贫困生被“纳入”贫困生范围中享受补助,而贫困生相对较多的班级,又产生了真正的贫困生享受不到贫困生补助的情况。
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助学金同样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给地质调查专业、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等“艰苦专业”的学生,每班认定一人。“国家助学金”也同样发给“艰苦专业”学生,每个班级认定两人。而且贫困生分等级认定,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2011至2012年度,该校共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17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4311名,每个学院平均下来,占学院人数的28%,按照规定,各学院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28%是学院资助人数的上限。而该校贫困生在学生中的比例是35%,如果贫困生在各个学院的分布是平均的,则有7%的贫困生没有得到资助。如果贫困生在各个学院的分布不均衡,那么必然有“该助的没助,不该助的助了”的现象出现。 以班级为基础的评定方式,缺少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班级间往往会出现这个班的贫困生比另外一个班级的特困生还要困难的情况。鉴于此,有些高校也采取了以年级、专业为单位的认定办法,但是,由于评定对象范围扩大,评定小组成员不了解参评对象的情况,往往只能通过参评对象的同学、舍友的口述了解情况,主观性增大,评定结果差强人意。
建立与地方联动运作模式
现在大学中的贫困生比例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以吉林大学为例,在校本科生人数接近4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中平均比例在30%左右,贫困生人数在12000左右,如果有25%的学生受到资助,就有一万人。如此庞大的人数,要确保认定准确是一项非常巨大的工程。无论采用何种流程,虚报冒领不可避免。问卷可以虚添,贫困证明可以做假,到底该如何“打假”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规定:若发现有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贫困认定名额,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究竟如何“严肃处理”,该校没有更详细的规定。
为防止做假,吉林大学采取“概率抽查方式”,对贫困生提供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调查,了解其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家庭劳动力资源状况、家庭学历和职业结构以及家庭负债、银行存贷款等情况,并根据学院之间“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般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比较,综合评估,确定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等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采取的是“走访”的方式,暑假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走访,“慰问学生家庭,宣传学校资助政策,验证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将给予严肃处理。”该校2011至2012年度认定的贫困生将近5000人,不可能挨户走访,也只是走访一部分学生家庭,与抽查差不多。实际上,这种抽查的方式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虽然对学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收效不大。在复旦大学,采用辅导员监督的方式,贫困生入学后,如果在衣食住行方面与其申报的贫困情况有所不符,校方将进行重新调查。如果确认贫困事实有误,将停发该生的助学补助。
有些地区的高校利用“高校学生信息网络管理平台”来辅助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主要是开通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平台,并将网络覆盖至高校间、高校与地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间,高校与银行间、地方与银行间,使贫困生的认定实现长期性、有效性、动态性的调查、跟踪和确认。但是这种方法只能解决联动、查询的问题,最基本的“贫困证明”仍然不易监管。
很多高校反映,若脱离地方,高校独立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会面临着很多无法逾越的瓶颈。专家建议,设立地方性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实施“高校——地方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地方中、小学”的运行模式。由地方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整合社会、企业、个人的资助信息和资源,向下将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地方小学、中学,统计地方小学、中学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消除地区差异带来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降低对学生家庭情况的核实成本,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向上可以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贫困生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专家认为,只有设立地方性针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部门,才能杜绝随意开具贫困生证明的现象,也只有这样的部门建立后,才能宏观体现经济困难学生的客观家庭情况和受资助的总体情况,实现地方与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衔接,为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有人说,作为一项制度,贫困生认定显然是充满正义性的,要将一切“非正义”的虚报造假行为拒之门外,从而让国家的助学贷款、助学金真正发挥济困的正义功能。对贫困生的审核,是回避不了、非常必要的正义程序履行。《西安晚报》评论员陈一舟认为,对贫困生的认定要慎重,如果方式不当也很容易偏离正义跑道,形成正义的“逆流”。因此,高校审核贫困生要保持起码的尊重和谨慎的态度,应采用一些更人性化、更幕后的方法,譬如通过信件、电话、网络和实地走访,对贫困生的申报情况进行合理的认定,不宜将“审核”公开化、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