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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法律属性认识多元化是引发当前司法实践中"涉章纠纷"裁判乱象的关键性诱因之一。有关章程法律属性认识的合同说、自治法规说以及折衷说三种主流学说均有其不足与缺憾。公司制定与修改章程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之决议行为,章程应具有决议之法律属性。章程决议说视野下,章程效力认定应当适用"共益性规则"、"意思表示撤销规则"、"评估权规则"、"程序性规则"与"利益衡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