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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确立,对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主要获取途径,改革对于侦查取证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全面提升侦查取证能力及全面实行司法审判的证据标准。文章认为面对现实中存在观念陈旧、侦查取证现状难以满足司法审判证据标准、证据收集能力不足的问题,公安机关的改进可从树立正确侦查取证观念、对接司法审判的证据标准、提升证据收集能力、贯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责任机制等方面入手,以保证改革对于侦查取证要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