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10年1月以来,中央出台了一大批旨在肃贪倡廉的新规,剑指各类腐败现象。
◆1月4日,中纪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紧接着,中央纪委、监察部又连续两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外界通报2009年查办案件工作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相关情况。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此次会议全面部署了2010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也拉开了今年重拳反腐的大幕。胡锦涛在会上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
◆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准则》首次明确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清晰划定了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
◆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要以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3月5日,温家宝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3月23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强调健全制度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要求重点抓好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七方面工作。
◆3月底,中央连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两项新规专门针对“裸官”,其传递出的反腐信号更让人期待。
◆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完善了举报制度,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6月29日,中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的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京召开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临近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责任编辑:刘潇潇
◆1月4日,中纪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紧接着,中央纪委、监察部又连续两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外界通报2009年查办案件工作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相关情况。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此次会议全面部署了2010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也拉开了今年重拳反腐的大幕。胡锦涛在会上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
◆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准则》首次明确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清晰划定了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
◆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要以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3月5日,温家宝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3月23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强调健全制度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要求重点抓好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七方面工作。
◆3月底,中央连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两项新规专门针对“裸官”,其传递出的反腐信号更让人期待。
◆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完善了举报制度,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6月29日,中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的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京召开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临近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责任编辑:刘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