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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法基层党的建设,必须强化思想建设,始终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党的思想建设,必须把执法为民作为第一位的指导思想。要坚决摒弃过去那种以“管理者”自居,以“精英”自诩,高高在上,不把群众放在眼里,不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警民关系的思想和行为,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实情、体察民苦,与人民群众心连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绝不与民争利。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政策教育,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筑牢防范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党的思想建设,必须把公正执法作为第一位的目标追求。要切实打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锤炼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品质;自觉坚持合法合理,反对特权,及时公正高效;自觉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证据法律关,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检验。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党的思想建设,必须把职业道德作为第一位的素质修养。要引导广大基层政法干警自觉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严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塑造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正确对待个人的升迁去留和名利得失,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地司法保障和良好法律服务。
二、加强政法基层党的建设,必须强化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要按照把党的支部建在“所队庭”的基本要求,对政法基层单位,一律组建,对临时设立的机构,选择组建。要把“政治靠得住、工作有本事、干警信得过”的人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通过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头作用,让党员干警真正成为勤奋学习的榜样、为民执法的榜样、勤政廉政的榜样,筑牢 “第一道防线”。要关心基层干警,为他们打造干事的舞台,打通上升的空间,打消身后的顾虑。政治上要充分关爱,多从基层选拔优秀的同志担任领导,解决长期在基层工作干警的职级待遇,大幅提高基层干部表彰、奖励比例。经济上要重点倾斜,按照“高于机关、应保尽保”的原则,切实保障好基层政法單位的公用经费。装备上要优先配置,完善基层的设施和条件,为基层干警安心工作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生活上要优先帮助,对基层干警家属子女的就业、上学、重病等现实困难,要给予帮助,减轻基层干警的精神和生活压力。要提高队伍素质,坚持以党的理论武装基层政法干警的头脑,形成自省、自警、自励、 自律的自我控制调整过程,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时刻谨记对敌斗争形势对敌斗争的考验、社会治安日趋严峻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要提高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学习型政法机关建设,组织基层政法干警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鼓励广大政法干警要勇当复合型的新型人才,不断提升他们总揽复杂局势的能力,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争做“冲得上、打得赢、说得过”的优秀政法干警。要培育民主作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强化班子成员议事决策的民主意识,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能借口分工负责,搞个人说了算,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防止职务、资历、感情等因素的干扰。
三、加强政法基层党的建设,必须强化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人民满意标准
作风是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态度的反映,是品格、修养和素质的展现。加强政法基层政法干警的作风建设,事关警民关系,事关队伍形象,事关人民群众满意度。强化作风建设,要着力整改突出作风问题。对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观念不强,衙门习气严重,工作效率低下,执法不公不廉,于己追责不严等问题,逐个、逐条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下猛药,出狠招,“扭住不放”,力争短时间内出实绩,见实效。强化作风建设,要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完成本单位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心工作谋划创先争优活动,联系基层实际设计争创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活动中来。要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调动党员干警的积极性,引导党员干警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等方面发挥能动作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强化作风建设,要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要充分发挥自身纪检督察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要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形成政法各部门既密切配合,又相互监督的格局,使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的司法过程监督不脱节。要深入拓展社情民意渠道,建立有效的受理、转交、查办、回复工作流程,及时建立网上受理信访、投诉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以开放的姿态对待社会舆论监督,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部门的认知度、信任度和满意度。
四、加强政法基层党的建设,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队伍管理正规化
政法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制度建设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证。政法基层党的制度建设,就是要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度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需要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要按照打造“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班子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体研讨制度、自学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交流谈心制度等,为领导干部率先达到“学习型”和“素质型”提供保障。要完善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对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合形势发展、内容明显过时,或者虽然出台不久但被证明不科学合理的现行制度,应及时更新修订,并将抽象笼统的制度细化、具体化,使各项制度更加科学系统、清晰规范,便于操作。要完善执法规范制度,抓紧执法制度建设和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切实防止和减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上访问题。要积极引入企业的精细化管理考核,紧紧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的工作部署,制定结构严谨、内部和谐、内容完备的考核方法,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要强化领导表率,用坚强的党性、高尚的人格和良好的作风抓制度落实,做到言行一致、知行统一、以行服人。要强化监督权威,充实监督部门的力量,提高监督部门干警的待遇,支持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督查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在抓好制度结果的兑现、严格考核和扶正压邪上下功夫,真正让好的吃香,坏的出丑,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党的思想建设,必须把执法为民作为第一位的指导思想。要坚决摒弃过去那种以“管理者”自居,以“精英”自诩,高高在上,不把群众放在眼里,不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警民关系的思想和行为,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实情、体察民苦,与人民群众心连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绝不与民争利。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政策教育,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筑牢防范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党的思想建设,必须把公正执法作为第一位的目标追求。要切实打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锤炼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品质;自觉坚持合法合理,反对特权,及时公正高效;自觉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证据法律关,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检验。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党的思想建设,必须把职业道德作为第一位的素质修养。要引导广大基层政法干警自觉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严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塑造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正确对待个人的升迁去留和名利得失,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地司法保障和良好法律服务。
二、加强政法基层党的建设,必须强化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要按照把党的支部建在“所队庭”的基本要求,对政法基层单位,一律组建,对临时设立的机构,选择组建。要把“政治靠得住、工作有本事、干警信得过”的人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通过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头作用,让党员干警真正成为勤奋学习的榜样、为民执法的榜样、勤政廉政的榜样,筑牢 “第一道防线”。要关心基层干警,为他们打造干事的舞台,打通上升的空间,打消身后的顾虑。政治上要充分关爱,多从基层选拔优秀的同志担任领导,解决长期在基层工作干警的职级待遇,大幅提高基层干部表彰、奖励比例。经济上要重点倾斜,按照“高于机关、应保尽保”的原则,切实保障好基层政法單位的公用经费。装备上要优先配置,完善基层的设施和条件,为基层干警安心工作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生活上要优先帮助,对基层干警家属子女的就业、上学、重病等现实困难,要给予帮助,减轻基层干警的精神和生活压力。要提高队伍素质,坚持以党的理论武装基层政法干警的头脑,形成自省、自警、自励、 自律的自我控制调整过程,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时刻谨记对敌斗争形势对敌斗争的考验、社会治安日趋严峻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要提高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学习型政法机关建设,组织基层政法干警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鼓励广大政法干警要勇当复合型的新型人才,不断提升他们总揽复杂局势的能力,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争做“冲得上、打得赢、说得过”的优秀政法干警。要培育民主作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强化班子成员议事决策的民主意识,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能借口分工负责,搞个人说了算,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防止职务、资历、感情等因素的干扰。
三、加强政法基层党的建设,必须强化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人民满意标准
作风是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态度的反映,是品格、修养和素质的展现。加强政法基层政法干警的作风建设,事关警民关系,事关队伍形象,事关人民群众满意度。强化作风建设,要着力整改突出作风问题。对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观念不强,衙门习气严重,工作效率低下,执法不公不廉,于己追责不严等问题,逐个、逐条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下猛药,出狠招,“扭住不放”,力争短时间内出实绩,见实效。强化作风建设,要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完成本单位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心工作谋划创先争优活动,联系基层实际设计争创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活动中来。要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调动党员干警的积极性,引导党员干警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等方面发挥能动作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强化作风建设,要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要充分发挥自身纪检督察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要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形成政法各部门既密切配合,又相互监督的格局,使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的司法过程监督不脱节。要深入拓展社情民意渠道,建立有效的受理、转交、查办、回复工作流程,及时建立网上受理信访、投诉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以开放的姿态对待社会舆论监督,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部门的认知度、信任度和满意度。
四、加强政法基层党的建设,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队伍管理正规化
政法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制度建设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证。政法基层党的制度建设,就是要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度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需要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要按照打造“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班子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体研讨制度、自学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交流谈心制度等,为领导干部率先达到“学习型”和“素质型”提供保障。要完善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对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合形势发展、内容明显过时,或者虽然出台不久但被证明不科学合理的现行制度,应及时更新修订,并将抽象笼统的制度细化、具体化,使各项制度更加科学系统、清晰规范,便于操作。要完善执法规范制度,抓紧执法制度建设和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切实防止和减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上访问题。要积极引入企业的精细化管理考核,紧紧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的工作部署,制定结构严谨、内部和谐、内容完备的考核方法,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要强化领导表率,用坚强的党性、高尚的人格和良好的作风抓制度落实,做到言行一致、知行统一、以行服人。要强化监督权威,充实监督部门的力量,提高监督部门干警的待遇,支持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督查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在抓好制度结果的兑现、严格考核和扶正压邪上下功夫,真正让好的吃香,坏的出丑,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