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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提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和目标,为福建全省,尤其为省会城市福州阔步迈向“十一五”规划,掀起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业发展迎来了明媚的春天。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福州市工商局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责任,融入福州的经济建设之中,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全面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水平,为海西经济发展服务。
一、围绕大局促职能,服务海西经济发展
1、增强使命感,坚持“两手抓”。福州市工商局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伟大使命,结合省工商局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开展全系统大讨论。通过深化“内增素质、外塑形象”活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全员使命感,促进“两手抓”,提高工作效能。市局制定下达了《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工商局关于2006年工作部署实行责任制的通知》,将全年工作分解为69个项目,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并通过每月反馈跟踪督办进展情况和OA网督查、通报等确保督查效率。
2、机关走在前头。市局围绕营造内部和谐环境。调动市、县局机关积极性,走在前,树榜样。深入开展“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活动,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九开展“手拉手、结对子”帮扶活动,建立示范组,形成人和业兴、人正风正气更正的氛围,极大促进了队伍凝聚力的形成。
3、狠抓岗位职责,推动“四级责任制”落实。一是建立市局领导包片挂钩制,区县局一把手总负责制、工商所长负责制、段(片)长责任制。二是出台福州市工商系统《持照亮照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绩效督查考评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惩措施。三是倡导一岗多责,要求每位干部做到一专多能,工商所副所长全部兼任段(片)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二、依法行政抓关键,营造社会经济秩序新环境
1、关注社会焦点,全力查处商业贿赂
一是全面动员。召开全市工商系统查处商业贿赂整顿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专门领导小组指导案件查办工作,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开展案件线索的摸排及调查工作。二是强化责任。实施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案单位负实责的工作责任制,专门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绩效考评和奖惩办法。三是增强力量。组建专案大队,集中办案骨干,按照精品检查大队的标准,组建治理商业贿赂专案大队,配备笔记本电脑、微型摄像机等现代化执法装备。四是实施重奖。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治理商业贿赂办案竞赛,对案件查办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实施万元重奖。
2、破解监管难点,巩固食品安全三道防线
以食品安全三道防线为载体,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十项措施,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一是严格准入规范。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入市商品的准入规范,发现有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一律停业整顿。二是强化退市机制。对海峡批发市场内多次查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两家经营户予以停业整顿,责令两家数次发现销售不合格食品整改不到位的超市食品专柜停业整顿,关闭两家证照不合的超市,对一家不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市场开办单位立案查处。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食品安全三道防线大巡查”红盾行动,组织干名工商人员强化市场巡查,百名工商食品安全监察特派员进驻各主要市场,十名食品安全巡察员强化社会监察。四是垃圾食品强制销毁。要求经营单位对食品入市实行索票索证制,建好台账,做好进货,加工、销售、下架销毁四个环节的原始记录。对当日退市前未售完的熟食品要降价处理或自行销毁。五是实施督查督办。抽调机关人员成立5个督导组,以明察暗访形式,随机抽查基层单位,对落实省局“十条措施”不到位,辖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出督办单责令整改。
5、把握服务重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
先后制定了《关于提升无照经营监管水平的工作方案》、《福州市工商系统持照亮照目标考评、奖励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专项工作方案,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目标,在今年内实现城区、城关主干道持照率达95%以上,亮照率100%;城区、城关次干道、背街小巷和乡镇所在地持照率达90%以上,亮照率100%;行政村含城中村持照率85%以上,亮照率100%;二是明确考评,采取三三制检查方式对各地持照、亮照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明确奖惩,对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的予以通报表扬、在绩效考评中加分、物质奖励等;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从段(片)长到局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换岗、年终不予评先评优(来年所长任期届满的暂不予聘用)等责任追究办法。
4、加大打击力度,深化红盾专项行动
一是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检查支队配合省局检查总队查处哈彼嘉年华游乐场,并督促兑现300多名员工的工资。二是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建立通力合作、高效便捷的查禁传销工作协调机制。三是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组织开展反走私贩私专项执法行动,上半年共立案查处17起,查获走私物品价值107万元。四是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动。重点清查星级宾馆的特卖场,专卖、专营店销售侵权商品行为,打击食品药品商标侵权、侵犯地理标志以及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等六类专用权侵权行为。五是整治虚假广告和户外广告。制定并实施广告监管月自查、媒体约谈、责任追究,警示、监查,明码标价、优秀广告评选和审查员培训八项制度。
三、探索创新育亮点,树立工商行政管理为民新形象
1、服务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促进榕台经济合作实现新突破
市局在请示省局后,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台湾居民在福州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为台湾同胞在福州投资创业提供政策优惠,规定台湾同胞在福州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直接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理,并开辟了“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绿色通道”。
2、设立“村级工商事务室”,服务新农村建设实现新突破
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66个“村级工商事务室”,着力构建支持、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平台。一是规范运作机制。统一设置宣传栏等设施,做到上墙制度、表、卡、薄、册统一,实行“周联络、旬碰头,月驻室”的工作制度,并建立联络员管理制度。二是延伸工商触角。村级有了固定的工商宣传阵地,“工商联络员”成了工商部门的得力助手,不仅为农民提供咨询、代办和代发证照等服务,还大大消除了执法中遇到的阻挠办案等问题,被农民群众称为“家门口的工商所”。三是护农、惠农落到实处。“村级工商事务室”在落实农资市场先行赔付,农民公开评议农资经营户等农资市场长效监管“十项制度”,推行公司+基地+农户+保护价模式的订单农业,调解农村消费纠纷,落实登记便农、品牌兴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红盾护农、维权惠农“六大举措”。四是推行“订单渔业”。进一步深化落实省局服务新农村建设28条措施,以福清和连江为试点,充分运用合同职能,与辖区水产企业订立《共建规范水产企业协议书》,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格式条款使用、合同备案制度等规范措施全部融入行政合同中。规范“订单渔业”和出口订单的运作,制定并推行《初级水产品购销合同》和中英文对照的《水产品出口加工购销合同》两种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
5、强化业主责任制,共建规范市场实现新突破
一是以自律为依托,落实业主责任制,强化业主在市场管理中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种主要责任,即主体准入把关,商品质量把关,诚信行为把关。二是以监管为主导,落实五项举措,即建立业主评价机制,落实社会监督机制,采取“三严”管理等。加强日常市场巡查,对违规经营行为采取严管、严处,严办的管理措施。
半年来,市局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和提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福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福州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 杜妍妍
一、围绕大局促职能,服务海西经济发展
1、增强使命感,坚持“两手抓”。福州市工商局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伟大使命,结合省工商局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开展全系统大讨论。通过深化“内增素质、外塑形象”活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全员使命感,促进“两手抓”,提高工作效能。市局制定下达了《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工商局关于2006年工作部署实行责任制的通知》,将全年工作分解为69个项目,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并通过每月反馈跟踪督办进展情况和OA网督查、通报等确保督查效率。
2、机关走在前头。市局围绕营造内部和谐环境。调动市、县局机关积极性,走在前,树榜样。深入开展“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活动,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九开展“手拉手、结对子”帮扶活动,建立示范组,形成人和业兴、人正风正气更正的氛围,极大促进了队伍凝聚力的形成。
3、狠抓岗位职责,推动“四级责任制”落实。一是建立市局领导包片挂钩制,区县局一把手总负责制、工商所长负责制、段(片)长责任制。二是出台福州市工商系统《持照亮照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绩效督查考评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惩措施。三是倡导一岗多责,要求每位干部做到一专多能,工商所副所长全部兼任段(片)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二、依法行政抓关键,营造社会经济秩序新环境
1、关注社会焦点,全力查处商业贿赂
一是全面动员。召开全市工商系统查处商业贿赂整顿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专门领导小组指导案件查办工作,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开展案件线索的摸排及调查工作。二是强化责任。实施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案单位负实责的工作责任制,专门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绩效考评和奖惩办法。三是增强力量。组建专案大队,集中办案骨干,按照精品检查大队的标准,组建治理商业贿赂专案大队,配备笔记本电脑、微型摄像机等现代化执法装备。四是实施重奖。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治理商业贿赂办案竞赛,对案件查办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实施万元重奖。
2、破解监管难点,巩固食品安全三道防线
以食品安全三道防线为载体,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十项措施,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一是严格准入规范。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入市商品的准入规范,发现有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一律停业整顿。二是强化退市机制。对海峡批发市场内多次查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两家经营户予以停业整顿,责令两家数次发现销售不合格食品整改不到位的超市食品专柜停业整顿,关闭两家证照不合的超市,对一家不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市场开办单位立案查处。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食品安全三道防线大巡查”红盾行动,组织干名工商人员强化市场巡查,百名工商食品安全监察特派员进驻各主要市场,十名食品安全巡察员强化社会监察。四是垃圾食品强制销毁。要求经营单位对食品入市实行索票索证制,建好台账,做好进货,加工、销售、下架销毁四个环节的原始记录。对当日退市前未售完的熟食品要降价处理或自行销毁。五是实施督查督办。抽调机关人员成立5个督导组,以明察暗访形式,随机抽查基层单位,对落实省局“十条措施”不到位,辖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出督办单责令整改。
5、把握服务重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
先后制定了《关于提升无照经营监管水平的工作方案》、《福州市工商系统持照亮照目标考评、奖励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专项工作方案,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目标,在今年内实现城区、城关主干道持照率达95%以上,亮照率100%;城区、城关次干道、背街小巷和乡镇所在地持照率达90%以上,亮照率100%;行政村含城中村持照率85%以上,亮照率100%;二是明确考评,采取三三制检查方式对各地持照、亮照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明确奖惩,对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的予以通报表扬、在绩效考评中加分、物质奖励等;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从段(片)长到局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换岗、年终不予评先评优(来年所长任期届满的暂不予聘用)等责任追究办法。
4、加大打击力度,深化红盾专项行动
一是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检查支队配合省局检查总队查处哈彼嘉年华游乐场,并督促兑现300多名员工的工资。二是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建立通力合作、高效便捷的查禁传销工作协调机制。三是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组织开展反走私贩私专项执法行动,上半年共立案查处17起,查获走私物品价值107万元。四是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动。重点清查星级宾馆的特卖场,专卖、专营店销售侵权商品行为,打击食品药品商标侵权、侵犯地理标志以及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等六类专用权侵权行为。五是整治虚假广告和户外广告。制定并实施广告监管月自查、媒体约谈、责任追究,警示、监查,明码标价、优秀广告评选和审查员培训八项制度。
三、探索创新育亮点,树立工商行政管理为民新形象
1、服务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促进榕台经济合作实现新突破
市局在请示省局后,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台湾居民在福州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为台湾同胞在福州投资创业提供政策优惠,规定台湾同胞在福州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直接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理,并开辟了“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绿色通道”。
2、设立“村级工商事务室”,服务新农村建设实现新突破
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66个“村级工商事务室”,着力构建支持、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平台。一是规范运作机制。统一设置宣传栏等设施,做到上墙制度、表、卡、薄、册统一,实行“周联络、旬碰头,月驻室”的工作制度,并建立联络员管理制度。二是延伸工商触角。村级有了固定的工商宣传阵地,“工商联络员”成了工商部门的得力助手,不仅为农民提供咨询、代办和代发证照等服务,还大大消除了执法中遇到的阻挠办案等问题,被农民群众称为“家门口的工商所”。三是护农、惠农落到实处。“村级工商事务室”在落实农资市场先行赔付,农民公开评议农资经营户等农资市场长效监管“十项制度”,推行公司+基地+农户+保护价模式的订单农业,调解农村消费纠纷,落实登记便农、品牌兴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红盾护农、维权惠农“六大举措”。四是推行“订单渔业”。进一步深化落实省局服务新农村建设28条措施,以福清和连江为试点,充分运用合同职能,与辖区水产企业订立《共建规范水产企业协议书》,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格式条款使用、合同备案制度等规范措施全部融入行政合同中。规范“订单渔业”和出口订单的运作,制定并推行《初级水产品购销合同》和中英文对照的《水产品出口加工购销合同》两种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
5、强化业主责任制,共建规范市场实现新突破
一是以自律为依托,落实业主责任制,强化业主在市场管理中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种主要责任,即主体准入把关,商品质量把关,诚信行为把关。二是以监管为主导,落实五项举措,即建立业主评价机制,落实社会监督机制,采取“三严”管理等。加强日常市场巡查,对违规经营行为采取严管、严处,严办的管理措施。
半年来,市局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和提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福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福州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 杜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