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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的记录和宋代相关法令出发,还原了"田县丞遗属分产案"的审判过程。刘克庄为了实现"保家息讼"的审判基调,针对存在特殊身份的家庭,使用了"婆媳均分"这一不见于当时法令的分产办法,借用了户绝法和男二女一法的分产比例。在这件典型的"父母官诉讼"中,"男二女一法"并未明显运用于本案;男二女一比例的实际效果出乎意外。本案的审理显示出法令指导作用的减弱和审判官自由空间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