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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和诺齐克都属于自由主义学派,罗尔斯强调的是平等的原则,但不是脱离自由完全的谈平等。诺齐克主张自由至上的原则,是一个权利主义者。笔者认为两学者的正义理论都有失误所在,罗尔斯对平等的过分强调实质是忽视差异性正义的同一性正义。诺齐克虽也有对平等关注,主张自由至上的正义原则,忽视了同一性正义。显然,只有实现两学者正义理论的协同,即实现同一性正义与差异性正义的协同,才能建立一个良序的社会,即正义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