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斗法“超载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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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甫一实施,一波公路货运吃紧的行情已然出现。据交通部统计部门掌握的信息,5月份全国公路货运量一改年初以来持续增长的势头,预计将出现明显回落
  2004年5月10日,山西闻喜县。连续十天,王孟德家的东风卡车静静停在家门口,挡风玻璃上蒙上了厚厚一层灰。
  王孟德是跑长途货运的,十余年来,包括春节,他都从没一次歇业这么多天。不时有人打电话来,要他跑一趟太原、石家庄或者北京,他都苦笑着推辞,“哪还敢去啊,赚的还不够罚的!”
  王孟德指的是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高额的超载罚款。而按当地多年来的经验,搞货运的无论公司还是个体,不超载基本上是不出车的。
  可是停在家里照样痛苦,因为每天还得承担上百元的车量闲置损失。
  
  公路货运崩盘之虞
  
  事实上,今年五一以来,与王孟德陷入同样苦恼者大有人在。
  山西省公路货运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煤炭运输。从5月1日起,该省超过半数的运煤车辆选择了停运,导致周边省市煤炭供应纷纷告急。起因很简单——80%以上的运煤车辆存在超载现象,“上路就意味着罚款”。
  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从5月1日开始集中治超,短短8天查获大约1200起,占载货车辆的80%以上。治超把各大货运企业治成了惊弓之鸟,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零担分公司总经理熊智刚介绍,该公司目前的运量为300至400吨,不足以往的1/3,其他货运大户如西南货运、渝南物流等也都在苦苦支撑。
  在广西南宁,由于许多小的物流公司都不愿接货,致使转到大型物流企业的货物猛增,但由于运输成本加大,货物虽多,利润却在减少。大大小小的物流公司都面临一种重新洗牌的痛楚,货运客户更因为难以出货而心急如焚。
  广州、贵州等地也发生类似情况。在广州市天平货运配载交易市场,平时车水马龙的货场内,货车少了大半,以往排队签单的档口变得冷冷清清。该场内近一半的车辆已经报停,不少“游击队”公司也因为雇不到车辆处于半歇业状态。
  在盛产蔬菜的贵州省罗甸县,由于高额的超载罚款吓跑了运输户,导致蔬菜大量积压,有可能半数烂在地里。当地政府和农民非常焦虑,已专门报请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措施。
  而据交通部统计部门掌握的信息,5月份全国公路货运量一改年初以来持续增长的势头,预计将出现明显回落。
  与此同时,铁路运输中车皮的申请量与满足量之间缺口还在扩大,而在沿海及进出口贸易中,船舶运力也严重不足,货物大规模压港、压船,运输市场供不应求的现状日益加剧。
  情况表明,一波公路货运吃紧的行情已然出现。有人惊呼,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扭转,公路货运将面临整体崩盘的危险。
  
  时势造“重典”
  
  5月12日下午,一封来自四川成都的呼吁信,通过传真发到中国《新闻周刊》编辑部。事后了解,同时接到该信的还有其他众多媒体,以及国家、四川省有关部门。
  这封署名“焦急、焦虑”的来信,首先列举了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的内容,接着指出:“如果此条款不立即取消或修改,而是认真执行,将给整个公路货运业带来灭顶之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超过3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车辆有以上违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而在以前,类似罚款一般在200元以下。
  看起来,此次公路货运异变,与新法实施确有直接而明显的联系。对此,接受采访的交通部有关官员并不否认。但他同时指出,不是法律条款本身太苛刻,而是其所针对的问题委实太严重。据该官员说,超限运输在全国曾几次整治,又几次反弹。之所以突然大幅加重处罚力度,是出于愈演愈烈的超限超载形势所迫。
  超限超载现象第一次泛滥,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为此,交通部于1989年底颁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为全国性治超工作提供了第一份相对权威的法规依据。
  短短一个月内,全国的超限运输得到了有力遏制。但由于规定缺乏成熟性,实际操作中带来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加之因治超而致利益受损的地方政府进行抵制,规定不到半年即遭废止,超限运输随即反弹。
  1997年7月3日,《公路法》颁布实施,超限运输管理首获法律保障。各省随即掀起又一次大规模治超高潮,超限运输现象曾一度绝迹。但基于前次治理失败类似的原因,超载现象久而复萌。
  2000年4月1日,经过完善的新《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施行。各地遵照执行后,严重的超载现象基本上得到控制。
  进入新世纪,超限运输现象又急剧抬头,甚至到了旧有法规、措施难以控制的地步。一些汽车车厢比火车皮还大,有的轮胎厂专门生产高强度轮胎,取名就叫“超载王”。有关方面开始意识到,必须在法律层面强化治超力度。恰逢此时,期待已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酝酿,有关限制超限运输的条款,便理所当然地纳入了考虑的范畴。
  公安部交管局某领导评价说,“所谓乱世用重典,加重处罚实在是迫不得以的现实选择。”
  
  罚款不是目的
  
  “罚款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借此压缩运价形成机制中非市场因素的空间,促成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回归,进而优化货运市场环境。”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重罚条款,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运输领导小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如此解释。
  这位官员分析,目前全国公路车辆运力总体上是供大于求,在此情况下,运输者为了抢到市场,只好竞相压价,再以其他手段比如超载来弥补这份损失。而有关监管部门受利益驱动放松监管,更为超载等违规行为推波助澜。
  对此说法王孟德深有同感。营运中不少货主提出非常苛刻的条件,根据这些条件不超载不可能赚到钱。为了拿到订单,他们只好“咬牙接受”,寄望于罚款与超载所得之间的那一点利润空间。
  “执法力度的加强,意味着违规成本增加,货运企业如果遵章办事的话,现有的货运价格势必要有所提高,这样运输企业有利可图了,也就减轻了超载的冲动。”该官员说。
  重罚虽然暂时使“吓”住了货运车主,但他们绝大多数并不反对。不少人表示,其实他们怕的并不是罚款,而是目前的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拦查超载一般都是设卡抽查,结果造成有的地区查,而有的地区不查,有的罚得重而有的罚得轻。“现在统一了处罚的标准和力度,运价自然会回升,那样我们既能赚到钱,又无须承担危险和损失,当然乐意投入营运。”王孟德说。
  基于此,多数人倾向认为,目前的货运危机只是暂时现象,随着依法推进的超限超载治理取得实效,长期以来的顽症必将解决,货运行业也将重回正常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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