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恋情被曝光,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来源 :职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zptxjg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Q:去年7月,肖先生跳槽来到某信息咨询公司工作。与所在部门经理汪女士工作关系处得很好。一来二去,两人谈起了恋爱。半年后,汪女士发现肖先生与公司一位新来的大学生关系不寻常。这期间,肖先生提出让汪女士提拔自己,汪女士感到肖先生的能力并不适合,再加上其感情轻佻,当即回绝。
  几次协商未果后,肖先生一气之下,将与汪女士的3张恋爱照片上传到包括自己在内的QQ群的空间里,顿时在公司引起了轰动。汪女士成了议论的中心。而肖先生却自动辞职,一走了之。当汪女士找到肖先生要求承担后果时,对方理直气壮:自己公布的是真实照片,而且是自己的生活照片,并没有侵犯你的隐私权。这种说法对吗?
  
  A:肖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汪女士的隐私权。隐私权是公民个人隐秘的、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開的个人信息、个人生活秘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尽管肖先生公布的是自己的真实生活照片,但该照片是两人恋爱的照片,反映的是肖先生与汪女士私人领域的隐私情感关系,当然属于个人隐私。在没有征得汪女士同意的情形下,在网上公布的行为必然构成对汪女士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对此,汪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要求肖先生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
其他文献
期刊
期刊
期刊
期刊
期刊
2011年7月,由科锐国际人力资源公司主办、《职业》杂志媒体支持的“中国企业人才战略与人才任用新视角系列论坛——大连站”在大连新世界酒店召開。论坛以“思变——建立企业快速扩张时期的可持续人才供应链”为主题,吸引了近百位来自房地产、制造、商业流程外包、IT外包行业知名企业的人力资源高层管理者积极参与,共同探讨在大连市“十二五”规划快速跨越式发展的新经济形势下,各个支柱产业中的先锋企业如何在业务快速扩
期刊
期刊
期刊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