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政治哲学中“赐姓命氏”的实质就是授予治理权,“异姓”被视为“异德”,不得分享治理权.以西周初年宗法分封为标志,传统政治实践逐步确立了“异姓不王”的国宪规范,其精神实质是“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家天下”理念,终极目的在于维护最高治理权独家垄断的治理秩序.不同朝代的治理者以不同方式对“异姓不王”加以重申和宣示,但基于特定政治局势也或多或少地有所突破,封异姓为王,从而形成了“异姓不王”的政治悖论.古代政治家和法律人运用政治法律智慧,通过一系列行为、制度和手段对这一悖论进行了破解,使华夏文化政治共同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