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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力;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力;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也就是说,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人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矿业权在经济学范畴内可称为资产,其价值体现在市场价值、使用价值、交易(换)价值、征用价值、投资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