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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失常,遗嘱无效
问:我的父亲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他在患病期间,曾立下一份遗嘱,写明他名下的一套住房由我继承。后来经过治疗,我父亲的病情大为好转,和正常人一样了,他没有撤销或变更那份遗嘱。前不久,我父亲因病去世。在分割遗产时,我的两个弟弟说,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无效,而我认为,父亲后来恢复了行为能力而没有撤销或变更遗嘱,则是对所立遗嘱的认可。请问,无行为能力人在立遗嘱后恢复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张合成(福建厦门)
律师意见: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父亲在无行为能力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不管其以后是否恢复了行为能力。既然遗嘱无效,你父亲的遗产应按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拥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分割继承。
现场破坏,只能推定
问:前不久,我与李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李某为逃避自己违章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要求和我“私了”。我怕麻烦,同意了他的要求,可事后他却一直不赔偿我的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朱奎(广东揭阳)
律师意见:“私了”不成再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公安机关在对你和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会根据你和李某提供的线索,尽量搜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但由于事故现场已被破坏,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只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公安机关做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未成,可以反悔
问:我与妻子感情不和,经常吵闹,于是我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几次艰难的调解,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我和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还按了手印。几天后,我签收了盖有人民法院大印的离婚调解书。可是又过了几天,法院又通知我,由于我妻子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我和她的离婚调解书无效,要继续依法审理。请问,离婚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她还能反悔吗?离婚调解书又是什么法律文书?其法律效力是什么?
刘来群(湖北荆门)
律师意见: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做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3.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书送达时,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都视为调解未成,调解书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你妻子有权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编辑:陈彤】
问:我的父亲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他在患病期间,曾立下一份遗嘱,写明他名下的一套住房由我继承。后来经过治疗,我父亲的病情大为好转,和正常人一样了,他没有撤销或变更那份遗嘱。前不久,我父亲因病去世。在分割遗产时,我的两个弟弟说,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无效,而我认为,父亲后来恢复了行为能力而没有撤销或变更遗嘱,则是对所立遗嘱的认可。请问,无行为能力人在立遗嘱后恢复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张合成(福建厦门)
律师意见: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父亲在无行为能力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不管其以后是否恢复了行为能力。既然遗嘱无效,你父亲的遗产应按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拥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分割继承。
现场破坏,只能推定
问:前不久,我与李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李某为逃避自己违章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要求和我“私了”。我怕麻烦,同意了他的要求,可事后他却一直不赔偿我的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朱奎(广东揭阳)
律师意见:“私了”不成再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公安机关在对你和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会根据你和李某提供的线索,尽量搜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但由于事故现场已被破坏,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只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公安机关做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未成,可以反悔
问:我与妻子感情不和,经常吵闹,于是我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几次艰难的调解,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我和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还按了手印。几天后,我签收了盖有人民法院大印的离婚调解书。可是又过了几天,法院又通知我,由于我妻子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我和她的离婚调解书无效,要继续依法审理。请问,离婚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她还能反悔吗?离婚调解书又是什么法律文书?其法律效力是什么?
刘来群(湖北荆门)
律师意见: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做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3.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书送达时,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都视为调解未成,调解书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你妻子有权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