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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所得税的调整项目及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起以税法认定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当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或不协调时,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实际工作中,涉及纳税调整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