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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实行计划生育国策的国家,尊重并保护循法缔结婚姻的配偶生育权.这种生育权在夫妻关系内部,我们称之为配偶生育权.《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明确了司法实务中丈夫一方诉求生育权不予支持的立场,也给生育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生育权共有.本文尝试探讨生育权共有的可能性及生育权共有的客观条件,并浅析了配偶生育权发生纠纷时如何化解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