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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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二者的内涵与外延并不完全一致,故在适用中必然发生冲突。而如何清晰界定二者的区别,减少冲突的发生,是学界长久以来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法律;道德;规范性道德;信仰性道德 一、问题的提出 某乙(女)原为某甲(男)的儿媳,二人在历经配偶离世后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3年某甲因病去世,某乙于其死后以配偶
其他文献
摘 要:所有学生上第一次课时对教师是有所期待的,中职学生语文入学成绩普遍不好,因此要让他们喜欢,认识到语文天生的重要性,认识到认识因语文而精彩,笔者从教近30年,对语文《绪论》有较深的研究,现将课堂摘录呈现给各位老师,希望和大家共同探讨这个问题。 关键词:中职语文 绪论 摘录 初中学生一进入中职学校,往往对新生活充满美好的憧憬与向往,新学期的第一次课是师生的第一次见面,教师不必急于讲解书本上的
摘 要:作为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教育教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实践性教学贯穿于技能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是完成既定教育教学目标、保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的重要一环。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就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而在近年备受高职院校关注,被普遍认为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有效渠道,亦是高职院校实现教育模式改革的重要推动力。本文将对于现下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在实现校企共建校外实训
摘 要: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上基本上沿袭了计划经济条件下高校的学生管理模式,使得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的\"僵化、呆板、机械、单一\"缺点暴露无疑。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高职院校在统一认识、工作时效性、执行力和管理队伍以及自身业务水平方面都已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都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动。这个特殊的社会背景对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
摘 要:拓展训练以它独特的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关注的目光,破冰游戏是素质拓展活动的一部分,对培养学生的意志、完善学生的人格、陶冶学生的情操和增强团队精神,同时,通过游戏的运用,可以增进师生、同学之间的感情,增进师生间的互动与理解,对提升学生在学习中的兴趣、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破冰游戏;体育教学;可行性 拓展训练以它独特的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关注的目光,一批有识之士发现
摘 要:商业特许经营由于其本质很容易形成纵向垄断。由于商业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尚短,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制和司法实践也尚未积累很丰富的经验,但理论界对其的讨论却早已如火如荼。该文主要从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权人针对被授权人的搭售行为为切入点,对我国的搭售行为的违法的构成要素和合法的边界进行了探析,以期对进一步立法规制搭售行为提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特许经营;搭售;纵向垄断;限制竞争 一、问题的提
摘 要:2013年初,发改委针对茅台、五粮液的\"限价令\"违反了《反垄断法》中限制转售价格的规定进行了4.49亿元的巨额处罚,这对于我国《反垄断法》在纵向垄断协议审查方面具有很大的意义。目前,对垄断行为的审查主要有\"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两大原则。考虑到纵向垄断协议对市场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对纵向垄断协议中的限制转售价格行为应该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审查,这也是目前多数国家对该类行为的适用规则。 关
摘 要: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行为不同于释明,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事实的释明没有规定,也不能认为《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确立了法官的事实释明义务。第35条规定了法官的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但条文本身存在固有问题,需要完善,应当以释明代替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 关鍵词:民事诉讼;释明;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证据规定 一位农村老汉由于不懂法律,本来可以提出
摘 要:本文通过对\"金融消费者\"范畴的界定,分析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实困境,借鉴美国次贷危机后金融改革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浅析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路径选择: 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列为金融监管的核心理念和重要目标,制定专门法律和设立机构对金融消费者保护。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监管 一、金融消费者范畴的界定 美国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给\"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即\"为个人、
摘 要:债法总则中,给付障碍法可谓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在给付障碍出现时如何对债的双方进行救济,在民法的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给付障碍法中,不完全给付又是实际生活中出现频率最高,在理论中存在极大争议的一类障碍形态。然而,在构成要件上,不完全给付又是相当笼统和抽象的,需要对该制度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类型化分析。在学说中,存在着多种对不完全给付制度的分类。然而,在理论上最具有讨论价值的,
摘 要:《合同法》122条是《合同法》吸收《侵权责任法》的特点而生成的内部自省机制,目的是为了满足现实社会\"有损害就有救济\"的实际需要。但该条款在实务运作中却存在很多问题,并不能够实现立法初期所设目的。《合同法》122条责任竞合条款立法理由尽管充分,但在学理、立法沿革、司法实务等角度尚存诸多缺陷,侧面体现了法学\"原教旨主义\"的局限性,未来立法应适当对违约造成的非财产性损失给予合同救济。 关键词: